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年4月15日

1645年4月15日 史可法被殺害


史可法(1601—1645),宇憲之,號道鄰,明末河南樣符(今開封市)人。崇恢進士。初任西安府推官(掌勘問刑獄),因鎮壓農民起義,累遷右金都御史,在安慶、他州等地堵截起義軍,升任南京兵部尚書。1644年(崇恢十七年),明亡後,他在南京擁立福王,加封大學士,稱史閣部。因馬士英等的排擠,以督師為名,使守揚州。清朝多爾褻致書誘降,被拒絕,他堅守孤城。1645年,清軍南下,他領導軍民堅決抵抗,城破,自殺未遂,被清兵抓住,忠貞不屈,於4月14日(清順治二年三月十九日)被殺害。揚州人民在城外梅花嶺築衣冠家,以志紀念。有《史忠正公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