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確保電子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歷史記錄,促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廳字〔2009〕39號)和《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電子檔案移交和接收辦法〉的通知》(檔發〔2012〕7號)《陝西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檔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或其他法律法規授權、受委託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在鹹陽政務服務網上的電子檔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鹹陽政務服務網,是陝西政務服務網的子站,是按照中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要求和統一標準規範,依託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和陝西政務服務網,採取“市級統一建設、市縣鎮三級使用”的模式,由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門戶、政務服務管理平台、業務辦理系統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等組成,實現市縣鎮三級互聯互通,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一站式線上辦事服務的一體化網上線上服務系統。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子檔案,是指本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通過鹹陽政務服務網行使行政權力事項,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活動中直接形成或交換共享的文字、圖表、圖像、音頻、視頻等不同形式的電子信息記錄。
本辦法所稱的電子檔案管理,是指本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對在鹹陽政務服務網上形成、辦理、歸檔、移交、保管、利用等各環節的電子檔案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五條 在鹹陽政務服務網上辦結歸檔的電子檔案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憑證,是國家檔案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全程管理、規範標準、高效利用、確保全全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行政機關工作落實情況。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檔案局,統籌協調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工作。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電子檔案套用平台的建設和運維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指定具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級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本級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各會同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級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和服務。
第七條 市縣兩級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的形成、辦理、歸檔、移交、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八條 市檔案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鹹陽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相關檔案管理標準、流程等規範,開展對全市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的培訓和檢查評估;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負責對本級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結合數字檔案室建設,推進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建設;市縣兩級的國家綜合檔案館負責接收、管理本級政務服務網移交的電子檔案,促進電子檔案接收歸檔、長久保存和共享利用。

第三章 形成與辦理
第九條 市縣兩級信息技術部門應當按照《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會同本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和完善各級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的形成、辦理、數據交換、歸檔、數據移交等基本功能模組,並實現安全、可靠、有效運行。
市縣兩級各職能部門在鹹陽政務服務網外自行建設的、與鹹陽政務服務網以數據交換方式連線的電子政務系統,其功能需求、辦理流程、數據標準等應與鹹陽政務服務網相銜接,並按規定向鹹陽政務服務網匯交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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