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信,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隆林生態環境局局長。
2023年8月,黃顯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隆林各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顯信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審判,案件影響,
人物履歷
2016年4月至2022年7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隆林生態環境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隆林生態環境局局長黃顯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隆林各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顯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質量檢查驗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問題。2016年4月至2022年7月,黃顯信在任隆林縣環保局(2021年1月更名為“百色市隆林生態環境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工程老闆李某某、王某某、陸某某在承攬2021至2022年隆林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項目等9個工程項目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工程老闆送的好處費。
2023年9月,黃顯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審判
2023年12月28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隆林生態環境局局長兼隆林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黃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隆林法院院長羅宗武擔任審判長並主審該案,隆林檢察院代檢察長羅永良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16 年至2022年期間,黃某某利用擔任隆林各族自治縣環保局(2021年1月更名為“百色市隆林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在任職期間幫助工程老闆陸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掛靠的公司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問題、質量檢查驗收、工程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陸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給予的好處費總計359萬元,尚有33萬元因其他原因未能收取。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
黃某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庭審中,法官嚴格按照庭審程式開展法庭調查,有序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黃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現場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案件影響
該案是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本地影響重大,為充分發揮旁聽庭審在預防職務犯罪中的震懾作用,中共隆林各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隆林各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組織全縣200餘名黨員領導幹部到場旁聽庭審,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加強黨風廉政警示教育,引導幹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黨員領導幹部到場旁聽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