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爪鄉

龍爪鄉

龍爪鄉隸屬林口縣管轄。位於縣境中部,縣城西南。牡佳線鐵路從境內通過。鄉政府駐地距縣城12公里。

龍爪鄉名源於駐地龍爪村名。

1918年前建村時,因地處深山老林,各種野獸成群結隊,尤以野鹿為多,故名“茸角溝”。

1931年又據“茸角”二字的諧音改稱“龍爪”。中華民國初年,隸屬依蘭縣管轄。

1917年劃歸勃利縣管轄。東北淪陷後。

1939年6月,劃歸林口縣管轄,設龍爪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

1947年為林口縣第五區。

1956年撤區劃鄉,設定龍爪鄉。

1958年改稱龍爪人民公社。

1984年改為龍爪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龍爪鄉
  • 人口:2.66萬人
  • 隸屬林口縣
  • 地理位置林口縣中部
基本概況,地理,

基本概況

龍爪鄉全境地形為南北長東西窄的狹長的丘陵漫崗區。主要河流有鯰魚河、二道河、四道河等。全鄉總面積412.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1.2萬畝,主要種植糧食作物和烤菸。地下礦藏有煤炭、大理石等。山產品有人參、木耳等。鄉辦工業有煤礦、造紙廠、紙箱廠、玻璃纖維廠等,1992年鄉企總產值3919萬元。全鄉共轄龍爪、龍興、西山、興豐、紅星、植場、

地理

龍山、向陽、萬寶、灣龍、高峰、園藝、新龍爪、龍新、暖泉、高雲、山東會、民主、一心、朝陽、小龍爪、五泉、林茂、龍豐、頭道等25個村。1992年末全鄉總人口2.66萬人,其中朝鮮、滿族等少數民族人口約占11%。鄉政府駐地龍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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