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

黃浩銘

黃浩銘(RaphaelWong),男,1988年10月24日出生,香港政治人物,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早年就讀沙田培英中學,後來入讀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系和香港中文大學社會政策碩士。違法占中參與者。

2017年8月15日,因2014年6月衝擊香港特區立法會而被定罪的13名示威者一案被宣布改判,法官最終裁定,黃浩銘被判囚13個月。

2018年9月17日,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5項罪名。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被告人續准保釋至11月19日開審,預料審訊20天,屆時控方會傳召多名證人,並播放兩段共長超10小時的來自警方及公眾拍攝的視聽證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浩銘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88年10月24日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違法占中參與者。

人物事件

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的違法“占中”,到當年12月15日清場告終,持續79日。香港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交通癱瘓,並不時發生襲擊警察、破壞公物、違反法庭禁制令等罪行。事件不僅造成數以萬億計的經濟損失,更令香港社會長期處於撕裂對立的狀態,甚至助長了本土激進甚至“港獨”的興起。
2015年7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相信與2014年6月11日,他們在中聯辦外進行焚燒道具式抗議有關。黃浩銘在其面書發布訊息稱:“剛才收到西區警署重案組通知,要求回到西區警署歸案。”
2017年8月15日,因2014年6月衝擊香港特區立法會而被定罪的13名示威者一案被宣布改判,法官最終裁定,黃浩銘被判囚13個月。
2018年9月17日,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5項罪名。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被告人續准保釋至11月19日開審,預料審訊20天,屆時控方會傳召多名證人,並播放兩段共長超10小時的來自警方及公眾拍攝的視聽證據。
對於違法“占中”港人普遍表示其發起人和推動者必須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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