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氣象局

龍巖市氣象局

龍巖市氣象局是國家基礎性公益事業單位,其前身為龍巖測候所,始建於1939年。1958年升格為龍巖中心站,管轄全區氣象台站;1980年起全國氣象部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分為市、縣兩級。

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氣象局
  • 始建時間:1939年
  • 性質:國家基礎性公益事業單位
  • 前身:龍巖測候所
  • 地址:福建省龍巖市九一北路15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科室負責人,直屬單位,信息指南,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龍巖市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指導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方案的編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氣象預報、火險等級氣象預報及次生氣象災害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及對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監測工作;負責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負責對市、縣級從事氣球施放的單位進行資質認定;負責督查防雷減災和施放氣球的安全檢查。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7、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政策指導。
8、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福建省氣象局和龍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機構設定

龍巖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目前全市有國家氣候觀象台一個,國家氣象觀測一級站四個,國家氣象觀測二級站二個, 新一代天氣雷達站和L波段移動探空站各一個,其中還有兩個單位擔負著省級農業氣象觀測任務,形成了站網齊全、布局合理的氣象監測網路。
(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財務核算中心)、業務科技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防雷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4個職能科(室)。
(二)直屬事業單位有:龍巖市氣象台、龍巖市防雷中心、龍巖市氣象科技信息中心、龍巖市氣候資源套用中心、福建省大氣探測技術保障龍巖分中心、福建省氣象局龍巖培訓基地。
(三)所屬縣氣象局(台、站)有:永定縣氣象局(永定縣國家氣候觀象台)、上杭縣氣象局、武平縣氣象局、漳平市氣象局、連城縣氣象局、長汀縣氣象局6個縣(市)級氣象局和福建省龍巖氣象雷達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核算中心)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機要、保密、宣傳、檔案、辦公自動化、文印、收發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等工作。負責歸口管理本市氣象行業規劃計畫項目;負責管理、實施預算、決算、項目建設、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統計等工作;指導全市氣象部門各類資金管理。
(二)業務科技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負責氣象綜合觀測、氣象預報預測工作、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信息網路和技術裝備保障等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內監測網路業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性監測網路業務、預報業務現代化建設;負責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的技術把關工作;負責信息共享管理;組織協調災害性天氣聯防;負責突發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負責管理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生態與農業氣象的規劃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性現代化建設;組織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龍巖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公室掛靠該科。
(三)政策法規科(防雷辦公室)
負責行政法規管理、行業管理、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草擬地方性氣象法規、政策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管理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氣象行政複議、應訴、處罰聽正、相關氣象行政許可等工作,承辦氣象行政許可受理視窗相關工作;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科技服務的巨觀協調和政策指導;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負責市局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勵、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契約人事檔案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人才培養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等;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監察、審計工作;對市局黨組成員及黨組管理幹部實施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監督;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氣象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等工作;承擔直屬機關黨委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僑務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指導;承擔市氣象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科室負責人

辦公室主任:陳琳琳
業務科技科科長:李金才
政策法規科科長:侯杭輝
人事教育科科長:張筱洪
龍巖市氣象台台長:馮晉勤
龍巖市防雷中心主任:鄒昌雪
龍巖市氣象科技信息中心主任:吳榮娟
龍巖市氣候資源套用中心主任:吳榮娟兼
福建省大氣探測技術保障龍巖分中心主任:黃開燮

直屬單位

(一)龍巖市氣象台
牽頭承擔市級短時、短期天氣業務,負責短時和短期災害性天氣的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聲訊和簡訊服務;負責雷電預警和發布業務;牽頭組織氣象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業務;開展水文、交通、城市、地質災害氣象條件等專業氣象預報預警服務;承擔全市氣象災害及相關災害的收集上報、災害評估等工作;研究開發預報技術方法;負責全市氣象信息網路建設、信息共享及其技術保障和全市氣象信息網路建設的軟體開發、運行技術指導、維護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科技檔案管理、氣象資料質量控制、存儲等工作;管理龍巖氣象測報一級站和L波段移動雷達探空站。
(二)龍巖市氣象科技信息中心
牽頭承擔市級氣象科技服務工作,製作發布短期氣候預測、中期預報;負責中長期災害性天氣的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聲訊和簡訊服務;對氣象預報預測評估產品進行再加工和包裝,開展農業、林業、交通、旅遊、航空、衛生、水利、電力、體育等相關的專業氣象預報服務;開展電話、簡訊、網路等氣象信息服務,開展研究氣象科技服務新產品,開拓氣象科技服務新領域。
(三)龍巖市防雷中心
牽頭承擔市級雷電業務。負責組織全市重大雷電災害的鑑定與評估;負責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危險環境等建設項目雷擊風險評估;承擔市級雷電災害鑑定與評估、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技術審核;負責龍巖市防雷裝置檢測、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雷電防護技術服務和防雷技術開發研究工作。
(四)龍巖市氣候資源套用中心
負責氣候套用與服務、氣候影響評價、氣候災害、氣候區劃等氣候資源的開發套用;開展本區內重大工程建設、城市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業務。
(五)龍巖市信息網路與裝備保障中心
負責信息網路和技術裝備保障等業務工作;承擔大氣探測技術、規範、方法的試驗、研究;負責全市氣象技術裝備的維修和保障工作的技術指導;承擔雷達、高空、地面、自動氣象站等儀器設備的巡檢、年度維護和省局安排的大、中修任務;負責全市氣象計量檢定和技術監督;負責全市技術裝備的計畫、供應、倉儲和調配;負責全市氣象技術裝備的技術支持工作。
(六)福建省氣象局龍巖培訓基地
配合福建省氣象培訓中心在龍巖培訓基地的培訓任務;開展上崗、轉崗、晉職培訓以及各種崗位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負責遠程和網路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

信息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照《龍巖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龍巖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龍巖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龍巖市氣象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氣象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龍巖市氣象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產生後,龍巖市氣象局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龍巖市氣象網站門戶欄中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將根據申請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龍巖氣象局辦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申請受理機構:龍巖市氣象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九一北路15號 龍巖市氣象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向龍巖市氣象局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龍巖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龍巖市氣象局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在龍巖市氣象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採用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按照上述兩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經受理機構初步審定並通知,應於10日內向受理機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口頭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口頭提出申請。龍巖市氣象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規定時間內作出下列答覆: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公開範圍的,1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龍巖市氣象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依法不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6、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7、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將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的請求分別申請。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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