鴇頭

鴇頭是指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的人。有時亦可指歌舞伎的東家(如《琵琶行》中“弟走從軍阿姨死,暮去朝來顏色故”中的“阿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鴇頭
  • 別名:老鴇、鴇母
  • 含義:指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的人
  • 案例:宿遷市
  • 法律禁止:1927年
簡介,案例,

簡介


解放前,南京冠蓋如雲,紈絝肩摩,其中許多好色之徒將嫖妓作為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在1927年定都南京後,雖具文“嚴禁娼妓”,而實際卻公然徵收“花捐”,暗中對妓院加以保護。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徹底封閉妓院、收容妓女,對不思悔改的妓主(即鴇頭)從嚴懲處。其中,南京第一個被處決的就是“歌妓四大家”之首的王文波、王周氏夫婦。

案例

宿遷市中級法院在泗陽縣召開公判大會,對組織強迫少女賣淫的一特大犯罪團伙主犯胡健、高超宣判死刑,立即執行。 胡健、高超於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在泗陽縣城區組織23人犯罪團伙,先後強迫10多名少女賣淫。受害少女稍有不從,或逃跑被抓回,便遭殘酷毒打和體罰。與此同時,該團伙還多次對受害少女進行強姦、輪姦,暴行令人髮指。
姐姐、妹妹
站起來
“朱同志:剛才我同你談的情形,你大概已了解。我又回到了家裡,秀英將剛才來客的事對我講了,還講了祖母又叫她接客,以其肉體換取金錢。秀英叫我趕快到所里將情形告訴朱同志,請所里派人最好在夜裡12點鐘到我家來查房,以解救秀英。王亞如,元月11日晚7時50分,西釣魚巷9號。”
1951年1月11日晚8時許,這張紙條被送到了釣魚巷子派出所民警小朱面前。“這個王亞如,傍晚就來過了,現在又送來紙條。”小朱和同事小蘇、小陳及幾位值班警察立即進行了研究。1950年1月,南京市人民政府便開始對全市娼妓進行登記。“解放都一年多了,還有人膽敢逼人為娼!”幾位民警按捺不住憤怒。
深夜11時許,小朱等5名民警悄悄來到了西釣魚巷9號。這是一幢老式深宅大院,分前後兩院,房間約有十餘間。潛入院內,民警們在一間廂房裡發現了70多歲的王文波夫婦,並在緊閉房門的廚房裡發現了躲在門後的兩個衣衫不整、被凍得直打寒戰的男人和兩個青年女子。民警們隨即將這6名男女帶到派出所詢問。
警方查明,西釣魚巷9號房主王文波夫婦犯有逼人為娼等罪行,南京市南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77歲的王文波和76歲的王周氏,拒不承認他們指使家裡的兩名女子接客賣淫。王周氏說這兩名女子是自己的養孫女,一個是大兒子的養女王秀英,另一個是二兒子的養女王富英
王秀英和王富英都是年輕秀麗的姑娘,面對審判人員的詢問,她們以淚洗面,對王文波夫婦逼良為娼的經過吞吞吐吐,不願道出實情。審判人員把她們看成是自己的姐妹、是受害者,耐心規勸、一點點兒地啟發,使她們逐步認識到了事情的本質。
3月7日,審判人員為王秀英和王富英專門買了《姐姐、妹妹站起來》的電影票,這是一部描寫婦女解放的新影片。她們高高興興地踏進了電影院的大門,看了平生第一場電影。第二天,她們又參加了“三八”婦女節大遊行,揮舞著小旗,高呼“婦女要解放”的口號,走遍了南京的主要幹道。王秀英、王富英終於覺悟了,她倆一連幾天控訴了王文波夫婦的暴行。
罄竹難書的罪惡
王文波夫婦早年都是妓院雜役出身。自十多歲起,他們便在夫子廟四喜堂妓院“混事”,王文波做廚子,王周氏乾雜活,一乾就是十餘年。1907年,他倆脫離了四喜堂妓院,開始自立門戶,開設妓院。
王文波夫婦為了使自家門下的妓女源源不斷,先後採取了“捆賬”和“絕買”兩種方式。
他們早先是以“捆賬”將幼女買來收養,成人後即從事賣淫。妓女與妓主間是質押關係,但有一定期限,到期可以贖回,如過期不贖,妓主則可自由處置。妓女素娟、素琴、小桃、金紅、愛琴、小琴、楊小紅等人都是被“捆賬”買到王家來的。
因“捆帳”的方式終有一定期限,王文波夫婦開始採用“絕買”的方式,買進貧苦人家的女孩,養大從妓。這種方式使妓女毫無人身自由,收入全部歸妓主所有。女孩子年紀大了,由妓主任意賣給他人為妾,即便有人願為其贖身,也得被妓主敲上一筆重金。數十年來,以這種方式被王文波夫婦買進的女子,已有四批,如蘭英、葵花英、鹿英、美英、鳳英、刊英、富英、桂英、玉英、秀英等。
