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年

1315年,延祐二年。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秋,仁宗為了鞏固政權,在其儒師王約壽辰的時候拜他為樞密副使(為副樞首,楊瑀《山居新話》卷三),參與軍務。《元史》載: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延祐三年,仁宗立自己的兒子孛兒只斤·碩德八剌皇太子,按例皇太子領樞密院使之虛銜,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再次任相,王約才辭職不出,共任樞密副使六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15年
  • 外文名:In 1315
  • 性質:年份
  • 朝代:元朝
科舉“延祐復科”會試、廷試,停止經理田糧,其他,通鑑記載,

科舉“延祐復科”會試、廷試

1315年,延祐二年農曆二月初一日舉行會試、廷試。
延祐復科”經過簡介:
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1311年4月7日),元仁宗即位,為了整頓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帶來的某些弊端,主張以儒治國,重新提出"求賢取士,何法為上"的問題
皇慶改元(1312年)仁宗特拜其儒師王約為集賢大學士,並將王約“興科舉”的建議“著為令甲”(《元史》列傳第六十五王約)。
皇慶二年(1313年12月6日)農曆十月,仁宗要求中書省議行科舉。中書省官員建議只設德行明經一科取士,仁宗同意。
皇慶二年農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詔恢復科舉,以朱熹集注的《四書》為所有科舉考試者的指定用書,並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釋的《五經》為漢人科舉考試者增試科目的指定用書。這一變化最終確定了程朱理學在今後600年裡的國家正統學說地位,因為後來的明清兩朝的科舉取士基本沿襲元朝的科舉制度及其實施辦法,並在其基礎上進一步加以發展、充實和完善。
延祐元年(1314年)農曆八月二十日,全國舉行鄉試,一共錄取三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農曆二月初一日,三百名鄉試合格者在大都舉行會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取中選者一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農曆三月七日,一百名會試中選者在大都皇宮舉行殿試(廷試),最終錄取護都答兒、張起岩等五十六人為進士。蒙古、色目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授府、州教授,余授山長、學正,後不為例。增國子生一百名。
1238年的“戊戌選試”之後,科舉考試中斷了75年,元仁宗延祐年間恢復科舉取士,史稱“延祐復科”。
從1315年到1368年元朝退回草原,三年一次,元朝一共舉行了16次科舉考試,考中進士的總計1139人。(中間因為因為元惠宗時期丞相伯顏擅權,執意廢科舉,1336年科舉和1339年科舉停辦。)國子學積分及格生員參加廷試錄取正副榜284人,總計為1423人。
元仁宗1313年下詔恢復科舉距離元太宗1238年的“戊戌選試”已經有75年,天下讀書的士人至此再次獲得以科舉方式晉身做官的途徑,方便了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緩和了社會矛盾。中書省對於鄉試、會試(“會試”之名亦始見於金朝)、殿試的舉行時間,每次考試的錄取人數、考試內容、考官來源、各行省的鄉試錄取名額分配、考試過程中的考場紀律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鄉試,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舉行,全國共在17個省級區域設17處鄉試科場,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進行名額分配,從赴試者中選300名合格者次年二月到大都參加會試。征東行省高麗)也有鄉試科場,並在300名鄉試中選者中有3人的名額。

停止經理田糧

1315年,仁宗延祐經理田糧,江西贛州(今江西贛州)地區由呢匝馬丁主持。昵匝馬丁刻期追索,橫加酷暴,至於“撤民廬”、“夷骨揚墓”,造成民不堪命的局面。其中尤以寧都(今江西寧都)情況最為嚴重。延祐二年(1315)四月,寧都民蔡五九舉兵反抗,自稱“蔡王”,樹漢高祖旗幟,造戰棚、炮架、攻具,“其勢甚張”。七月,起義軍進圍寧都州城,殺同知趙某。八月,攻入福建,占領汀州寧花縣(今福建寧化),“僭稱王號”。一時,南方騷動,遠近“驚懼”。仁宗急調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張驢率兵往討。九月,江浙、江西兩省合兵,與起義軍戰於石城(今江西石城)。起義軍失敗,蔡五九被殺。這次起義,迫使元廷於當年八月停止經理田糧。

其他

1315年,(延佑二年)6月20日,元廷決定建置海西,遼東鷹坊萬戶府,隸於中央的中政院
1315年,(延佑二年) 9月14日,元廷下令改遼陽省泰州為泰寧府(今泰來縣塔子城一帶)。

