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公所

鹽政公所,鹽務管理機構。清宣統二年(1910)置。設於兩廣、四川、雲南。兩廣鹽政公所的設定,是為加增新餉,性質系官督商辦機關,公所設正副監督各一員,宣統三年(1911)八月改稱總辦幫辦。四川於宣統二年八月裁撤滇黔計岸兩總局,統歸鹽道管理,即於署內設立鹽政公所,分科治事。雲南則於宣統二年四月奏設鹽政公所,次年歸併於鹽法道衙門,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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