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坑人消費

10大坑人消費

10大坑人消費是在網上徵集和評選的,歷時兩個月,餐飲、汽車、通訊服務、快遞、旅遊、網路團購等行業榜上有名。其中包括餐飲企業自帶酒水需收開瓶費、“緊俏”汽車要加價才能提車、寬頻上網須在網兩年才能註銷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大坑人消費
  • 歷時:兩個月
  • 方法:網上徵集、評選
  • 主要行業:餐飲、汽車、通訊服務、快遞
基本介紹,潛規則1,潛規則2,潛規則3,潛規則4,潛規則5,潛規則6,潛規則7,潛規則8,潛規則9,潛規則10,相關調查,維權提醒,消費提醒,

基本介紹

歷時兩個月的網上徵集和評選,市消委會發布了“十大消費潛規則”:餐飲、汽車、通訊服務、快遞、旅遊、網路團購等行業榜上有名。對於“十大消費潛規則”,市消委會表示將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反 映,並重點予以關注,積極引導規範,促進消費和諧。
10大坑人消費

潛規則1

 
餐飲業收開瓶費餐具費
反映:部分餐飲店向消費者收取酒水開瓶費、消毒餐具費和設定最低消費門檻。
10大坑人消費
案例:2012年春節,羅先生的侄兒在市內某酒店舉辦婚宴,就被收取了近萬元的開瓶費。“酒店告知,開一瓶酒,國產酒100元/瓶,進口酒200元/瓶,婚宴選用了名酒竟要收400元/瓶。”羅先生表示,酒店都訂了,不能因開瓶費鬧得不愉快,所以只能無奈交錢。
說法:市消委會秘書長劉明生說,2月15日,我市近百家龍頭餐飲企業、26個餐飲商會分會主動承諾取消“開瓶費”等不合理收費項目,不得巧立名目重複收取服務費。力爭在4月前,實現全市餐飲行業數萬家店都加入到主動承諾取消不合理收費中。

潛規則2

 
加價才能提到“緊俏”車
反映:部分4S店採取加價或搭售內飾的方式銷售“緊俏”車型,銷售商不是按照訂車順序來供貨,而是優先保證加價或選購內飾的顧客,否則,無法保證何時才能提車。
案例:去年國慶期間,市民吳先生決定購買一款裸車價為15.96萬元的銀白色轎車。在交了5000元訂金後,銷售人員表示,吳先生還需通過該汽 車銷售店購保險、上牌照以及購買一台導航儀,否則不能提車。吳先生介紹,隨後,他多次找到經銷商協商未果後,只好放棄購買並要求退還訂金,但遭到經銷商拒 絕。於是,吳先生遂撥打12315進行投訴。最後,在工商執法人員調解下,該汽車經銷商表示對於附加產品,吳先生可以自願購買不強加要求。事後,吳先生購 買了該車。
說法: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銷售商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相關規定,一旦查實,商家將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目前,市工商局正對我市汽車銷售行業加價(包括搭售內飾)才能提車等情況進行調查。

潛規則3

寬頻在網兩年才能註銷
反映:寬頻上網用戶必須在網滿兩年,期間不得變更,不得註銷。
案例: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因工作變動,他從區縣調往主城,但辦理的寬頻卻惹了煩心事。“去年9月才辦的寬頻上網包月服務,到現在還不到一年,想斷網,但營運商卻要我支付違約金。”該網友稱,營運商表示,寬頻上網須在網滿2年,其間如果註銷,則需支付違約金。
說法: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去年9月起,我市便開展為期9個月的“打假四霸反欺詐”專項行動。其中“四霸”,即整治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制定“霸王契約”、強制服務、搭售商品、濫收費用等“霸王”行為,挑戰壟斷行業,打破行業潛規則。

潛規則4

影院禁止外帶食品飲料
反映:電影院不準把外面買的食品飲料帶進電影院,而在電影院買的食品飲料卻可以帶進去。
案例:2月中旬,市民郭小姐與朋友一起去江北某電影院看電影。因該影院不準消費者自帶飲料,郭小姐便在影院的櫃檯上購買。“但是一瓶康師傅綠茶在超市只賣2.5元,這裡竟要12元。”郭小姐認為,這價格高得太離譜了。
說法:森達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賀天強表示,該電影院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潛規則5

