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琴訓論

鼓琴訓論

《鼓琴訓論》是由明代朱厚爝輯錄於嘉靖十八年(1539年)琴譜集《風宣玄品》中的琴學專著,收錄於該書卷一理論章節,系統闡述古琴演奏的哲學理念與技法體系。

該文以“琴者禁也”為核心,主張通過古琴實踐修身養性,強調擇淨室、林石或山水等雅境,於清風明月之夜焚香靜坐以調和心性。技法上規範儀態須衣冠整肅、坐姿端正,指甲修剪至甲肉相半,左右手需協調輕重疾徐與吟猱綽注,反對手勢花巧與艷麗音色,提出“德在心而非手,樂在道而非聲”的琴道觀。文中要求鼓琴者兼備風韻、指法、聲律、德行及文墨修養,最終通過讀書明理實現琴道合一的文人理想。

基本介紹

  • 書名:鼓琴訓論
  • 類別:專著
  • 著作權方:公共著作權
  • 來源出處:明《風宣玄品》
作品節選
嘗謂琴者禁也。禁邪歸正。以和人心。是故聖人之制。將以制身。育其情性。和其天倪。抑乎淫蕩。去乎奢侈。以抱吾道。此琴之所以為樂也。
凡鼓琴。必擇淨室高堂。或升層樓之上。或於林石之間。或登山巔。或游水湄。值二氣高明之時。清風明月之夜。焚香淨坐。心不外馳。氣血和平。方可與神合靈。與道合妙。不遇知音則不彈也。如無知音。寧對清風明月。蒼松怪石。顛猿老鶴而鼓耳。是為自得其樂也。
然如是鼓琴。須要解意。知其意則有其趣。則有其樂。不知意趣。雖熟何益。徒多無補。先要人物風韻標格清楚。又要指法好。取聲好。胸中要有德。口上要有髯。肚裡要有墨。六者兼備。方無忝於琴道。
如欲鼓琴。先須衣冠整肅。或鶴氅。或深衣。要如古人之儀表。方可雅稱聖人之器。然後盥手焚香。方才就榻。以琴案近座。第五徽當對其心。則兩手指法俱便。置於膝亦然。其身必欲正。無得左右傾欹。前後仰合。其足履地。若射步之狀。目宜左顧徽弦。不宜右視其手。手腕宜低平。不宜高昂。左手要對徽。右手要近岳。指甲不可長。只留一米許。甲肉相半聲不枯。清潤得宜。打令斷弦。按令入木。擘托抹挑勾剔吟猱觸撞鎖歷之法。皆令極盡其力。不宜飛舞作勢輕薄之態。欲要手勢花巧以為好看。莫若推琴而舞。若要聲音艷麗以為好聽。莫若棄琴而彈箏。此為琴家之大忌也。務使輕重疾徐卷舒自若。體態尊重。方能心與妙會。神與道融。故曰。德不在手而在心。樂不在聲而在道。興不在音而在趣。可以感天地之和。可以合神明之德。又曰。左手吟猱綽注。右手輕重疾徐。更有一般難說。其人須是讀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