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戀

黃昏戀

黃昏戀,此詞一般是指那些喪偶的老年人再次結婚或者是尋找自己的屬於老年人的愛情的行為。黃昏戀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青春時代未解決好個人問題,到中年遇到合適的才談戀愛;另一種是中老年喪偶或離婚後再成家進行的戀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昏戀
  • 外文名:romance of the elderly
  • 黃昏戀中老年戀愛
  • 走婚:反映情感重視度與支持度的欠缺。
  • 未婚同居:是值得重視和認真對待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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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陽紅

“走婚”凸顯出“黃昏戀”老人再婚的種種現實困境,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會各界對老年人再婚和情感生活重視度與支持度的欠缺。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委員會執委崔培俊認為,銀髮“走婚族”是很無奈的特殊人群,“走婚”是一種搭伴過日子的性情生活,雖滿足了老人對自由、幸福、愛情的需求,但在法律上是缺乏保障的。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弟認為,許多子女對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預太多,一是過於“重利”的觀念使然,二是忽視了老年人和年輕人一樣,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沒有配偶、沒有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等條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為,子女以種種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廣義上的違法行為。
王全弟建議,對於單身老人再婚後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問題,可以通過“婚前財產約定”和“財產公證”等法律手段加以解決,雙方可事先通過協定約定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情況。“比如,針對老人和子女的擔心,再婚老人就可約定婚前的財產為個人所有,婚後的退休金等財產為兩人共有。”
專家建議,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子女則要轉變觀念,多為老人著想,多考慮他們的幸福和權利,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多為老人提供這方面的諮詢等。
上海411醫院男科教授白迎堂認為,從法律角度講,老人未婚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所以“黃昏戀”老人應採取正常的婚姻方式。
專家建議,社會各界應依法支持和維護“黃昏戀”老人的再婚需求,對再婚遇到阻撓的“黃昏戀”老人積極提供法律幫助;另外,各地老齡辦可以成立專門的老年婚姻管理機構,對老年人再婚採取一些特殊照顧與指導,比如再婚雙方簽訂協定、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協調子女關係等。

依法維權

再婚自由

“現在的年輕人都崇尚自由戀愛,為什麼他們對老年人的再婚選擇卻那么不理解?”現住貴陽市的錢阿姨無奈地說,作為老年人,都想堂堂正正地重新組織家庭,但諸多障礙讓他們對再婚望而卻步。
黃昏戀
夫妻雙雙白頭偕老,僅僅是良好祝願而已。各種原因形成的老年單身,帶來了人之常情的“黃昏戀”。但是,也出現了本流行於時尚青年的“未婚同居”。“黃昏戀”未婚同居,是值得重視和認真對待的社會現象。

再婚合法

單身老人再婚,本來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黃昏戀”未婚同居,實質是消極性的維權方式。細分有兩種:一種是子女因為財產阻婚而引起的。如今有的子女一見老人再婚,往往不是先為老年人幸福晚年著想,而是只想到老人的財產上,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因此而阻撓老人再婚,老人合法結婚的路子走不通,只好搞既成事實的未婚同居;一種是迫於世俗型觀念壓力而引起的。比如,擔心自己年齡一大把了,特別是高齡老人,兒孫滿堂,家庭和睦,因情投意產生了“黃昏戀”,公開婚姻登記吧,怕人笑話“老不正經”,因此悄悄地未婚同居。
既然老年再婚是婚姻法賦予的合法權益,就不必消極地屈服而未婚同居,而應理直氣壯地依法積極維權。
或通過對子女教育疏導依法維權的方式。要將心比心、設身處地使子女明白這樣的道理:“少年夫妻老來伴”,老有所樂,老年人“黃昏戀”也是圖個知己相互依託,再孝順的子女也各有事業,總不能整天守著老人。隨著中國的老齡化,單身老人的空窠孤獨已經是一個現實問題。總體上雖然是老少共融、代際和諧。但是,老年人與年輕人在一起,生活習慣、社交圈、飲食要求等也有所不同,哪種傳統的幾世同堂,總會鬧出一些不愉快的事來。要打消子女們“只顧金錢,不顧親情”的雜念。子女與老人關係融洽了,遺產是少不了的。作為子女為了報答老人的養育之恩,還是開明一點好。財富靠自己去掙,別盯著那點財產不放。
或採取自我心理調節依法維權的方式。老人在再婚上的種種顧慮也大有不必。這有什麼,婚姻法對老人再婚又沒有年齡上限。單身“黃昏戀”合情、合理、合法,有的高齡老人還到網上徵婚呢。如今,新的婚姻登記手續也簡化了,如果愛面子就悄悄登記,有個合法手續,把辦婚宴的錢用於旅遊風光一把。再說合情不合法的未婚同居,日後萬一有個變化,反會引來很多說不明、理不清的糾紛。未婚同居也不受法律認可,依據國家婚姻法,規範婚姻登記,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
或採用法律渠道依法維權方式。對少數“只顧金錢,不顧親情”無理阻撓老年再婚的子女,只好打上法庭,告他個違法干涉婚姻自由的惡名。如果鬧僵了,可以依法剝奪子女對遺產的繼承權。
目前,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34億,而且以年平均3.2%的速度增長,我國成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老年型社會。全國人大已把維權“黃昏戀”列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老年人“黃昏戀”,老年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黃昏戀”不要“羞答答的玫瑰悄悄地開”,要“妹妹(哥哥)大膽地向前走”!