進入王家虎口的幼女,都被王家更姓變名,許多女子成人後竟不知自己原來姓什麼。對於收買來的女孩,當她們長至十一二歲時,王家即迫令她們練功,學唱戲,每天只給兩碗飯吃。王秀英有一次想添一碗飯,卻遭來王周氏的一頓臭罵和毒打。至十三四歲,女孩們技藝漸成,王文波夫婦即開始迫令她們登台賣唱,每天很早即起身做雜事,晚上賣唱至深夜,成年累月,弄得疲憊不堪。
王家購進了大量淫穢書籍,每當少女長到十五六歲時,王文波即給這些少女們觀看,然後經王周氏物色一些軍閥、官僚、地主、富商,以少女們的“童貞”,換取巨額錢財,這在當時稱為“梳頭”。
王秀英就是在她剛滿16歲的那年夏天的一個晚上,被王周氏帶到中央飯店,先用白酒將她灌醉,然後被人拖到旅館“梳頭”,從此開始了賣淫生涯。王富英也是在16歲時被王周氏帶到夫子廟的大洋酒家,被嫖客用酒灌醉後“梳頭”。
3月26日,28歲的王玉英被傳喚到庭作證。王玉英站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說:“我剛過一歲生日,家裡因為窮,便將我賣給了王家,13歲開始學唱戲,17歲被王周氏帶給一商人‘梳頭’,商人丟下三百塊大洋,全被王周氏拿走。平時王周氏經常搜身,偶爾客人給兩個小費,被她搜出,就被打得半死。去年,她看我年紀大了,將我賣給他人,賺了八百元。我想帶孩子走,她要價一萬元,我因賣淫時得的錢全部交給了她,身無分文,只得含淚隻身而去……”
王文波夫婦於1907年開設妓院以來,已達44年之久,雖經數度改朝換代,其家業卻日益發展,直至解放前夕成為聞名南京的“歌妓四大家”首戶。
王鳳英在出庭作證時說:“我12歲那年因與王周氏頂了一句嘴,她竟一棍子打傷了我的左腕,腫得像饅頭那樣大。後來叫我進房跪著,我慢了幾步,又被她一下子打破了鼻子,血流濕了裙子,至今都留下了‘沙鼻子’的毛病。我當時有個極有感情的熟客,十分同情我的遭遇,準備替我贖身娶我,可王周氏看我還年輕,唯恐‘搖錢樹’走得太早了,於是王文波利用自己是青幫中人,請來青幫頭子常平青,硬是把那個人給嚇走了。”
王氏夫婦完全喪失了人性,甚至連其嫡親孫女都不肯放過。其長子的親生女兒王月英,12歲就在四明樓登台唱戲,為其賺錢。17歲時被王周氏帶到上海,被一嫖客“梳頭”。1935年由王氏夫婦包辦賣給了軍閥馬鴻奎的侄子做妾,終因婚姻不滿,不堪蹂躪,死於寧夏。與妓女們的苦難生涯形成強烈對比的是,王文波夫婦又買房子,又置地,兒子抽大煙,孫子學中醫,全家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王家的子孫還常以姦淫家中妓女為樂。
解放後,王氏夫婦公然與人民政府相對抗,藉口家裡錢快花完了,逼著王秀英和王富英多次賣淫。
正義的審判
因王文波夫婦逼良為娼案案情特別嚴重,南京市南區人民法院將該案移送南京市人民法院判決。南京市人民法院將該案案由定為“惡霸及逼人為娼”。
1951年5月5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首先由王秀英作為原告代表對王氏夫婦進行指控,而後由王玉英、王鳳英出庭作證。王文波和王周氏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
最後,審判員宣讀了判決書。這份用毛筆寫就的判決書,僅事實部分就長達十多頁稿紙。判決書最後認定“王文波、王周氏以開設妓院為職業達44年之久,是一貫騎在婦女頭上,凌辱、虐待甚至殺害婦女的惡霸、‘龜頭’和老鴇;解放後堅持反動立場,繼續壓榨,欲使受其迫害的女性永遠處於暗無天日的境地,實已破壞了新民主義保護婦女的政策法令,根據《共同綱領》第六條‘關於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制度’的規定,對於此案摧殘女性、蹂躪人權、殘害婦女生命,頑固到底的首惡罪犯自應予以嚴厲懲治,經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批准,故將王文波、王周氏判處死刑”。罪犯的其他家屬被勒令回鄉,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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