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鄉(重慶市石柱縣龍潭鄉)

龍潭鄉(重慶市石柱縣龍潭鄉)

龍潭鄉是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下轄的一個鄉。位於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部,距縣城63千米。面積136平方千米,人口0.45萬人。轄龍潭、都會、萬寶、雙河、木坪5個行政村。鄉政府駐龍潭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龍潭鄉
  • 外文名稱:Longtan Town
  • 行政區類別:鄉
  • 所屬地區:中國西南
  • 政府駐地:龍潭壩
  • 電話區號:023
  • 地理位置:重慶市東部
  • 面積:136平方千米
  • 人口:0.45萬(2013年)
  • 方言官話
  • 氣候條件:亞熱帶季風氣候
  • 機場萬州機場
  • 火車站石柱站
  • 車牌代碼:渝H
簡介,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簡介

龍潭鄉位於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部,距縣城63千米。面積136平方千米,人口0.45萬人。轄龍潭、都會、萬寶、雙河、木坪5個行政村。鄉政府駐龍潭壩。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龍潭鄉
[代碼]500240216:~201龍潭村 ~202都會村 ~203萬寶村 ~204雙河村 ~205木坪村
[沿革]1953年置木坪鄉,1958年改公社,1983年復置鄉。1997年,面積46平方千米,人口0.2萬,鄉政府駐馬灣石,轄春風、春光、通塔、龍潭、四坪、陽光6個行政村。
2001年將春光村劃歸馬武鎮管轄,區劃調整後,木坪鄉管轄原都會、萬寶鄉及木坪鄉的龍潭、四坪、通塔、陽光、春風等村所屬行政區域,面積136平方千米,總人口4545人,轄12個行政村,鄉政府駐龍潭壩。
2002年7月31日,木坪鄉更名為龍潭鄉(渝府[2002]123號)。
附:都會鄉位於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部,距縣城59千米。
[沿革]1953年置都會鄉,1958年改公社,1983年復置鄉。1997年,面積38.5平方千米,人口0.1萬,鄉政府駐沙凼,轄雙流、三溝、寶龍3個行政村。
附:萬寶鄉位於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部,距縣城66千米。
[沿革]1953年置爛泥鄉,1958年更名萬寶公社,1983年設萬寶鄉。1997年,面積53.8平方千米,人口0.2萬,鄉政府駐爛泥壩,轄核桃、白岩、小河、大河4個行政村。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職能職責:
1.協助鄉黨委、政府抓好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的貫徹落實。
2.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提供服務,輔助決策。
3.負責鄉黨委、政府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修改、制發。
4.負責上級下發各種檔案的收發、傳閱、管理以及鎮黨委、政府各種檔案資料列印、分發、傳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5.辦好信息,對本級和上級領導的批示進行督促查辦。
6.管理用好印章,做好會議記錄,搞好會議服務,接待好公務來客,協調好各方面關係,為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取道橋樑和紐帶作用。
7.抓好黨員培訓和評議工作,健全和完善黨組織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黨員遵守黨規黨紀的自覺性。調查黨員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經常向鎮紀委和上級紀委匯報和反映本轄區的黨風廉 政建設情況。
8.圍繞鎮工作的中心,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婦女組織;完善團的制度並積極開展活動;按照上級武裝部門的安排布置,做好民兵的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9.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所: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編制鄉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督促鄉鎮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財政決算。
3.負責組織協調鄉財政收入,負責鄉鎮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與管理。
4.負責鄉財政支出管理,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工資、正常運轉和社會公共支出需要,確保鄉鎮財政收支平衡。
5.負責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
6.負責鄉政府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及村級帳務代理工作,切實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能。
7.負責鄉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和處置管理,確保鄉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8.負責鄉村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切實採取措施化解鄉村債務和防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
9.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
職能職責:
1.研究編制全經濟發展目標以及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對全鎮經濟運行趨勢進行監測、預測和動態分析,提出本鄉產業發展方向以及發展重點行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全鄉招商引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鄉屬集體企業的改革方案;對全鎮經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並提出建議。
2.引導、指導農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的增收。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鄉的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台帳、統計檔案、統計信息網路。
4.建立轄區內個體、集體、非公有制企業檔案,幫助投資者辦理企業設立、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企業辦理生產經營過程之中涉及的有關證照及手續,引導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指導協調全鄉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鎮安全生產綜合性指標,協助對重大事故的處理,負責全鎮企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及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6.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領導

萬有安: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大、武裝工作。
楊 平:鄉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金融、財稅、人事編制、項目建設管理等工作。聯繫財政所。
秦繼偉: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主持人大主席團日常事務工作,主抓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公路建設管理。聯繫人大辦。
楊 軍:政法書記,武裝部長兼副鄉長。主抓政法、武裝工作。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業經濟、法建、司法、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含道路交通安全)、消防、質監。聯繫安監辦、綜治辦、司法所。
馬莉平:黨委委員,副鄉長。分管農業(含糧食生產、漁業、水利、蔬菜、馬鈴薯)林業、畜牧業、烤菸生產、農經、農機、農技、萬元增收、統計及專業合作社等工作。聯繫農服中心、鄉獸醫站。
王登強:副鄉長。分管國土鄉建、規劃、城管、人口與計畫生育、社保、勞務經濟、衛生(新農合)、環保、商貿、通訊等工作。聯繫社保中心、國土鄉建辦、社會事務辦、鄉衛生院。
馬學平:組織委員兼統戰委員。主抓農村基層黨建、統戰工作,分管民政、老齡、民族宗教、機關工作。聯繫黨政辦、組織辦和民政辦。
岳小平:宣傳委員。主抓宣傳工作。分管教育、體育、文化、精神文明、扶貧、項目策劃管理、招商引資、科協、旅遊等工作。聯繫經濟發展辦、文廣中心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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