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奉新縣撞人案

1·19奉新縣撞人案

2016年1月19日 7時15分左右,在江西省奉新縣獅山西大道發生一起駕車衝撞行人事件,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9奉新縣撞人案
  • 時間:2016年1月19日 7時15分左右
  • 傷亡:4人死亡,18受傷
  • 地點:江西省奉新縣獅山西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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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6年1月19日 7時15分左右,江西省奉新縣獅山西大道,發生一起駕車衝撞行人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駕駛小轎車衝撞行人。
1·19奉新縣撞人案

案件傷亡

截至2016年1月19日16時,案件導致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5人不同程度受傷。死傷者大部分為學生。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截至2016年1月19日24時,案件已造成3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該縣人民醫院共收治傷員22人,其中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名重傷昏迷患者正在搶救中,2名重傷者已轉省人民醫院。
2017年1月19日下午5時,記者從奉新縣委宣傳部獲悉,經醫院證實,奉新駕車撞人案件中的一名重傷昏迷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案現已致4人死亡,18人受傷。

案件處置

奉新縣委書記、縣長到醫院看望傷者、慰問家屬,要求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傷者,市、縣兩級財政立即撥付專款用於救治。

案件結果

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奉新縣赤田鎮石湖村胡家組人。2013年3月,胡家兵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2013年5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其抗訴,維持原判。
1·19奉新縣撞人案
2016年8月23日上午10:30,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駕車撞人案"在奉新進行了一審宣判。
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一審判決結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決被告人胡家兵對六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依法進行經濟賠償。
2017年7 月11 日上午,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並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奉新“2016·1·1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進行宣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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