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薩諸塞灣公司

麻薩諸塞灣公司,英國建於新英格蘭麻薩諸塞灣的殖民公司。1628年,在接管多切斯特公司(1624年建立)的基礎上建立了新英格蘭公司。1628年,新英格蘭公司獲得了查爾斯河和梅里馬克河之間的土地,向西擴及“南海”。1629年獲得“新英格蘭麻薩諸塞的總督和公司”的王室特許狀,改稱麻薩諸塞灣公司。同年,以溫思羅普(John Winthrop,1588—1649)為首的組織簽訂了所謂《劍橋協定》,併購買公司的所有股份,因而獲得對公司和特許狀的全面控制。因特許狀中未規定公司的所在地,麻薩諸塞灣公司遂設立於美洲,成為不隸屬於英國政府機構的英國特許殖民公司之一,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主要是清教徒。1630年殖民者前往新英格蘭,建立了波士頓。1684年公司特許狀被取消。1691年新的特許狀建立了麻薩諸塞英王直轄殖民地,並將其司法權擴及普利茅斯和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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