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總則

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總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第一條按照中共中央關於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部署,規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科目、測評要素、內容、方式方法及實施程式,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總結近年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的經驗,結合黨政領導幹部隊伍實際,針對黨政領導幹部的基本素質特別是能力素質要求和職位特點,制定本考試大綱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考試大綱是全國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基本依據。
考試是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環節之一,一般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第三條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堅持乾什麼、考什麼的原則,圍繞選拔職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實際命制試題,突出檢測分析和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引導廣大幹部平時加強學習,積累實踐經驗,提高領導能力。
第四條本考試大綱主要適用於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工作部門或者工作機構的領導幹部或者其人選的公開選拔考試,中央、國家機關內設的廳局級、處級機構領導幹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或者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幹部的競爭上崗考試,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領導幹部或者其人選的考試。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幹部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參照本考試大綱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考試,可參照本考試大綱執行。
第五條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工作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公共科目筆試
第六條公共科目筆試範圍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學技術及歷史、國情國力、公文寫作與處理,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黨政領導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七條公共科目筆試方式與試卷結構如下:
(一)測試方式為閉卷。
(二)試卷滿分為100分或150分。
(三)測試時限為150分鐘或180分鐘。
(四)試題難度根據選拔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試卷中不同難度的試題比例為:較難試題約占20%,中等難度試題約占60%,較容易試題約占20%。
(五)試題內容比例根據選拔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六)試題類型分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客觀性試題包括判斷題、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等;主觀性試題包括辨析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寫作題、申論題等。
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一般以主觀性試題為主,選拔職位的職級越高,主觀性試題的比例應越大。
第八條公共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
(一)理論素養。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以及領導工作中需要的其他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二)公共知識素養。對履行領導工作職責應具備的公共科目基本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具體套用的能力。
(三)政策法規水平。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的能力。
(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對領導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進行全面系統分析,抓住問題實質,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的能力。
(五)文字表達能力。以規範、準確、簡練、清晰、嚴密的文字表達思想觀點的能力。
測評要素比例根據選拔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第三章專業科目筆試
第九條專業科目筆試範圍包括選拔職位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管理知識和專業政策法規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素質,特別是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條專業科目筆試方式與試卷結構如下:
(一)測試方式為閉卷。
(二)試卷滿分為100分或150分。
(三)測試時限為150分鐘或180分鐘。
(四)試題難度根據選拔職位對專業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試卷中不同難度的試題比例為:較難試題約占20%,中等難度試題約占60%,較容易試題約占20%。
(五)試題類型分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客觀性試題包括判斷題、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等;主觀性試題包括辨析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等。
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一般以主觀性試題為主,選拔職位的職級越高,主觀性試題的比例應越大。
第十一條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
(一)專業知識素養。對選拔職位所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二)專業政策法規水平。對黨和國家有關專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的能力。
(三)專業管理能力。根據選拔職位要求,運用專業管理知識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選拔職位需要的其他相關能力。該項具體測評要素根據不同職位的要求,經職位分析確定。
測評要素比例根據選拔職位對專業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第四章面試
第十二條面試在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基礎上進一步測評應試者在領導能力和勝任特徵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匹配程度。
第十三條面試測評要素主要有:
(一)綜合分析能力。通過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概括、判斷與推理,抓住問題要害,揭示事物內在聯繫、本質特徵和變化規律的能力。
(二)語言表達能力。清晰、準確、簡潔、流暢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和觀點,並使之易於被人接受的能力。
(三)組織協調能力。圍繞工作任務,對人財物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協調責權利各方面關係,保證工作順利完成的能力。
(四)人際溝通能力。傾聽和理解不同觀點,通過信息、思想、觀點、情感的交流,建立良好協作關係的能力。
(五)決策能力。面對問題和機遇,及時準確地進行分析和判斷,並作出科學決斷的能力。
(六)創新能力。發現新問題、產生新思路、提出新觀點和找出新辦法的能力。
(七)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面對突發事件,及時迅速作出正確反應,採取適當方法和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
(八)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該測評要素根據選拔職位的特殊要求,經職位分析確定。
(九)個性特徵。應試者表現出來的情緒穩定性、責任心、自信心、成就動機、自我認知等特徵。
具體測評要素及各要素的比例根據選拔職位要求,經職位分析確定。
第十四條在面試環節中,一般採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根據需要也可選用或綜合使用無領導小組討論、角色扮演、公文筐測驗等其他測評方法。
面試由考官小組負責測試和評分。考官小組由有關領導、專家、組織人事幹部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少於7人。同一職位的面試應由同一考官小組負責測試和評分。考官小組成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公道正派,並熟悉人才測評工作。考官小組中應有熟悉選拔職位業務的人員。考官小組成員要實行迴避制度,面試實施前應對考官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一)結構化面試。該方法要求對試題構成、測評要素、評分標準、時間控制、考官組成、實施程式和分數統計等各環節,按結構化要求進行規範性設計。考官在與應試者以問答方式當面交談的過程中,根據應試者的回答和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勝任特徵作出相應的評價。
(二)無領導小組討論。該方法要求一組應試者(一般5至7人)在不指定組長的情況下,圍繞給定的問題展開討論。考官根據應試者在討論中的言語和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勝任特徵作出相應的評價。
(三)角色扮演。該方法要求應試者扮演某一領導角色,在模擬的工作情境中對一系列人際關係和工作問題進行處理。考官根據應試者的言語和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勝任特徵作出相應的評價。
(四)公文筐測驗。該方法要求應試者在規定時間內對與工作有關的檔案、報表、信件、電話記錄等公文進行處、理。考官根據應試者處理公文的方式、方法、結果等情況,對其相關能力和勝任特徵作出相應的評價。
第十五條結構化面試及其他測評方法的程式如下:
(一)結構化面試的程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應試者抽籤排出面試順序;考務人員宣布規則;應試者入場;主考官宣讀指導語;主考官提問,應試者回答問題;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並存檔。
(二)無領導小組討論的程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考務人員將有關資料發給應試者;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按給定的時間準備;應試者進行自由討論;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並存檔。
(三)角色扮演的程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主考官對角色要求進行說明;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在給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任務;考官根據需要進行討論;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並存檔。
(四)公文筐測驗的程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考務人員向應試者發放材料;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在給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任務;考官根據需要進行討論;考官根據需要對應試者進行提問;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並存檔。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作為本考試大綱附屬檔案隨文頒布。專業科目筆試內容另行公布。
第十七條本考試大綱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考試大綱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組織部於2004年4月11日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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