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仕芳

黃仕芳

黃仕芳,男,漢族,1953年2月生,廣東博羅人,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1975年1月參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惠州市人大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

2018年4月,因涉嫌受賄罪一案,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仕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博羅
  • 出生日期:1953年2月
  • 畢業院校:華南農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2年09月,博羅縣福田公社依崗大隊團支部書記、民兵營長(參加工作時間認定為1975年1月);
1973年09月,華南農學院讀書;
1976年12月,惠陽地區農業處種子科幹部;
1983年12月,惠陽地區農業處種子科副科長、種子公司副經理(主持全面工作);
1985年12月,惠陽地區農業處副處長、黨組副書記;
1988年10月,惠州市農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89年03月,博羅縣副縣長(掛職);
1990年05月,博羅縣委副書記、縣長(1995年3月至7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黨政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年07月,惠州市惠城區委書記;
1998年06月,惠州市委常委、惠城區委書記;
2002年08月,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3年06月,惠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6年10月起兼任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6年12月,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7年01月,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1年02月,惠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
廣東省八、九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八屆人大代表,七、八、九屆惠州市委委員,惠州市六、七、八、九次黨代會代表,惠州市八、九、十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2月,據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黃仕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7年4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仕芳(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仕芳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7年6月,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黃仕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仕芳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插手人事安排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仕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仕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終止其惠州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4月,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黃仕芳(正廳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黃仕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仕芳,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黃仕芳利用其擔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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