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方式

黨的領導方式是一個政黨率領、引導人民民眾和各類社會組織實現特定目標的形式、方法、途徑的總稱。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決定了黨的領導包括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涉及國家政權、社會團體和黨組織內部。黨的領導方式與黨的執政方式密切相關,二者的區別在於: 領導方式並不一定與國家權力聯繫在一起,而執政方式必定與國家權力聯繫在一起。人們習慣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並稱,還凸顯了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方式與黨對社會的領導方式的不同。黨的領導方式包含黨的執政方式,並且決定著黨的執政方式;黨的執政方式是黨的領導方式的重心,是領導方式的最重要的體現。2001年5月,江澤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時提出: 採取正確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作為要帶領人民緊跟時代潮流、不斷開拓前進的執政黨必須具備的能力。《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提出: 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發揮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各類民眾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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