 
快遞公司最高賠300元
反映:未保價的商品在快遞中如果遺失,快遞公司最高賠償300元。
案例:“郵寄了34件物品,驗收時僅剩23件了。”市民杜某反映,他孩子於2011年12月13日通過北京一快遞公司郵寄物品,誰知物品卻“縮 水”了。不僅如此,包裝箱裡面還有物品被拿走後,剩下的包裝盒。該公司工作人員勸說,先簽收物品再進行調查。杜某表示,隨後,該事件就反覆地被北京、重慶 的快遞公司“踢來踢去”。直到今年2月27號,重慶方的快遞公司才正式回話:賠付300元。
說法:業內人士透露,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服務標準》,對於賠償是有規定的。按資費三倍賠償只適合於郵政,快遞並不適合這一條。

潛規則6

 
導遊強迫遊客指定消費
反映:不少導遊與商家串通,強迫遊客到指定商家購物消費。
案例:去年11月,市民徐小姐參加了重慶“一日游”。“交了60元團費,誰知導遊竟在契約中標註,要去兩個購物點。”徐小姐說,短短一天的行 程,在購物點就耗了兩三小時。導遊雖未強迫一定要購買,但期間不斷地遊說。“團費那么低,根本就沒有利潤,你們配合一下,買些土特產嘛。”
說法:業內人士表示,如消費者發現契約條款存在“指定商家”字樣時,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尤其是遇到被導遊強迫購物時,一定要及時向旅遊局投訴。

潛規則7

兒童攝影高價售賣底片
反映:帶孩子去影樓照相,如果需要未入冊的底片,必須付費購買,每張少則30元,多則40元。
案例:市民張某近日帶小孩去某影樓照相,花688元訂了一款優惠套餐,含服裝2套、精修照片15張等。“可在選底片時,商家表示,選未入冊的底片須付費,每張少則30元,多則40元。”張某稱,現在是數碼底片,商家不花費成本,為何不能全送?
說法:市消委會秘書長劉明生表示,消費者遇到這些情況,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將按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向調解。

潛規則8

消費預付卡有餘額不退
反映:美容卡、電影卡、健身卡等各類消費預付卡,餘額不能退,想要用完餘額只能再等額充值,周而復始,最終還是消費者放棄;消費預付卡超過有效期的,需充入一定金額才能重新激活。
案例:張女士在解放碑一家美髮店做燙染護理,辦理3折卡餘額不足,結賬時店方要求她充值。“要么按1500元充,要么就要按原價結賬不能享受折 扣。”張女士說,“明明卡里還有幾十元,至少可以享受一個優惠價。”但店員告知卡里至少得保留20元。消費者認為,餘額不足為何不能補足不夠的金額?
說法:市工商局契約監督管理處處長徐京表示,規避自身責任,擴大自己的權利,限制消費者權利是現在預付卡存在的問題,他建議消費者在簽契約時應該認真閱讀,避免掉入契約陷阱。一旦消費者遇到不合理的“潛規則”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登錄工商局網站發表建議。

潛規則9

網上團購發票難開價格虛
反映:部分團購網站通過人數“注水”等方式誇大宣傳,虛標商品價格,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開發票。
案例:“去年在網上消費了1萬多元,東西買了不少,但卻很少開發票。”家住天星橋的市民張箏箏經常網購,昨日,她告訴記者,網上購物索要發票非常麻煩,網商常常“推三阻四”。因此,她除了維修時必須要用發票的物品,其他都不會考慮發票問題。
說法: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八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稅務總局、財政部負責組織相關部 門及各示範城市,研究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制定網路(電子)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及標準規範,研究安全網路(電子)發票系統及網路(電子)發票管理與服 務平台的建設思路,形成試點工程方案,並在相關示範城市組織開展試點。重慶、北京等22個城市被納入開展網路(電子)發票套用試點的範疇。

潛規則10

 
計程車出主城不打表
反映:乘客坐計程車到偏遠地點,從來不打表計費,收費都是“一口價”。
案例:昨日,有市民表示,去年從主城去區縣出差時,計程車司機表示地方太偏,不打表計費“一口價”要200元,如果“打組合”則便宜些,每人40~50元。最終“打組合”沒成,該市民還是自行支付了200元的路費。該市民表示,時間也浪費了,且不打表計費太不合理了。
說法:市消委會秘書長劉明生表示,消費者遇類似情況,要注意收集證據,如車牌號等,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

