1994青川特大血案

1994青川特大血案

1994年"青川淘金特大血案",致19死曾驚動國務院。2014年7月28日上午開審“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41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由於該案案情重大複雜,被告人較多,初步預計整個庭審時間將歷時5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4青川特大血案
  • 發案時間:1994年10月17日
  • 傷亡人數:19人死亡、15人失蹤
  • 主犯姓名:李洪、李代明
  • 公審時間:2014年7月28日
  • 公審地點:四川省廣元市中院
血案20年,警方調查,深遠影響,血案還原,血案改變,

血案20年

 1994年,四川省廣元青川白龍江流域興起淘金潮,為爭奪地盤,以李洪和李代明為首的兩團伙持火藥槍,自製炸藥包等進行武裝械鬥,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蹤、3輛客車損毀,血案驚動國務院、公安部。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法律專家表示,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案件的發生,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2014年,隨著逃亡17年的主犯李代明落網,轟動一時的“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於2014年7月28日開審。廣元市中院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1994青川特大血案

警方調查

案發後,廣元市公安局、青川縣公安局迅即成立特偵組開展偵查工作,由於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歷年來,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均將該案作為頭等大案,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先後數次開展大規模追逃工作,將主要犯罪嫌疑人作為A通逃犯全國通緝。
1994青川特大血案
青川,地處白龍江上游,白龍江因江中有大量沙金而聞名。到青川淘金髮財的人更是絡繹不絕。
李代明本來是在江油第一建築公司武都分公司上班。看到青川淘金大有可賺,便也辭職下海,並組織一些江油社會閒散人員,到白龍江青川縣沙州鎮大灣村大坪社河段開採沙金。
因與該流域開採沙金的射洪籍人李洪爭地盤並發生鬥毆,為報復李洪,李代明邀約同在該河段開採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某、廖某、周某等,策劃組織80餘人,打算與李洪打一架。而李洪也花錢雇了近百人,手持火藥槍、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輛大巴車、二輛中巴車前往大灣村河段,準備與李某血拚。
據警方調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開挖金坑,遭李代明驅趕。同月14日,李洪邀約10餘人慾找李代明“談判”,雙方一見面,就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逃走。為報復李洪,李代明邀約同在該河段開採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某、廖某、周某等,策劃組織80餘人,打算與李洪打一架。隨後,李代明等人商量決定在元坪子伏擊李洪一方的人,並向附近村民借來火藥槍,製作炸藥包、炸藥彈數十個。1994年10月17日,李洪也花錢雇了近百人,手持藥槍、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輛大巴 車、二輛中巴車前往大灣村河段,準備與李某血拚。李洪等人的車輛行駛至國道212線青川縣沙州鎮大灣村元坪子路段時,早已埋伏在此的李代明、朱某等人,用健力寶飲料罐自製的炸藥包、火藥槍、魚雷等殺傷力較大武器進行伏擊。頓時,爆炸聲、嘶喊聲響徹雲霄。李洪等17人當場死亡,15人失蹤、3輛客車被炸壞,窗玻璃、座椅、 燈具等損壞嚴重。李洪等二人當場喪命於車前。李洪的肚子劃開了一條長口子,屍體傷痕累累,血肉模糊。被李洪召摹來的幾十個打手,猝不及防,在強大的火力壓制下, 或跳入滾滾的白龍江,或蜷縮於車底瑟瑟發抖。
“一方假戲假做,一方真槍實彈,終於釀成血案”據當地一名知情人介紹,李洪雖是外地(四川射洪縣)人, 但在被譽為川陝甘交界的“金三角”——青川縣金河壩呆了數年,娶妻成家,認識不少哥們兄弟。他租來三輛個體客車,摹集近百名打手,以木棒、菜刀、火藥槍為武器。同夥互相不全相識,為避免打自己人, 以在左手纏白毛巾為標誌。當天一早,在青川縣城喬莊飽餐一頓後,浩浩蕩蕩驅車開往金河壩。李某以第一次的經驗, 錯誤地認為,憑自己這近百號人,以多治少, 足可以令對手聞風喪膽。李代明知情後急紅了眼,手下僅三四十個人, 明知在兵員上毫無優勢可言,只有孤注一擲,在火器上下功夫,於是自製了小型炸藥包--空易拉罐內,填滿炸藥、鐵沙子。目擊者說, 他們為防止“啞炮”失誤,還安裝了雙引線,這簡單實用、威力巨大的土炸彈,共製造了200餘枚,李某一方,人平可“吃”兩個多。
在其他案犯相繼到案後,唯獨涉嫌組織策劃的主犯李代明潛逃。2001年8月19日,青川縣公安局將李某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列為網上逃犯緝捕,同年9月26日,四川省公安廳將李某列為省廳A級通緝逃犯緝捕,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先後十餘次組織專門人員對李某進行追捕,但均無結果。
由於本案歷時時間長,案件承辦人員已數次更換,原案卷宗中,大多數同案只有外號,沒有詳細的身份信息,逃犯沒有照片,抓捕陷入重重困難之中。2012年10月9日,在剛參加完女兒的婚禮後,潛逃17年的省廳A級通緝逃犯李某,在家屬陪同下到青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隨後,廣元市公安局又成立特偵組對該案進行偵查,先後輾轉甘肅、重慶、浙江、山西、江蘇等省市和省內綿陽、巴中、南充、德陽、遂寧、雅安、成都等市,行程10萬餘公里,共抓獲到案147人,形成偵查、訴訟、勞動教養卷宗58卷7638頁。全案逮捕29人,取保候審32人,移送起訴41人。其中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起訴33人,以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兩罪移送起訴1人,以涉嫌聚眾鬥毆罪移送起訴5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起訴2人。
2012年10月24日,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對大量的案件材料和證據進行審查和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屬、親友的疏導和穩控工作後,於2014年7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目前,案件庭審仍在進行中。

