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水利局

麗水市水利局

麗水市水利局是麗水市政府機關,負責制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編制和審查市內大中河流和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現任局長徐為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水利局
  • 所屬地區:麗水市
  • 管理範圍:水利
  • 屬性:政府機關
  • 局長:徐為民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與計畫處,建設與管理處,水政與水資源處,漁業漁政處,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和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市級河道及跨縣(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查各縣(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制訂全市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市、跨縣(市)地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和跨縣(市、區)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保部門。
(四)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市級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審查縣級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級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域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指導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徐為民 局長 黨組書記
徐榮華 總工程師
卓觀園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映輝 副局長
王禮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躍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 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程俊龍 黨組成員、市防辦主任
王凱偉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巨觀調節意見;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培訓、隊伍建設工作。

規劃與計畫處

承辦水利水電基建審查、審批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涉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安排全市水利年度投資計畫;對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監督全市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負責對外合作交流,管理有關學會協會。

建設與管理處

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市級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其它項目的審查、報批;組織市級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管理水工程建設和安全運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管理水利設計、工程招投標、監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工程造價等工作;負責水利設計、監理、施工、諮詢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對江河、水庫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市本級、指導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

水政與水資源處

監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縣(市、區)際間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糾紛調處;參與市際間水事糾紛調處;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託核發河道採礦許可證;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漁業漁政處

制定全市漁業發展、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管理;對漁業捕撈和漁船管理制度、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資源增殖和水產品質量和水產種苗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漁業環境監測、保護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漁政執法和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參與縣際、市際間漁業糾紛調處,承辦漁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漁業法規宣傳等。

直屬單位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主要職責:(一)進行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知識。(《水土保持法》第九條)(二)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水土保持法》第七條)(三)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四)監督檢查開發建設單位防治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代無力治理的單位進行治理。(《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五)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六)建立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對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並公告。(《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條)(七)查處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八)負責組織實施生態市建設中相關水土保持工作。(九)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設施防治費和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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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管理站主要職責:(一) 組織指導全市水庫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和水庫除險加固的實施。具體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全市中型水庫和小(一)型病險水庫的年度運用計畫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預案的核准;負責全市中型水庫和小(一)型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二)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組織擬定全市農村水利的各專項規劃與建設計畫,具體負責編制全市農田水利歲修計畫,組織實施千萬畝十億方節水工程建設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三) 水電產業對我市GDP的貢獻率已達8%,已成為我市新的經濟成長點。水利水電管理站負責全市水電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主管全市水電的開發和運行安全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全市農村水電電氣化項目和以電代燃料工程項目。
水產技術推廣站 主要職責:責編制本級水產技術推廣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指導轄區水產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推廣任務;抓好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技術交流和推廣業務人員的進修、培訓;搞好漁業技術知識的科普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示範推廣和對優秀推廣成果的評審報獎;水產苗種引、繁、育;水產質量檢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等。
河道管理所 主要職責:(一)依據有關綜合規劃,自製編制相關市本級河道治理專業規劃,指導全市河道治理專業規劃的編制。(二)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河道整治和甌江乾堤建設,指導全市河道整治建設和管理工作。(三)負責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岸線、河道堤防的保護管理範圍,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負責市區規劃區涉河建設項目占用水域審查和甌江幹流市本級河段涉河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的初審。(五)其他涉河管理監督工作。
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水政漁政監察支隊
南明湖及生態河川管理處
合理保護、開發和利用南明湖及生態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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