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地方稅務局

黃岡市地方稅務局

黃岡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機構級別與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級別一致。市地方稅務局受省地方稅務局與黃岡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省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

2018年7月5日,黃岡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7月
  • 機構職責: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
  • 直接領導單位:省地方稅務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市地方稅務系統的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幹部管理和經費開支均由省地方稅務局實行垂直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下轄10個縣市區局(黃州區地方稅務局、團風縣地方稅務局、紅安縣地方稅務局、麻城市地方稅務局、英山縣地方稅務局、浠水縣地方稅務局、羅田縣地方稅務局、蘄春縣地方稅務局、武穴市地方稅務局和黃梅縣地方稅務局),市直2個直屬機構(市局稽查局、稅費服務局)、3個派出機構(東坡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龍感湖分局);全市現有內設行政機構99個,其中:市局內設機構14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規劃科、財務裝備科、徵收管理科、稅政管理科、規費管理科、納稅服務科、技術管理科、人事科、行政管理科、機關黨委、監察考評科、離退休幹部科);縣市區局內設行政機構共85個(各縣市區內設行政機構分別為:①辦公室;②監察考評科;③稅費服務科;④信息管理科;⑤稅費管理科)。
黃岡市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黃岡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能為: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稅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下達本系統稅費收入計畫,開展稅費源調查,加強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
5.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負責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本系統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10.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承擔市(州)局管理幹部的監督及其案件查處工作。
11.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工會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工作。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負責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新聞發布、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入口網站運行和信息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地方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稅收法制等方面的調研工作;起草涉稅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並定期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收入規劃科
編制年度稅費任務和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完善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費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費收入數據。
財務裝備科
擬訂財務、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負責稅務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制定並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報審核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負責系統內部財務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管理;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承擔系統服裝發放工作。
征管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起草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管理和稅控器具推廣套用工作。
稅政科
組織實施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等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和彙算清繳;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社保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教育費附加、河道堤防維護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其他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制定和完善規費征管方式方法,加強欠費和費源管理;組織開展規費徵收、日常管理和檢查。
納稅服務科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辦稅公開、多元化申報方式推廣、辦稅服務廳規範管理、納稅服務熱線和網站互動欄目的建設工作。
技術管理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設備管理;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人事科
擬訂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系統貫徹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負責黨組會秘書工作,督促黨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外事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監察考評科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系統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和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各級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機關黨辦、工會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稅務分局(所)建設等工作;承擔系統文明創建、競賽和評比表彰等工作;負責系統稅容風紀、著裝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部工作,指導系統的工會工作。
行政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局機關、直屬單位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會務保障、行政接待、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戶籍管理等工作;指導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郭剛成(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徐自安(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亮(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安勝潮(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賀啟春(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黃岡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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