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弘綱

黃弘綱(1492—1561)明經師。字正之,號洛村,江西雩都(今江西于都縣)人。

基本介紹

  • 本名:黃弘綱
  • 所處時代:明
  • 出生時間:1492
  • 去世時間:1561
人物概述,學術思想,

人物概述

正德舉人。曾師事 王守仁,為王門高第。嘉靖二十三年(1544)授汀州府推官,後招刑部主事,因得罪吏部尚書,憤而辭官歸里。以師學授徒,長期不懈。與何廷仁齊名。 學術思想師承王守仁,但並不贊成其師的“四句教法”,認為“天然良知, 無體用、先後、內外、深淺、精粗、上下”之分。反對以“未發”、“已發” 分性情為二,認為‘牲之於情,猶理之於氣,非情亦何從見性?”強調求道 必“反求諸己”,“深造自得”;修身則主張“不致纖毫之力,一順自然為 主”(《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四》〕。著有(村集》。

學術思想

黃弘綱長期跟隨王守仁學習,為其得意門生。王卒,弘綱又居守其家三年。其學前後有變,最初強調“持守”,其後以“不致纖毫之力,一順自然”為主。黃善於推闡師說,王守仁“良知”之說發自晚年,未及與學者深究其旨,其門人遂忽略其“誠一無偽”之本體,而以意念之善者為“良知”。黃認為,以意念之善為良知,終非天然自有之良知,而為有意之知覺。為有意之知覺,則胎骨未淨,卒成凡體。以此說明王守仁的“有善有惡之意,知善知惡之知”皆非定體。他認為,意既然有善惡,則知不得不逐於善惡,因此,如果只在念起念滅上下功夫,即“以意念之善為良知”,則將一世合不上本體。這方面,他特別讚賞楊簡和程顥的觀點,謂精於用力者莫若楊簡,所謂中起意,即其用力處。認為楊簡“千言萬語,只從至靈、英明、廣大、聖知之性,不假外求,不由外得,自本自根,自神自明中提綴出來,使人於此處省悟,則不患其無用力處。不患不能善用其力矣”。認為程顥“必有事焉,而勿正,勿忘,勿助長,未嘗致纖毫之力”之說為“存之之道”,善用其力者,當如此。天然良知,無體用先後、內外、深淺、精粗、上下,乃--以貫之者。對於聶豹的“歸寂”之說,黃曾進行過非難,他認為,“寂”與“感”不可作一例觀,有得其本體者,有失其本體者,自得其本體之“寂”者而言之,雖存之彌久。涵之極深,而淵微之精未嘗無;自得其本體之“感”者而言之,雖紛然而至,杳然而來,而套用之妙未嘗有。未嘗有,則“感”也“寂”在其中;未嘗無,則“寂”也“感”在其中。不睹不聞是其體。戒慎恐懼是其功。皆合“寂”、“感”而言之。在修養和為學方面,黃弘綱也主張“無私”和“反求”,認為太古無為,中古無私;太古至道,中古至德。應該由至德而觀至道,由無私而游無為。篤信聖人者,必反求諸己。反求諸己,然後能篤信聖人,道必深造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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