深遠影響

此案成為廣元市有史以來最大血案,案件當時驚動了國務院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廳、廣元市公安局,相關領導要求全力偵破此案。
血案發生兩年後,《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了市場配置。
1996年參與修訂《礦產資源法》的法學專家李顯東表示,《礦產資源法》的修法背景,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的發生是有必然聯繫的,可以說這樣的重大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血案背後,實則反映了因為管理混亂、法律不完善,導致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廣元境內的淘金熱潮。而這波淘金熱潮也隨著這場血案戛然而止。更重要的是,血案發生兩年後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確定了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

血案還原

青川境內白龍江流域,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出現淘金者,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由於要修建重點能源項目寶珠寺水電站,1994年和1995年,青川當地對水庫淹沒區的金礦資源進行了為期兩年的搶挖。從此,掀起採金狂潮,每天最多時達上萬人之眾。有人以“百里江面不夜地,千車萬人淘金來”形容當時的場景。就是在淘金熱潮下,利益的驅使,導致了一場血案的發生!
武裝械鬥,19死15失蹤
7月14日,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沙洲站站長李愛民介紹,1983年,青川成立黃金管理辦公室,1993年成立黃金管理局。1984年,政府開始收錢辦理採金許可證,那時需要1260元,到1994年,價格已漲到4萬多元。
廣元市國土局總工程師劉彬曾參與籌建廣元金礦方面的工作。劉彬介紹,當時廣元成立了黃金管理局,並成立了“黃金管理指揮部”,進行統一管理。青川縣的主礦白水金礦屬於央企,周邊區域的零星金礦資源,則可由個體或合夥進行開採。周邊金礦資源開採需獲得“黃金開採許可證”。據當年發證人員介紹,兩年搶挖期,發放的證件約有幾百個。
青川縣沙洲鎮大灣村一帶,是當年採金最火爆的地方,當時人稱金河壩。大灣村村民王天江介紹,那時,整個河段到處是人,白天黑夜淘金。李愛民說,當時整個河段都是採金者,每天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
爭採金地盤兩團伙起衝突
李愛民介紹,在金河壩里,凡有名的“紅窩子”(出金率較高的礦井),大多有各式槍枝和彈藥。政法機關不定期突擊搜查,收繳一批,不多久又發現第二批。他說,一些不法分子還進行“黑吃”,打探到哪個金窩子挖“紅”了,或者強行“入股”,或者以武力相威脅,低價買進自己開採,或者乾脆白拿強要。
7月13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青川,說起這場血案,幾乎無人不知。當地人將此次血案稱為“血戰金河壩”。
大灣村村民李紅先介紹,李洪原籍射洪,生活在青川,是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代明,江油武都鎮人,原是江油武都建築公司員工,後組織人前往青川淘金。
據警方調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開挖金坑,遭李代明驅趕。同月14日,李洪邀約10餘人慾找李代明“談判”,雙方一見面,就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逃走,雙方放話再打一架。隨後,李代明等人商量決定在元坪子伏擊李洪一方的人,並向附近村民借來火藥槍,製作炸藥包、炸藥彈數十個。李洪也網羅了100人,準備了火藥槍等工具。
數十人被攆至白龍江中
60多歲的梅中春,就住在距案發現場100米遠的山坡上。7月13日下午,在他的指引下,記者來到當年的案發現場,曾經繁忙的公路已變成了荒地,一邊是茂密的森林,一邊是已蓄水的白龍江。
