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宣案,此案發生於西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鮑宣案
- 出處:《漢書·鮑宣傳》
- 涉及人物:鮑宣
- 發生年代:西漢
鮑宣案,此案發生於西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
鮑宣案,此案發生於西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發生年代西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大司馬衛莽專權用事,迫害異己,指使地方州郡陷罪殺害豪傑和忠於漢室不肯依附於他的臣吏。原司隸鮑宣稟性剛直,為王莽所忌,罷官後居住在上黨郡...
《奏劾豫州牧鮑宣》出自東漢班固所著《漢書·鮑宣傳》,為丞相司直郭欽彈劾豫州牧鮑宣的文書。該奏文指鮑宣任豫州牧期間頻繁苛察下屬,越權代理郡守審理案件,巡察轄區時違反車駕儀制僅乘一馬,且留宿鄉亭不合禮制,最終導致其被免職歸家。(《漢書·鮑宣傳》:宣遷豫州牧,歲餘,丞相司直郭欽奏云云,宣坐免歸...
《王貢兩龔鮑傳》是東漢史學家班固所著《漢書》中的類傳篇章。該傳以西漢名臣王吉、貢禹、龔勝、龔舍、鮑宣為主要記述對象,通過諫言奏疏與行事細節展現其政治主張與道德操守。王吉曾諫阻昌邑王劉賀過度遊獵,其孫王崇任雲陽令;貢禹在元帝時提出裁減宮廷用度、廢除贖罪之法等改革建議;兩龔以名節著稱,龔勝拒絕...
鮑宣的妻子出身富家,仍親自提瓮汲水,很懂得順從丈夫的道理;齊國丞相晏子的車夫的妻子激勵他虛心向學,可稱得上是賢內助。令人奇怪的是,朱買臣的妻子在丈夫貧困時離去,富貴後又要回來,卻不想想潑出去的水是很難再收回來的;司馬相如的妻子真丟人,聽見琴聲挑逗,竟在半夜裡私奔而去,因為聽到的琴音很是有意。
"提瓮"為典故性漢語詞語,典出《後漢書·列女傳·鮑宣妻》。東漢時期富家女桓少君嫁予貧士鮑宣後,主動捨棄奢華生活,身著布衣,"提瓮出汲"(手提陶瓮外出汲水),以此踐行婦德。該典故被提煉為固定詞語,核心語義指代古代婦女安於清貧、恪守本分的德行規範。《幼學瓊林》等後世典籍將其作為婦道典範收錄,形成"提...
“共挽鹿車”出自南朝宋范曄所著《後漢書·鮑宣妻傳》,記載東漢學者鮑宣之妻桓少君主動放棄優渥生活,與丈夫共同挽鹿車歸鄉務農的故事,成為夫妻同甘共苦的典範。該成語由“挽鹿車”的動作意象引申出“夫妻同心、安貧樂道”的深層含義,其四字結構符合漢語成語特徵,語法功能主要作謂語使用。後世演變出“鴻案鹿車...
外黃縱不追張儉,博士終難救鮑宣。萬里君門無訴處,撥開雲霧竟何年?”光緒十六年(1890)劉銘傳去職離台後,唐景崧盡力為施菼平反,使他恢復生員的身份。既而施菼又在光緒十九年考中舉人,授候補知縣加同知銜。不料好景不常,光緒二十一年(1895),台灣遭受日本強占。施菼痛心疾首,毅然離開經營幾代的土地,...
鹿車共挽出自《後漢書·鮑宣妻傳》,成語通過鮑宣夫妻共同拉車歸鄉的典故,比喻夫妻同甘共苦、安於清貧的品質。其核心語義為讚揚夫妻同心協力的生活態度,語法多作謂語使用,常見於描述夫妻關係的語境。近義詞包括“共挽鹿車”“夫唱婦隨”等。基本釋義 “鹿車”指秦漢時期民間使用的小型木製推車,“共挽”即共同...
4.盜冢墓案 5.腹醇殺子 6.景公夜飲 7.買牛賣劍 8.嚴嵩奸邪 9.趙奢收稅 10.王平辦案 11.信臣興利 第二編理性·修身 12.董氏之見 13.鮑宣之妻 14.樊姬進諫 15.荊公毀稿 16.齊奄畜貓 17.三白之食 18.蜃樓之說 19.碎琴買名 20.為漆所咬 21.一狐之腋 22.艾子有孫 23.中山善釀 第三編...
丙吉推行寬仁禮讓之政,主張“公府不案吏”的吏治改革。諫大夫劉向因獻《枕中鴻寶苑秘書》獲罪下獄,後轉習《穀梁春秋》。左馮翊韓延壽以禮治整頓民風,調解土地糾紛成效顯著。匈奴單于誅殺貴族致內部矛盾加劇,漢廷頒布詔令增加基層官吏俸祿以遏制腐敗。該年集中反映了漢宣帝時期的政治運作特徵,魏相、丙吉兩位丞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