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高鐵猥褻事件

10·27高鐵猥褻事件

2018年10月27日,在廣州南開往上饒的G1402次高鐵上,一名男子對一女童做出猥褻動作,這名男子和女童是父女關係。

2018年10月29日,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已就此事受案。由於G1402次列車隸屬南昌鐵路局,此案已移交至南昌鐵路公安局。2018年10月31日,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鐵路公安處發布訊息稱,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27高鐵猥褻事件
  • 時間:2018年10月27日
  • 地點:廣州南開往上饒的G1402次高鐵
  • 當事人:周某某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事件影響,專家解讀,

事件經過

2018年10月27日晚,網友“小雨”報料稱,2018年10月27日下午在廣州南開往上饒的G1402次高鐵上,發現鄰座一名男子對一女童做出猥褻動作。據該名網友觀察和推測,這名男子和女孩應該是父女關係。據報料人小雨(化名)提供的一段視頻中可以看到,一個30多歲的黑衣男子,抱著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用手伸進女孩的下身和背部,還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斷撫摸、親吻她的背部、臉部、頸部,但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試圖掙脫。小雨留意到,該男子的座位是13車12B號,小女孩沒有座位。兩邊還坐著一個30多歲的女子和一位老人,小女孩叫她們媽媽和外婆,但二人一直在玩手機,毫無反應。因為馬上要下車,小雨暫停了拍攝,但隨後男子竟然還將手伸進小女孩褲子裡,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2018年10月27日15點54分,G1402次高鐵到達長沙南站,這一家人也收拾行李,下了車。

事件處置

2018年10月29日中午,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一位徐姓警官表示,警方已經受案,與報料人“小雨”對接後,此案已移交至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鐵路公安局相關人員說,該局已就此事介入調查,後續情況將發布通告。
2018年10月31日,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鐵路公安處發布訊息稱,現已查明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係,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感謝廣大網友對社會治安的關心。

事件影響

男子高鐵上疑猥褻女童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發高度關注。很多人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包括手伸進女孩衣服里觸摸——顯然是猥褻。
2018年11月1日,英國《衛報》網站報導指出,南昌警方在微博上的聲明已經收到2萬多條評論,其中大多數是憤怒地回應,網友將警方的聲明解讀為,他們的家庭關係排除了性侵的可能性。
一名網友說:“就因為他們是父女就不構成猥褻嗎?你們是在正式告訴我,一個父親可以猥褻或者強姦他的女兒嗎?”

專家解讀

觀察人士說,父權意識在家庭中仍占主導地位,這也是一個問題。婦女問題專家艾曉明說:“父母,尤其是父親,認為孩子是他們可以控制的對象。如果父母把孩子看作物體,他們就很難知道與孩子交流和互動的正確界限。視頻中的父親可能甚至不知道他的行為是不合適的。”
佟麗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這個通報最大的問題就是,只解釋了兩人是父女關係,然後就認定不構成猥褻違法。事實上,在猥褻、包括進一步的性侵的案件當中,來自家庭成員的侵害,占到了非常大的比例。
孫雲曉(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親職教育首席專家、研究員,首都師範大學特聘教授,中國教育學會親職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父女關係不構成猥褻違法之說純屬無知!恰恰相反,父親猥褻乃至性侵女兒的行為時有發生,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王英(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根據網友爆料的信息,該男子親吻、撫摸女孩等細節,符合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且系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具體是否構成犯罪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事實予以偵查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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