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明(原深圳市龍崗區葵涌街道主任)

黃偉明(原深圳市龍崗區葵涌街道主任)

黃偉明,人稱“明哥”,原大鵬新區葵涌街道辦市政服務中心主任黃偉明,其利用職務便利,自身獲利近300萬元。

2015年7月6日,黃偉明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受賄金額為1047萬多元,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1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偉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官員
人物簡介,受賄經過,一審判決,社會影響,

人物簡介

黃偉明,是深圳三大“小官巨貪”典型之一。原大鵬新區葵涌街道辦市政服務中心主任黃偉明,在葵涌當地人稱“明哥”,曾在壩光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曾擔任過小組長。
其利用職務便利,上下打點,幫助拆遷戶獲取高額賠償,自身也獲利不菲,最高的一筆賄賂就有近300萬元。

受賄經過

2008年7月到2012年5月期間,黃偉明擔任深圳市龍崗區葵涌街道辦基礎設施項目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市政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在擔任上述公職期間,黃偉明利用職務便利,在拆遷安置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3筆,總額達1047萬多元。
受賄受賄
2008年8月搶建了8棟房產用於博取賠償。在獲得高額賠償之後,送給黃偉明109萬元。
2010年壩光拆遷項目啟動,鐘木欽在舅舅,也就是壩光洞梓村原村長黃玉明的介紹下結識了黃偉明。
2011年1月,鐘木欽在拿到2300萬補償後,如約將293萬轉入到黃偉明控制的一個他人賬目名下。
張福順與其他兩個股東出資12萬元,在2010年7月就建了兩棟房子,最終博取了240萬元的賠償。三個建房股東一番折騰每人獲純利40萬元,黃偉明也分得61萬元,除此之外村里還分得48萬元。

一審判決

2015年7月6日,黃偉明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受賄金額為1047萬多元,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10萬元。而贓款則被黃偉明用來賭博,分文未退。

社會影響

《廣東黨風》雜誌曾披露稱,黃偉明胃口之大令人震怒。黃不僅涉嫌行賄、受賄,參與民間高利貸,混跡地下賭場,還把黑手滲透到壩光拆遷評估、測繪、確權、補償款發放等各個環節,激起極大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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