警方調查得知,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人租來一輛大客車和兩輛中巴車,組織人員上車後,分發了西瓜刀,後來又安排人製作了炸藥包。隨後,三車向大坪進發。17日上午,李代明一方聽說李洪的人已到沙洲,迅速派人至元坪子攔車,並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樹林中。當天13時許,李洪一方的車輛行駛至元坪子處遭攔截,李代明的一名同夥朝第一輛客車開了一槍,隨後,眾人持砍刀、木棒打砸車窗,埋伏人員用石塊和炸藥包投擲三車,李洪等人被迫逃離客車。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繼續“追擊”,李洪一方有的向山上逃亡,有的躲入附近農戶家中,還有數十人被追攆至白龍江中,導致17人溺亡,15人失蹤。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劉彬介紹,血案發生後,廣元市成立了黃金指揮部,調動各個部門進行大力整頓,首先是將辦證許可權收歸指揮部統一辦理,不再是有錢就辦證,還需審查開採者的身份等。同時,由政府統一划定開採區域。此外,政府還大力整頓非法開採者,打擊無證開採。整頓後,採金者少了很多,淘金熱潮慢慢退去。到1996年,白龍江開始蓄水,淘金河灘淹沒在湖底,淘金熱潮成為歷史。

血案改變

法律專家表示,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
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那時辦理採金許可證,只是從黃金管理局直接辦理,申請人寫個申請,交錢就可以辦證,基本上不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料等,而辦證後,開採者看中主礦區外的哪塊地,就直接在哪塊地開採。“當年是行政配置,哪個官大,哪個說了算,有錢就可以辦證,開採秩序混亂。”該工作人員表示,正是因為政策的不完善,管理跟不上,開採秩序混亂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導致了青川血案的發生。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了市場配置。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訂,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分不開的,從歷史角度來看,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參與修訂《礦產資源法》的法學專家李顯東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法背景,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的發生是有必然聯繫的,可以說這樣的重大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以1996年為例,當時國家正從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化經濟體制轉變。修法前,之所以出現礦產採集方面的種種案件,也是與當時礦產資源行政配置管理上的混亂分不開的,這也是當年修法的一個重要原因。1996年修法就是為了規範在國家礦產資源開採上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防範因行政管理混亂而造成涉及採礦的各類案件。
如今,廣元黃金管理局和青川縣黃金管理局已被撤銷。劉彬介紹,如今,主礦區外的黃金開採,需經過企業自行申請、經縣、市、省級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根據有償取得制度,通過招投標取得相關區域開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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