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居仁(革命烈士)

黃居仁(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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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仁(1904—1928),革命烈士,廣東龍川縣石坑橋頭人。

與劉爾崧、阮嘯仙並稱 “東江三傑”。1925年春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青年團廣州地方委員會書記兼團廣州地委組織部部長、中央廣東(兩廣)區委青年運動委員會書記,併兼任青年團廣東(兩廣)區委書記等職。“四·一五”事變後,調任中共汕頭特委書記、汕頭市委書記。1927年底參加廣州起義失敗後,擔任中共惠陽縣委書記,組織農民武裝,開展游擊戰爭,1928年春回廣州堅持地下工作。1928年春夏間,在秘密恢復黨團組織時,與其妻張雪英在廣州被國民黨逮捕,英勇犧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居仁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龍川縣鐵場鎮洋貝橋頭村
  • 出生日期:1904
  • 逝世日期:1928
  • 信仰:中國共產黨
早年經歷,開展革命工作,領導武裝暴動,理論思想探索,

早年經歷

黃居仁(1902~1928),廣東省龍川縣人。少年時唯讀過幾年書,因家境清貧,10多歲就在家耕田、放牛,後來到佛山一間布廠當學徒。民國11年(1922)考入廣東省第一甲種工業學校染織專業。這時馬列主義已在廣州廣為傳播,他受到革命思想的影響,1923年夏,加入了“新學生社”。同年冬,又加入了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與周文雍等人積極開展學生運動。1924年,因揭發該校校長肖冠英貪污枉法行為而被開除學籍。同年10月,當選為青年團廣東區委委員。

開展革命工作

1925年初,黃居仁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團廣州地委組織部長、書記等職。在此期間,積極組織青年支援革命軍平定劉、楊叛亂,堅決支持省港工人大罷工的鬥爭。
1925年春,黃居仁任共青團廣東區委宣傳部長,在此期間,他舉辦訓練班,給團員和建團對象上團課,並親自講授“共產主義與共產黨”、“共產黨和共青團的關係”等課程。
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黃居仁動員青年和團員踴躍參加革命部隊,針對當時在民眾中流行的“好鐵不打釘,好仔不當兵”的偏見,大力宣傳參加革命軍是為了打倒帝國主義及其走狗——中國的封建軍閥,是無尚光榮的。在他的動員下,青年們紛紛參加北伐軍。年春,黃居仁任共青團廣東區委書記,到潮汕地區去檢查指導團1927的工作。這時廣東國民黨右派發動“四·一五”反革命政變,大肆屠殺共產黨人和革命民眾,他即轉入地下,擔任中共汕頭市委書記,繼續堅持鬥爭。同年8月,他積極組織發動廣大民眾,熱烈歡迎由周恩來、賀龍、葉挺領導的南昌起義部隊來潮汕,做好各項支前工作。起義軍在潮汕失敗後,黃居仁奉調回廣州做好廣州起義的準備工作。起義時,他與工人赤衛隊一起攻占了東區一些敵人據點。

領導武裝暴動

1927年7月,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的指示,黃居仁負責組建了中共汕頭市委,黃居仁任書記,陳國威為組織部長。8月中旬,八一南昌起義部隊南撤,擬到廣東東江地區與當地農民運動會合,開展土地革命鬥爭。黃居仁代表市委表示堅決執行中共廣東省委的指示,全力做好接應起義軍入粵的工作。組建汕頭市革命委員會,負責組織民眾,發動武裝暴動與策應起義軍入汕的事宜。同年12月,中共廣東省委調黃居仁回廣州市,擔任省委巡視員,協助指揮廣州武裝暴動。次年1月,黃居仁從香港到惠陽赴任中共惠陽縣委書記,在縣委會議上,要求惠陽全體共產黨員,做好武裝暴動的準備工作。但這場暴動並未最後實施。
1928年3月29日,黃居仁給省委的報告中說明了沒有發動暴動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民眾發動不充分,暴動的主要力量是農民,但是農民對待暴動持懷疑態度。二是縣委認為在主觀上亦無太大把握。如果暴動起來,說不定打一兩仗就散了,“結果是敵人反攻、燒村、殺人,使黨的工作完全垮台”。1928年5月,黃居仁任省委巡視員,回廣州協助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吳毅進行工作。
8月,黃居仁夫妻被國民黨當局抓捕。11月,黃居仁夫婦在紅花崗刑場英勇就義。時年黃居仁25歲,其妻張雪英年僅24歲。

理論思想探索

未啟動的當口,黃居仁這位剛走出鄉村投入革命運動的熱血青年,就能夠迅速抓住中國革命的關鍵問題並發出如此吶喊,不僅需要非凡的膽識,更需要對歷史和現實清醒的辨別力和深刻的感悟力;而這種認識水平和膽略,在同時代的青年學生中不能不說是較為超前的。
黃居仁提出過“整頓吏治、免除苛捐雜稅、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治國理政主張。這是他在1925年12月1日的《團廣州地委政治報告》中提出來的。這個時候,黃居仁任共青團廣東區委組織部部長兼區委書記。
關於政權建設問題,黃居仁認為,在相繼平定陳炯明和楊希閔、劉震寰等叛亂勢力,廣東革命根據地基本穩固後,國民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改革內政和肅清土匪,以爭取民心和創造穩定的建設環境,從根本上鞏固革命政權。關於內政問題,黃居仁認為,一是“整頓吏治”,把廣東劃分為5個行政區,“每區設一行政委員,負全權整理的責任”;二是免除苛捐雜稅,即便現實力不能及,但仍要以此為目標,“使民眾不要懷疑國民政府為人民利益而奮鬥是假的”。減輕民眾負擔、免除不合理的稅負,尤其是以發展經濟增加就業機會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思想,即便今天看來,仍不失為有建設性的真知灼見。
1926年3月31日,黃居仁在國民黨廣東省執行委員會青年部主辦的《廣東青年》上發表《國民革命與階級鬥爭》的長文,反駁國民黨認為階級鬥爭是分散國民革命力量的“自殺”行為,進而要求取消階級鬥爭的說法,詮釋“民族鬥爭與階級鬥爭是國民革命早日成功”的動力。他結合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提出階級鬥爭“是一種不可避免的事實,是社會進化的必然規律”。
市黨史辦有關研究人士分析,黃居仁早年的這三篇文章,無論是其理論價值還是實踐意義,都可謂同時代的代表性力作。這種發自社會底層和來自革命第一線的聲音彌足珍貴,具有獨特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對於反駁“告別革命”論等錯誤思潮有著更強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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