通鑑記載

延佑二年(公元1315年)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辛巳,賜進士恩榮宴翰林院
辛丑,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餘並授山長、學正;後勿援例。
敕:“諸王分地,仍以流官為達嚕噶齊,各位所闢為副達嚕噶齊。”
李孟等類集本朝條格,俟成書,聞奏頒行。
乙巳,帝如上都。
宣徽院以供尚膳,遣人獵于歸德,敕以其擾民,罷之。
自特們德爾定括田之議,遣人分行各省,苛急煩擾,江西為甚。是月,贛州民蔡五九聚眾作亂,遠近騷動。
五月,戊申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
復立陝西諸道行御史台。
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士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敕遣官核驗賑恤。
監察御史馬祖常言:“山,不動之物,今之動者,由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故致然耳。”
甲戌,加授宦者中尚卿續元暉昭文館大學士。
六月,戊戌,河決鄭州。
辛丑,以濟寧、益都亢旱,汰省衛士芻粟。
贛州賊蔡五九圍寧都,焚四關,戕趙同知,分掠郡邑。秋,七月,乙卯,遣兵捕討蔡五九
甲子,江南、湖廣道奉使溫迪罕,言廉訪使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從之。
癸酉,命特們德爾總宣政院事。
是月,畿內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八月,丙戌,官軍擊蔡五九,寧都圍解。五九益修攻具,招集失業之民,勢益張,遂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號;遣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等率兵討之。
己丑,帝至自上都。
乙未,台臣言:“蔡五九之變,皆由鼐智密鼎經理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逼抑至此;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請罷經理及冒括田租。”時台臣不敢斥言特們德爾建議之非,但言有司奉行不善,帝悟其弊,命罷其役。詔下,民大悅,由是五九之勢漸衰。
壬寅,增國子生百員,歲貢伴讀四員。
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旌表貴州達嚕噶齊相兀孫妻死節。
監察御史納琳言事忤旨,帝怒叵測,中丞楊多爾濟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愛納琳,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昌平令。”多爾濟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帝不允。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多爾濟侍側,帝顧謂曰:“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征雖直,將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納琳耶?當赦之以成爾直。”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多爾濟曰:“詔書雲‘言雖不當,無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誅之,臣亦負其職矣。”帝悟,釋之,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旌其直。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或謂多爾濟可援例以請,多爾濟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多求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勵僥倖者乎?”
九月,丁未,章律以括田逼死九人,敕吏部尚書王居仁等鞫之。
壬戌,蔡五九眾潰,伏誅,餘黨悉平。賞軍士討捕功,並官死事者子孫。
參知政事趙世延,居中書二十月,遷御史中丞,詔省臣自平章以下相率送之官,其禮前所無有。由是為權臣所忌,乃用皇太后旨,出世延為雲南行省右丞。陛辭,帝特命仍還台為中丞。
冬,十月,庚辰,以淮西廉訪使郭貫為中書參知政事。
乙未,授白雲宗主沈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丁酉,加授特們德爾太師。
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免各路差稅有差。丞相哈克繖等乞避位,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毋憚於改。又,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遼東肅政廉訪使尉遲德誠上疏言事,其略曰:“勞諸王以懷其心,防出入以嚴宮禁,正諫官以遠讒佞,崇科目以求人才,立常平以備荒年,汰僧、道以寬民力,舉賢良以勵忠孝,抑奢侈以厚風俗”,及拯鈔法、裁冗官等事,不報。德誠尋卒。
甲戌,封武宗子和實拉為周王,出鎮雲南。
初,武宗立帝為太子,命以次傳位於和實拉。已而丞相三寶努復勸武宗立其子,既乃以哈喇托克託言而止。至是議立太子,特們德爾欲固位取寵,乃請立皇子碩迪巴拉,又與太后幸臣實勒們譖和實拉於兩宮,遂有是命。
又譖哈喇托克托為武宗舊臣,詔逮至京師。居數日,綽和爾、實勒們傳兩宮旨諭托克托曰:“初疑汝親於所事,故召汝。今察汝無他,其復還鎮。”托克托入謝太后曰:“臣雖被先帝知遇,而受太后及今上恩不為不深,豈敢昧所自乎!”未幾,遷江西行省左丞相。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癸巳,命省臣定擬封贈通例,俾高下適宜以聞。
旌表汀州寧化縣民賴祿孫孝行。
蔡五九之亂,祿孫負其母,挈其妻,隨眾入山避之。盜至,眾散走,祿孫守母不去。盜將刃其母,祿孫以身翼蔽曰:“寧殺我,勿傷吾母。”時母病,渴,覓水不得,祿孫含唾喣之,盜相顧駭嘆,不忍害,反取水與之。有掠其妻去者,眾責之曰:“奈何辱孝子婦!”使歸之。事聞。賜旌表。
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刑部,尚書謝讓曰:“刑獄非錢穀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宰相,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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