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略志

龍川略志

《龍川略志》是北宋著名文學家蘇轍所撰的一部筆記體小品文集,記述了當時社會、政治、人物、風物等許多掌故和軼聞。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龍川略志
  • 創作年代: 北宋 
  • 作者:蘇轍
  • 卷數:10
  • 版本:涵芬樓本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內容節選,

內容簡介

書中追憶生平所經歷的各類事件,內容廣泛。有些事件故事性較強,有一定小說意味。如卷三“王江善養生”記王江放達飲酒,落拓不羈,為眾人所畏,極見其人豪放性格。同卷“趙生挾術”記丐者趙生狂放之狀,亦與王江相類。文中記事細膩,然稍嫌冗曼。是書《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小說家類著錄,六卷。今傳傅增湘藏影宋抄本為六卷。現有《百川學海》本、《四庫全書》本,均為十卷,似經後人增益,現有中華書局1982年標點本。今據涵芬樓本整理。〖質量〗二校。

圖書目錄

龍川略志引
龍川略志第一
夢中見老子言楊綰好殺高郢嚴震皆不殺
燒金方術不可授人
養生金丹訣
慎勿以刑加道人
龍川略志第二
醫術論三焦
王江善養生
趙生挾術而又知道
龍川略志第三
與王介甫論青苗鹽法鑄錢利害
論榷河朔鹽利害
議遣八使搜訪遺利
龍川略志第四
許遵議法雖妄而能活人以得福
張次山因一婢知周高而刺配海島
契丹來議和親
議賣官曲與榷酒事
江東諸縣括民馬
龍川略志第五
議定吏額
買撲場務欠戶者
不聽秘法能以鐵為銅者
王子淵為轉運以賤價收私販乳香
辨人告戶絕事
言水陸運米難易
龍川略志第六
享禮明堂禮畢更不受賀
戚里仆隸不得改官
皇后外家皆當推恩
李湜複議罷蒔竹
西夏請和議定地界
龍川略志第七
龍川略志第八
龍川略志第九
龍川略志第十
龍川別志
龍川別志序
龍川別志卷上
龍川別志卷下

內容節選


●卷八
予從張安道判南都。聞契丹遣泛使,求河東界上地。宰相王安石謂:咫尺地,不足惜。朝廷方置河北諸將,後取之不難。及北使至,上親臨軒喻之曰:“此小事,即指揮邊吏分畫。”使者出告人曰:“上許我矣。”有司欲與之辨,卒莫能得。予聞之,以問安道。安道曰:“昔慶曆中,契丹遣劉六符等來議和親,未許。燕人有梁濟,世為雄州。諜者嘗以詩書,教契丹公卿子弟,先得其國書本以獻。仁宗性畏慎,時呂許公為相。奏曰:‘蕃國求和親,漢、唐所不免。當徐議以答之者耳,無深憂也。’仁宗深以為然。及六符至殿上,讀書如平日,無所問。六符失色咨嗟,出至殿外幄次曰:‘事已漏矣。’由此,有司與之評議無甚難也。今兩朝地界犬牙相入,本非朝廷所詳。若以實答之,以付邊臣議定,以聞邊臣,以疆場為職。誰敢不盡力。而其可否尚在朝廷事莫便於此。何乃面與之決”
●卷二
成都道士蹇拱辰,善持戒行。天心正法,符水多驗。居京城,為人治病,所獲不貲。元末自天壇來,予問之曰:“世傳費長房得符於壺公,以是制服百鬼。其後鬼竊其符,因以殺長房。子為天心正法,亦知此何等符耶?且符既能制百鬼,不免為鬼所竊何也?”拱辰不能答,反問予曰:“公豈知此符也”?予告之曰:“此非有符。以法救人,而無求於人,此則符也。道士之行法者,必始於廉,終於貪。此長房所以失符而死也。”拱辰稱善。今不見拱辰六年矣。聞其法不衰,豈能信用吾言耶!
上納後禮畢三省具景元年十二月慈聖入宮故事章獻、章懿、章惠三家。近親李用和、劉從廣、楊景宗改官移鎮故事今高氏、向氏、朱氏皆合以故事加恩。太皇太后曰:“吾輩人家所患官高不患官小罷之可也。”對曰:“本不謂官小當遷朝廷舊典不可闕耳。”太皇太后曰:“昔章獻垂簾郭后受策初無此例。景宗等恩命蓋章惠受尊號未久族人未有官高者仁宗欲優其家故耳非垂簾之比也。”對曰:“太皇太后雖以高氏故欲深自抑畏其如故事何”太皇太后曰:“外家恩澤方欲裁損又可增長乎”對曰:“此盛德之事敢不奉詔當備錄付史官耳。”先是內降聖旨皇城使、帶御器械朱伯材加遙郡刺史。三省奏:皇帝納後不遠舊例兩宮及太妃ト皆當推恩親族今若先推恩伯材恐成重複乞且留?。詔可。至是宣諭納後既不加恩外家今溫國長公主將下嫁舊例母當進秩而太妃名位已隆無可復加可推與朱伯材。對曰:“如此雖獨加恩伯材有名矣。請?溫國下嫁日施行。”三省又具內殿崇班孟固、三班奉職孟??、右宣德郎孟昌齡、滎陽縣尉董桓皆以皇后親乞赴闕朝賀今納後禮畢恐當擇其親近依景?元年曹傳、曹佑例轉官。太皇太后曰:“見有親弟一人系白身須推恩。”對曰:“董桓亦系皇后姊夫。”太皇太后曰:“昔魯王亦慈聖光獻姊夫未常推恩。”對曰:“甚善。”皇后諸親將來年例恩典自可漸及也。
●卷一
元?六年兩浙大旱米價涌貴上供米百萬斛無所從得。官不罷糴則米價益貴;糴錢不出則民間錢荒其病尤甚。憂之無以為計。予偶止殿廬中謂知樞密院韓師朴曰:“浙中米貴欲於密院出軍闕額米中借百萬斛如何”師朴曰:“安敢借”曰:“米陳不免賤賣今欲逐時先借而令浙中以上供米價買銀折還豈不兩便”師朴曰:“如是無不可。”遂奏行之。是歲浙中依常歲得錢而米不出故米雖貴不至甚。
●卷十
有商人自言於戶部有秘法能以膽礬點鐵為銅者。予召而詁之曰:“法所禁而汝能之誠秘法也。今若試之於官則所為必廣汝一人而不能自了必使他人助汝則人人知之非復秘也昔之所禁今將遍行天下。且吾掌朝廷大計而首以行濫亂法吾不為也。”其人僶(mǐn)(miǎn)而出即詣都省言之。諸公惑之令試斬馬刀厥後竟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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