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黃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的正科級綜合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等級:正科級
  • 性質:縣政府綜合辦事機構
  • 地點:黃龍縣
主要職能,崗位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根據縣政府領導意見及工作需要草擬印發各類檔案材料,並對各部門以政府辦名義制發的檔案負責把關。
2、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
3、負責對縣政府制發的各類政令及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4、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協調好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政府工作部門與其他黨群機關之間的關係。
5、承辦督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建議和意見。
6、協調縣政府領導組織和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7、搞好後勤保障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8、負責對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政府機關後勤服務所進行工作指導,確保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圓滿履行職責任務。
9、完成縣政府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職責

縣編辦核定政府辦行政編制19名,即:縣處級領導6名,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2名,法制辦主任1名,政務督查室副主任1名,應急辦副主任1名,黨組文書1名(兼),機要文書1名(兼),行政文書1名,縣長秘書6名。其崗位職責分別是:
(一)辦公室主任:
1、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
2、主持召開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確定辦公室重要事項;
3、負責辦公室人員調配及崗位安排;
4、綜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5、完成縣長、副縣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副主任:
1、協助主任工作,分管政務工作;
2、負責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
3、批閱上下級檔案和民眾來訪信件;
4、負責政府會議的安排組織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總務副主任:
1、協助主任工作,分管後勤保障工作;
2、負責財務管理及政府接待工作;
3、負責機關衛生、治安工作;
4、負責單位公物及車輛調配;
5、負責後勤服務所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黨組文書:
1、承辦政府黨組秘書工作;
2、承辦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組織、協調、服務、記錄等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機要文書:
1、承辦傳真機要等各類檔案的收轉、傳遞、督辦和歸檔工作;
2、負責政府印章和領導私章的管理工作;
3、承辦“兩案”移交督辦工作;
4、督促通訊員做好服務、值班、通知會議等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文書:
1、負責辦公室印章管理工作;
2、承辦政府及辦公室發文的審核、登記、繕印、歸檔工作;
3、搞好政務信息要情通報和有關對外宣傳工作的材料撰寫;
4、做好室務會議記錄,搞好有關室務工作;
5、督促通訊員做好服務、值班、通知會議等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縣長秘書:
1、當好各縣長工作秘書,做好領導批示、指示的轉辦、督辦工作;
2、起草有關檔案及領導講話,做好會議的組織、協調、服務、記錄工作;
3、辦好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重大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答覆工作;
4、承辦政府專題會議及有關業務會議,聯絡、協調分管部門;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黃龍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建制。其主要職能是:審查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做好上報備案工作;組織指導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系統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證件監督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法制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考核工作。
法制辦主任職責:
(1)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具體負責政府法制辦工作。
(2)建立完善各項法制工作制度,並負責落實。
(3)負責法制辦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分工。
(4)了解掌握法制辦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生活情況。
(5)認真組織、督促、檢查、落實政府法制各項工作。
(6)協調處理政府領導與辦公室領導以及其他科室之間的關係,做到團結協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黃龍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室,正科建制。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分解落實年度目標任務考核指標;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轉辦、督辦答覆工作;負責領導批示、指示事項的督查督辦落實答覆工作;負責全縣督辦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編寫《政務督查通報》,向縣政府領導反饋督辦信息。主任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
政務督查室主任職責:
(1)協助政府辦主任、副主任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督查各項工作。
(2)分管政務督查工作並督促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3)負責政務督查各項制度、檔案等綜合性材料的審核把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黃龍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辦公室,全額事業單位,正科建制,編制1名,設在黃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主任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
應急辦主任職責:
(1)協助政府辦主任、副主任工作,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信息、聯絡工作;處理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3)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方面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4)組織編制、修訂《黃龍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推進全縣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督促指導縣級各專項應急預案和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5)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及重大問題。
(6)協調建立縣級應急信息平台規劃、建設和技術通信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
(7)協調指導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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