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交通局

負責運輸場站、經營性停車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駕校等行業管理;負責鐵路(含捷運)公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本區國防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驛區交通局
  • 負 責 人:唐成平
  • 職 務:區交通局局長、黨組書記
  • 辦公地址:龍泉驛區鷗鵬大道16號交通大廈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工作職能

一、交通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成都市交通行業及區委、區政府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區的交通行業發展措施並付諸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區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鄉公共運輸、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本區交通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等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區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等工作。
(三)負責對本區公共運輸行業實施調控和監管,綜合平衡城鄉交通需求;負責本區公共運輸旅客運輸(含城鄉公交、城際、區間班線及計程車營運)、物流和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流業中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環節的銜接;
(四)負責本區建設項目、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監督管理本區交通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本區重大交通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收費路橋監管;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設施養護管理;負責道路交通技術規劃,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及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本區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港航監督管理及規費稽徵;負責本區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本區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交通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負責本區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整合處理與協調等工作。
(七)負責對本區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本區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進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八)負責本區交通行業的依法行政,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行政執法及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區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本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協助管理外匯、信貸以及稅收,利用外資的管理等有關財務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財務統計科(審計監察科)
負責財政資金、信貸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下撥、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預決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安全監督科
綜合監督、指導全區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源頭及水上交通、公路建設及養護、交通工程建設及管理、鐵路道口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評估、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
(三)交通運輸管理所(航務所、海事處)
負責全區道路客運、道路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駕駛培訓、水路交通運輸(地方海事處於2003年元月與交管所合併)七大市場的統籌規劃、指導發展等管理工作。 海事處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航運業進行巨觀指導;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全區營運船舶進行登記發證、防污、危險品貨物運輸、水上水下施工及岸線使用的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非機動船的考試發證和年審工作。航務管理所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本區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籌建、開業的審批(核)工作;負責全區營運船舶《水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的核發及年審工作;負責水路客貨運輸的統籌、協調、服務、監督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船長小於15m、主機總功率小於29.4KW的機動船、船長小於30m的非機動船、載客小於100客位的客船的初次檢驗、營運檢驗及發證工作。
(四)交通行政執法大隊
一、負責全區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二、負責境內道路公共運輸、客貨運輸(含危化品運輸)、汽車客運(公交)站、貨運場站、汽車駕駛培訓、汽車維修、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公路巡查、水路交通、客運出租汽車、交通安全設施、經營性交通設施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三、負責境內道路運輸、客運出租汽車、公路(含貨物運輸超限治理)、水路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等違法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和行政處罰工作。四、負責交通執法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統一組織、指揮全區範圍的交通專項整治,承辦重大交通行政執法案件。五、負責境內對鄉鎮管船機構、管船人員現場水路交通安全的履職行為進行業務指導和航行通(警)告的發布工作。六、負責境內交通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及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集中受理公路、運輸、計程車、航運、公交的服務投訴,按照職責任務分工,轉交各服務視窗主管部門。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的發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
(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引進、職業技能工作;負責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龍泉汽車總站
1.統籌安排進站經營車輛的班次、發車時刻、發車站台。2.為進站經營的公路客運單位、業主組織客源、售票.3.對進站經營的公路客運、公交客運車輛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維護客運秩序。4.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規定,把好安全源頭關。
(八)公路管理所
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橋涵管理,大中修工程建設,負責全區公路的常年養護,負責路產保護、路政管理,負責路橋的收費管理。
(九)交通建設和工程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區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交通行業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監督全區交通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本局交通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路建設的前期規劃、質量監督、技術指導和評估工作;監督管理交通建設招投標工作。
(十)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和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維護和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評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發布。
(十一)出租汽車管理所
一、擬定全區客運出租汽車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二、組織實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三、對經營者進行資質審查,核發準營證件,並進行年度審驗。四、對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五、組織開展行業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六、積極配合區級有關部門做好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治安、交通安全等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歐鵬大道16號 
龍泉驛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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