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咖喱

麥咖喱馬來西亞吉隆坡知名餐館,緊鄰鬧市區。據店主介紹,Mc-Curry是“馬來西亞咖喱雞”的英文縮寫,但麥當勞認為,Mc-Curry店名中使用前綴“Mc”是在模仿麥當勞註冊商標Mc-Donald' s,麥咖喱使用以“Mc”打頭的招牌,是為藉助麥當勞的影響招徠生意,屬於侵權行為。

基本介紹

經營狀況,侵權官司,

經營狀況

麥當勞1982年進入馬來西亞,迄今在馬來西亞已有100多家門店。麥咖喱則於1999年開業,最初名叫“檳城咖喱屋”,後改成現在的名字。,“麥咖喱”正式名稱是“馬來西亞咖喱雞”(Malaysian Chicken Curry),是當地一家很有名的咖喱專賣店,除了咖喱雞外,還售賣咖喱魚頭等食品。“麥咖喱”坐落在吉隆坡一個街角,小小的餐廳卻有一個大大的招牌,二十四小時營業。

侵權官司

本宗侵權官司於2001開打,2006年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麥當勞勝訴,認定“麥咖喱”涉及侵權,必須把招牌中的麥字去掉;“麥咖喱”店主則宣稱,他們招牌上的麥、也就是英文字母的Mc兩個字,是馬來西亞雞肉的縮寫,對於法院的判決,麥咖喱不服,向抗訴庭提出抗訴。
麥咖喱老闆蘇披阿赫(左)和太太卡娜傑斯瓦里麥咖喱老闆蘇披阿赫(左)和太太卡娜傑斯瓦里
2009年抗訴法院推翻了這一裁決。馬來西亞聯邦法院(舊名最高法院)8日最終裁定,麥當勞不得對抗訴法院裁決提出抗訴。按聯邦法院裁決,麥當勞需向麥咖喱支付1萬林吉特(約合2900美元)訴訟費。裁決結果意味著“Mc”並非麥當勞專用前綴,其他餐館只要產品有別於麥當勞食品,就也可以使用這個前綴。
麥當勞的律師未能證明抗訴法院裁決有什麼過錯。抗訴法院此前裁決,沒有證據表明麥咖喱竊取麥當勞生意。抗訴法院表示,麥咖喱招牌字母用色是灰色和白色,招牌上還繪有一隻雙手蹺起大拇指的雞,有別於麥當勞標誌。
此外,麥咖喱只供應印度食品,不存在與麥當勞所售西式食品競爭的情況。麥當勞要求聯邦法院允許該公司對抗訴法院的裁決提出抗訴後遭駁回。抗訴法院表示,麥當勞馬來西亞不能要求獨享前綴“Mc”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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