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史志辦公室

負責徵集、研究、編寫黨史與地方志資料,充分發揮史志工作“存史、資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史志辦公室
  • 地點:麻陽苗族自治縣
  • 職責:史志資料的保存和搶救、總結
  • 檔案:《地方志工作條例》
  • 單位性質:辦公室
一、單位職能:
(二)充分領會史志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門,作好史志資料的保存和搶救、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當好黨委和政府參謀。
(三)積極拓展史志工作的研究領域,既強調史志資料的徵集、研究和編纂,更要加強史志宣傳、教育,同時加強自身建設,把潛心研究歷史與密切關注現實相結合。
(四)做好黨史聯絡工作,充分發揮老幹部的餘光餘熱。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法律依據:
《地方志工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7號,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全面、客觀、系統地編纂地方志,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志,發揮地方志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方志的組織編纂、管理、開發利用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志,包括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
地方志書,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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