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洪文

一家五口坐飛機從老家返京,凌晨在機場約滴滴專車回家,途中被貨車司機追尾,坐在後排的母親和10歲女兒當場身亡,另有兩人受傷。
2018年11月30日上午,朝陽法院少年法庭一審判決貨車司機黃洪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2018年7月5日4時許,此案的被告人、貨車司機黃洪文駕駛江淮牌輕型普通貨車在朝陽區機場二高速公路進京方向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焦莊橋上T10150號燈桿處時,遇司機王某駕駛河北牌照小型轎車車載周家五口人同方向行駛,黃洪文車輛前部與王某車輛後部相撞,造成41歲的王女士、10歲的周某某當場死亡,70歲的章女士“左側4-10肋骨骨折”,23歲的周某“腦震盪,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全身多處皮擦傷”。
經公安交通部門認定,黃洪文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機動車且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且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確定黃洪文為全部責任,司機王某、王女士、周某某、周某、章女士、周先生為無責任。當日9時許,黃洪文到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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