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州濼源石橋記

濼水之源,發於城之西南山下,北流為瑝,其淺可揭。城之西門,跨而為橋。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 齊州濼源石橋記 》
  • 創作年代:熙寧八年(1075年)
  • 作品出處:高考備考資料精編
  • 作者:蘇轍
原文,譯文,

原文

----(宋)蘇轍
濼水之源,發於城之西南山下,北流為瑝,其淺可揭。城之西門,跨而為橋。自京師走海上者,皆道於其上。每歲霖雨,南山水潦暴作,匯於城下,橋不能支,輒敗。熙寧六年,七月不雨,明年夏六月乃雨,淫潦繼作,橋遂大壞。知歷城施君辯言於府曰:“水歲為橋害,請為石橋,以紓其役。距城之東十五里,有廢河敗堰焉,其棄石鐵可取以為用。”府用其言,以告轉運使,得錢二十七萬,以具工廩之費。取石于山,取鐵於府,取力於兵。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橋成,民不知焉。三跌二門,安如丘陵,驚流循道,不復為虐。
方其未成也,太守李公日至於城上,視其工之良窳與其役之勞佚,而勸相之。知歷城施君實具其材,兵馬都監張君用晦實董其事。橋之南五里,有大溝焉,屬於四澗,以殺暴水之怒,久廢不治,於是疏其堙塞,築其缺而完之。橋之西二十步有溝焉,居民裴氏以石壅之,而屋於其上,水不得泄,則橋受其害,亦使去之,皆如其舊而止。又明年,水復至,橋遂無患。
從事蘇轍言曰:橋之役雖小也,然異時郡縣之役,其利與民共者,其費得量取於民,法令寬簡,故其功易成;今法嚴於恤民,一切仰給於官,官不能盡辦,郡縣欲有所建,其功比舊實難。非李公之老於為政與二君之敏於臨事,橋將不就。夫橋之役雖小,然其勞且難成於舊則倍,不可不記也。遂為之記。

譯文

濼水,發源於齊州(濟南)城西南的山下,往北流入護城河,河水淺得提衣就能渡過。城的西門,跨河建了一座橋。從京城過往海上的人,都取道這座橋。每一年只要連下幾天的大雨,南山下來的雨水暴漲,匯集到城下,橋不能抵擋暴雨的衝擊,就壞了。熙寧六年(1073年),七個月沒下雨,第二年夏天到六月才下雨,過量的大雨連下幾天,橋被完全沖壞了。歷城知縣施辯向齊州府官建議說:“年年橋都被洪水沖毀,建議造一座石橋,來緩解橋毀後重複造橋的勞役之苦。距齊州城的東面十五里的地方,有一座廢棄不用的河堤,那裡廢棄的石鐵可以取來造橋。”府官採納了他的建議,把(建石橋的計畫)報告了轉運使,得到(官府)二十七萬兩銀子,作為用工和一伙食的費用。到山上去採石,到府庫拿來建材和工具,讓軍隊出工出力。從九月至十一月橋就建成了,百姓還不知道(此事)。(這座橋)有三個橋墩兩扇門,安穩得像座小山,洪水分道而泄,不再造成危害。
在這座橋還沒有建成時,太守李肅之每天都到城牆上,視察工程的好壞和勞動量的輕重,並且鼓勵施工人。歷城知縣施辯準備並供給各種施工材料,兵馬都監張用晦實際監督管理具體的事務。橋的南面五里處,有一條大溝,與四條小河相連,(原來是)用以減少洪水的衝力,廢棄很久沒有治理了,(這次)疏通被堵塞的河道,填築河堤讓它完整無缺口。橋的西面二十步遠有一條溝,一個裴姓居民用石頭堵住它,並且在上面建了房子,洪水不能夠流泄,橋因此受到沖毀的危害,就讓他拆除房屋,要求復原像最早那樣。又過了一年,洪水再次來了,橋沒再受到損害。
從事蘇轍說:建橋這種事雖小,但從前郡縣行事的方法,是把好處與百姓分享,勞役的費用按數量分派給百姓,這種法令寬大,所以它容易成事;現在的法令嚴格要求要體恤百姓,(這樣的話)一切事務和費用全仰仗官府,官府不能把所有事務辦好,如果郡縣想有所作為,要成事比從前更難。如果不是太守李肅之富於治政經驗和兩位官員(施君和張君)有辦事能力,這座橋或許建不成。建橋這種事雖小,但建好它比從前更費心更難幾倍,不能不把它寫下來。因此就寫了這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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