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流芳(明代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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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流芳(1557-1628),字若瓚。明代博羅縣人。萬曆十七年(1589)進士。任江西吉水知縣·

基本介紹

  • 本名:黃流芳
  • 字號:字若瓚
  • 出生時間:1557
  • 去世時間:1628
黃流芳(1557-1628),字若瓚。明代博羅縣人。1585年(明萬曆十三年)舉人。1589年(萬曆十七年)進士,任江西吉水知縣。令全縣百姓自行繳納賦稅,不增加額外負擔,不處罰一人,百姓都按稅額自動繳交,無逃避賦稅者。縣境江堤被洪水沖毀,拿出對犯事人的贖罪罰款進行修築,不煩民眾勞役。被舉薦為循吏。1595年(萬曆二十三年)升任松江同知,督運漕糧,按例可得抵補耗損錢2000緡,卻全部交給解押人員。後起補寧國丞,清除一切浪費和盜竊現象,每年節省開支2萬餘緡。1602年(萬曆三十年),升任南京戶部員外郎。1605年出守安徽池州(今貴池市),遇大水饑荒,即令發倉谷賑濟,無數百姓得救。1609年升任廣西按察司副使。當時右江天河縣被土司蠶食邊界20餘里,黃流芳下檄詰責土司。土司慌忙前來謝罪,並歸還侵地。還有,柳州、慶遠一帶多“劇盜”,黃流芳親率諸將,劃分地域分頭捕捉,逐一削平。1612年(萬曆四十年),升布政使司參政,治理蒼梧(今梧州)6年,謹凜修潔,文武將吏都不敢向他行賄。後因與粵西台使有矛盾,便稱病辭官歸隱。
黃流芳居官寧拙毋巧,寧淹毋捷。他曾經說:“非欲異物,但吾性所不能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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