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市場行政執法行為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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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信息

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檔案全文

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印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5號)和《江西省機構 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鷹潭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贛編辦發〔2015〕137號)精神,為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市場行政執法行 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以及國家、省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精神,按照嚴格執法和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建設一支廉潔務實、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隊伍,提高我市市場監管的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良好運行。
二、基本原則
(一)“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清理、歸併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機構,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
(二)“三個相對分開”原則。調整市場監管行政監督與綜  合執法機構的職責,實現政策制定、審批服務職能與監督處罰執行職能相對分開,日常監管與隨機監督檢查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三)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劃分市場監管行政部門與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許可權,明確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管轄範圍,創新工作機制,理順各方面關係,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三、主要內容
(一)整合執法職能。
整合市場監管領域的食品、餐飲、藥品、特種設備、壟斷、產品(商品)、商標、廣告、網路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 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由市市場監管局委託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執法支隊”)履行。市場監管 執法支隊的主要執法事項為:
1.查處食品違法行為,業務涵蓋食品生產、流通、使用領域以及餐飲領域。
2.查處藥品違法行為,業務涵蓋藥品生產、流通、使用領域以及醫療器械領域。
3.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業務涵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領域和檢驗檢測領域。
4.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及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傳銷活動等其他重大經濟違法案件。
5.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涵蓋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等領域。
6.查處商標廣告違法行為。
7.查處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以及網路市場違法行為。
8.履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的其他執法職責。
(二)創新管理體制。
建立“統一領導,重心下移,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領導,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執法支隊主要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委託的綜合行政執法任務以及大案、要案和跨區域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月湖分局、高新分局、龍虎山分局、信江分局負責本轄區內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適用簡易程式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案件,承辦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理順職責關係。
1.明確行政主管部門與執法機構職責。改革後,市市場監管局內部要建立指導、協調、監督與反饋的工作制度,通過內部聯絡機制,將行政執法依據、標準和要求、相關行政許可情況等及時告知市場監管執法支隊。市場監管執法支隊定期向市場監管局機關報告執法情況,及時反饋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逐步形成和完善綜合執法定期協調會議制度和審批備案制度等。
2.合理劃分業務科室與執法機構職責。實施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後,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職能科室不再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機關職能科室在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行政處罰案件線索及時通報或轉交市市場監管執法支隊辦理。市市場監管執法支隊要主動接受市市場監管局有關業務科室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四)建立保障機制。
1.強化人員保障。在原市餐飲監管所(龍虎山分所)、市質量技術稽查支隊21名人員編制基礎上,另從市市場監管局內部調劑19名事業編制至市場監管執法支隊,共核定支隊40名執法事業編制。整合市市場監管局現有執法人力資源,組建一支素質高、業務精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根據劃入的行政執法職能,合理設定執法崗位,最佳化執法人員結構。
2.加強經費保障。市場監管執法支隊所需經費,按照“全額保障、定向使用”原則,列入市財政預算,由市財政全額撥款。其收費、罰沒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最佳化組織機構。按照“分業執法、全程監督、綜合保障”的原則,支隊下設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保健食品、酒類)執法大隊、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執法大隊、特種設備執法大隊、公平交易執法大隊、產商品質量執法大隊、商標廣告和市場秩序(網路經營)執法大隊等6個大隊,均為副科級。另設支隊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等2個綜合保障科室,均為副科級。領導職數設支隊長1名(副縣級),政委1名(副縣級),副支隊長3名(正科級),副科級職數8名。
三、實施步驟
(一)研究部署階段(2015年12月10日前)。根據中央 編辦、省編委相關檔案精神,成立改革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廣泛開展調研,以問題為導向,結合鷹潭實際,制定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經市政府研究審定後,報省編委備案同意,再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實施。(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政 府法制辦、市市場監管局)
(二)建章立制階段(2015年12月10日—2016年3月28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印發後,由市編辦 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擬訂市場監管執法支隊“三定”規定,各相關部門要配合做好各項組織、人事和經費保障等改革配套工作;對執法人員進行“四定”,即:“定人員、定崗位、定範圍、定職 能”。同時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將執法 工作分解細化,落實到人,向社會公布執法支隊的具體職能、執法程式、處罰標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市場監管局)
(三)綜合執法試運行階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31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採取以點帶面,穩步推進, 通過巡查、抽查、暗訪、專項治理、專案查處等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明確執法職責,規範執法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處罰行為合法、有效,合法迅速有效地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整改與總結階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認真梳理綜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 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法制辦、市編 辦)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是中央、省直接安排部署的試點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小組,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 局為成員單位,組長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家林,常務副組長為副市長徐雲,副組長為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志兵、吳嫦龍,舒平貴、錢吉慶、汪桂昌、桂學東、徐軍華、廖曉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編辦,負責改革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周密部署,把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提高認識,狠抓落實。涉改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組織實施改革方案,根據各自職責,倒排時間表,確保於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市市場監管局 要注重理順內部關係,加強人員培訓考核,規範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完善執法制度,切實提高綜合執法水平。
(三)嚴肅紀律,規範管理。要嚴格組織人事、財經和機構編制紀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規定處理好人財物問題。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我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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