問題分析

1、傳統觀念的束縛,使得喪偶的中老年羞於再戀愛成家。
2、克服阻礙黃昏戀的不良心理因素。
(1)“看破紅塵”不願再戀。一般發生在多年夫妻或家庭感情不和睦的喪偶者身上。他們對再婚已無興趣,甚至厭惡婚姻生活,希望一個人了此殘生,就是子女幫其找老伴也不願意。
(2)怕子女干涉。
(3)“對比效應”影響再戀成婚。喪偶中老年人在再次戀愛時,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拿眼前的對象與過去的老伴相比,而且總是覺得不如過去的老伴好,因而遲遲下不了決心。
(4)怕社會偏見影響戀愛。
(5)因財產和經濟原因,對再戀顧慮重重。中老年再婚,一般都有一些財產和金錢,結合後,二人的財產與金錢的處理,是一個很敏感而現實的問題,許多中老年人在再次戀愛時,都是因這一具體問題談不好而告吹的。特別是農村中老年人,這些問題的處理更為敏感和突出。

處理方法

對於黃昏戀的心理障礙克服:
1、要對生活充滿信心,不要因有一次婚姻挫折而拋掉終身的幸福。
2、要做好子女的工作,子女應該體貼老人,理解老人。要知道,再孝順的子女,也不及伴侶的照顧周到。
3、要消除消極的對比效應,多看到新伴侶的優點和長處,儘快縮短與新伴侶的心理距離和情感距離。
4、社會要理解老人,關心老人。中老年人喪偶後,如能情投意合再組建幸福家庭,是一件有利於減輕社會負擔、減少社會問題的大好事,應予支持。
5、進入黃昏戀的中老年人,在財產方面,如雙方子女無干預思想,兩人又情投意合,共同使用並無妨。否則,可採取現在進行的婚前財產登記手續,做到所有權分明、共同使用。

相關事例

走婚”:“黃昏戀”中的“變奏曲”
許多“黃昏戀”遠沒有世人認為的那樣浪漫。曹先生的老伴病故,兒女經常不在家。施女士是個離異的單身女工,已在曹先生家做了10年保姆。多年的相處相伴,使兩位老人決定結婚。
但這一決定受到了曹先生子女的反對。他們不同意老父找一個“保姆”為伴侶,更懷疑後者對老父的財產“有所企圖”。施女士同意曹先生把身後的房產權、現有的存款提前分給兒女,同時答應對外自稱“保姆”,並答應“同居不領證”,兩人無奈“走婚”多年。今年上半年,曹先生因腦中風癱瘓住院,施女士的長期看護終於打動了曹先生的兒女,他們為兩位老人舉辦了“遲到”的婚禮。
家住靜安寺街道的郁老先生早年喪偶,和離異單身的石女士結婚後,受到兩個兒媳的極力反對。她們說石女士是“狐狸精”轉世,並大吵不休。老夫妻只好搬到石女士原在滬東新村的老家,不過兒媳依舊到處跟蹤、吵鬧。無奈之下,兩人結婚3個多月後就被迫離婚。情緣未了的二老如今在外租房“走婚”。76歲的郁老先生感嘆:“這么一把年紀有家難歸,對不起愛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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