相關調查

購房
房屋交易陷阱多咋避險
日前,市工商局發布訊息稱,因房產開發商、中介機構不誠信履約,普通住宅申訴繼續增長。2011年全年普通住宅投訴253件,比上年增長 2.02%。市工商局分析認為,房產投訴問題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商家不履行契約;二是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收取按揭服務費、中介費、按揭代辦費等無標 準、無收費單據;三是契約條款不標準不合理。
案例1 門面面積縮小
昨日,家住江北區長安華都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在二郎商業步行街附近購買了一商業門面,契約上註明的面積為38.5平米,實際接房面積為33.8平米。另外,契約上註明交房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前,但後來告知要到2012年7月1日左右。
面對李先生的遭遇,市房地產業協會介紹,出賣人交房面積超出了3%的誤差比,屬違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請 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若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契約,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契約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 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契約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 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此外,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2 中介吃差價
去年5月,來自巫山的梁某通過主城一家中介在主城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成交價格為49萬元,同時並支付1.5萬元的中介費用。
買賣雙方辦理過戶後,梁先生與賣方交流得知:中介公司不僅僅找他收取了中介費用,同時也向賣方收取了1萬元的費用。此外,賣方與中介的約定成交價格為48萬元。

維權提醒

不輕信房企誘人宣傳
昨日,市房地產業協會提醒,購房者通過一“看”、二“查”、三“登記”、四“不輕信”來預防購房陷阱。“看”,指購房者在商品房交易前,應仔細 閱讀開發企業是否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對具備預售證的房屋,也不要立即簽契約交訂金。還應到交易管理部門查詢所購房屋的具體狀態,是否被抵 押、查封或出售等;“登記”,則是應要求開發商進行網上籤約並列印契約,而不是開發商的紙質契約,簽訂契約十日內,及時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契約登記;“不 輕信”,是不要輕易相信開發企業的“高回報、高返租”宣傳。
家裝
裝修行業缺規範 貓膩多
進入三月,裝修市場又將迎來消費旺季,關於裝修投訴的比例也隨之增加。昨日,記者走訪市場了解到,由於裝修市場仍缺乏統一的行業規範,完工後不 外露的施工部分出現隱形消費、工藝環節水平參差不齊、價格看似優惠卻另有算法等行業“貓膩”層出不窮。法律專家提醒消費者,消費時應理清契約,警惕落入不 法商家的消費陷阱。
個案1 額外項目多掏兩千元
“由於契約沒理清楚,讓我在裝修的額外項目上多支出了2000多元。”如今,搬入九龍坡區歇台子國小背後一小區新房的市民李靜回想起去年三月份裝修新房的事至今仍感覺“窩火”。
10大坑人消費
李靜介紹,當時剛開始裝修沒幾天,家裝公司就告知她契約中的裝修費用並不包括門、窗等處的縫隙打膠、吊頂支架等環節,“沒得法,我只得又向家裝公司交了額外的裝修費。”
個案2 優惠套餐多出4萬元
目前,家住渝北區北環天鄰風景小區的居民張睿告訴記者,去年三月份為裝修新房,他經熟人介紹,選擇了一小型家裝公司的一款每平方600多元的裝修套餐,“我的房子有100平方米,套餐總價近7萬元”。
“我心想準備10萬元來裝修綽綽有餘。”張睿稱,可是施工以後才發現,很多項目,比如水電路改造、安裝門窗等環節都是要另外再收費的,而且不加不行,“最後我花了大約11萬元,比起套餐預算的近7萬元多了整整4萬元。”

消費提醒

簽契約要多個心眼
律師事務所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裝修開工之前,消費者與公司一定要就裝修中的每一個項目進行仔細商定,並簽訂有效的契約協定。簽訂契約後,消費者必須妥善保管好契約,以作為維權時的有效憑證。
如果裝修公司在裝修中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換規定商品品牌、多加裝飾材料、多收費等,消費者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對於裝修公司故意在契約中遺漏裝修項目,後期又要求消費者出錢購買的行為,可舉報。
網購
應怎樣維權,未當面驗貨可拒收
網上購物,除了發票難開之類的“潛規則”,其實還有多處陷阱,比如貨不對板、送貨延遲、價格欺詐、退貨困難等。日前,據我市12315綜合指揮調度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受理的銷售服務類諮詢3951件,其中問題最多的是網際網路直銷服務,達4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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