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忠(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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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忠,曾任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巡視員。

2024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建忠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建忠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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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6月21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巡視員黃建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10月25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浦東新區原副巡視員黃建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建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串供並偽造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退休後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對其子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黃建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建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4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建忠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建忠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黃建忠先後利用擔任浦東新區高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黨工委委員,浦東新區副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總計人民幣4,619萬餘元,其中人民幣5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建忠的行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對本案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主要針對量刑發表了相應意見。
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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