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國美索賠千萬封口費案

2012年1月5日,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電器”)狀告原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陳曉違反離職協定案在北京開庭。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親自出庭,並首次披露國美曾在陳曉離職前給付1千萬元“封口費”,簽訂高管離職相關的保密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5國美索賠千萬封口費案
  • 時間:2012年1月5日
  • 屬於: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
  • 類型:案件
對簿公堂,法庭辯論,律師觀點,事件回放,

對簿公堂

陳曉則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透露“全權委託律師在做”,並未出庭,對案件也以“敏感時期”為由不作回應。原告、被告就陳曉是否違反離職協定、違法雙方保密協定始終各執一詞。

法庭辯論

開庭時,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作為國美代理人出庭,陳曉未親自應訴,由代理律師出庭。  昨天庭審質證時,國美提交了和陳曉簽訂的協定書,協定要求陳曉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公司運營策略等內容,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為此,國美向陳曉支付1000萬元(稅後)。
國美代理人、公司執行董事鄒曉春解釋說,“這1000萬元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封口費’,國美已經分兩次向陳曉付清。”
陳曉的律師質證時稱,這1000萬元在協定的說明中,被稱為“高管經濟補償金”,難以證明這筆款項就是協定中的“封口費”。
庭審中,國美還出具三份媒體報導,證明協定簽訂之後,陳曉向媒體發表了不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國美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
但陳曉的律師認為,報導只能證明文章確實發表過,不能證明陳曉曾接受過記者的採訪,也不能證明陳曉曾說過報導中的內容。“新聞報導與陳曉是否發表過相關言論沒有直接聯繫,因此不能作為陳曉違反協定的證據。”
國美認為,根據陳曉在媒體發表文章後的公開解釋可見,陳曉在與記者的私聊中,曾透露過與國美協定約定的內容。
庭審中,雙方代理人火藥味十足,鄒曉春稱陳曉是“不誠實的人”,“顛倒黑白”、“信口雌黃”。但被告代理律師反駁,“原告不應該以‘人身攻擊’的方式誘導法庭審判。”
昨日,庭審進行到12時許,因需要補充相關證據,法院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律師觀點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肖紅波律師認為,如果雙方之間有協定,陳曉本應遵守。
不過,他認為,是否有意傳播將成為案件定性的關鍵,鄒曉春方面取證面臨較大困難。

事件回放

2011年5月10日,國內一家財經媒體發表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曝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
隨後,國美發布公告,稱陳曉於2011年3月10日已辭去國美董事會主席和執行董事的職務,之後已不在國美任職,因此陳曉離職後的任何陳述和行為均不代表國美的立場。國美表示,公司不會容忍陳曉在文章中所顯示的行為以及任何其他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導,未來將採取適當措施保護本公司的權益。
而陳曉也立即澄清,稱“這是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
之後,國美正式將陳曉告上法院,認為不論陳曉發表言論的場合,均已違反離職時與國美簽訂的《協定》約定,陳曉在明知對方記者身份的情況下仍然發布對國美的不實言論,嚴重違反了《協定》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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