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黑龍江七台河景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11.29黑龍江七台河景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2016年29日21時許,七台河市景有煤礦發生事故,初步認定是瓦斯爆炸事故,22人被困井下。目前,七台河市公安部門已經對事故煤礦的礦主、礦長和相關責任人等進行控制。

截至12月2日,已造成21人遇難、1人被困,事故搶險救援正在緊張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9黑龍江七台河景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 地點:七台河市茄子河區
  • 時間:2016年29日21時許
  • 傷亡情況:成21人遇難、1人被困
  • 事故原因:違法違規生產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經過,事故影響,事故通報,

事故經過

七台河市11·29煤礦事故搶險指揮部獲悉,29日21時許,七台河市景有煤礦發生事故,初步認定是瓦斯爆炸事故,22人被困井下。
據悉,該煤礦是隸屬七台河市茄子河區管轄的民營煤礦,礦井是資源整治整合擬保留的主體礦井,目前尚未經過市、區兩級政府驗收,屬於違法違規生產。截至目前,七台河市公安部門已經對該煤礦的礦主、礦長和相關負責人等進行了控制。

事故影響

事故發生後,七台河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指揮部,抽調技術專家和骨幹力量百餘人進行全力救援。目前火源已經撲滅,正在加強有毒氣體檢測。井下救災電話已鋪設接通,救援隊沿主井下井繼續勘察,展開被困礦工搜尋。“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盡百分之百努力搜救被困礦工。”
黑龍江省委書記王憲魁,省委副書記、省長陸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楊富先後赴七台河景有煤礦事故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今天發布了關於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礦“11 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事故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6〕1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11月29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2月2日,已造成21人遇難、1人被困,事故搶險救援正在緊張進行。
該礦屬七台河市茄子河區管轄,核定生產能力3萬噸/年,為資源整合擬保留礦井。經初步分析,該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一是該礦採礦許可證於2016年8月24日過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於2014年11月3日過期,被黑龍江煤礦安監局於2016年9月5日依法註銷;二是沒有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三是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入井作業。事故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實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紅線意識。進入四季度以來,部分地區接連發生多起煤礦較大以上事故,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來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等問題非常突出,在一些地區和一些煤礦企業大量存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清醒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複雜形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警鐘長鳴,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八查”取得實效。各地區要認真落實11月27日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11月25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緊急視頻會議、11月3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全國煤礦事故警示教育視頻會議精神,切實抓好以“八查”(查超層越界、查復產復工驗收、查淘汰退出、查“六大系統”、查採煤工藝和方法、查超能力和超強度生產、查通風系統、查安全生產投入)為主要內容的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各省級有關部門和省級煤礦安監局配合,成立機構、配足力量、精心安排,將動員部署、責任、監督檢查等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煤礦;按照職責分工,省以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直接監管煤礦包括停產停工煤礦,進行全面、徹底、細緻的大排查;駐地煤礦安監機構要集中力量加強重點抽查,對發現的問題特別是共性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堅持源頭治理,堅決淘汰退出落後產能。各地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有關要求,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特別是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全部淘汰退出,確保落後產能真去真退。資源整合主體必須具備相關技術管理能力和安全業績,對於保留技改礦井要按照“三同時”手續審批,嚴防借技改為名違法生產。
四、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各產煤地區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定期溝通、聯合執法和通報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要立即針對煤礦超層越界開展專項聯合行動。要完善執法方式,採取突擊檢查、夜間抽查、暗訪暗查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層越界、證照超期仍組織生產等“五假五超”行為。
五、加強監管監察,嚴把復產驗收關。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停產停工煤礦的嚴密監管。對長期停產停工煤礦,重點檢查是否落實停產措施、是否明停暗開;對建設煤礦,重點檢查手續、資質和是否有邊建設邊生產行為;對於生產礦井,重點查重大災害治理、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等,嚴防長期停產停工的煤礦以災害防治或隱患排查整改等名義擅自復產復工。要堅持“誰驗收、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不得違規委託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代替簽字驗收。
請將本通報精神迅速傳達至轄區內各產煤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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