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9年

中宗孝宣皇帝中神爵三年(壬戌,公元前五九年)

春,三月,丙辰,高平憲侯魏相薨。夏,四月,戊辰,丙吉為丞相。吉上寬大,好禮讓,不親小事,時人以為知大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前59年
  • 類別:公曆年代
  • 年代1:壬戌
  • 年代2:神爵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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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元前59年,壬戌,神爵三年

歷史紀事

魏相死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今山東定陶西北)人。徙平陵。少學《易》為郡卒史,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為茂陵令。後遷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強畏服。不久免官,後又復守茂陵令。累遷揚州刺史、諫大夫、河南太守。宣帝即位後,征為大司農、遷御史大夫。霍光死,因上書削奪霍氏之權,為宣帝讚許, 為給事中。地節三年(前67)六月代韋賢為相,總領眾職,數上建策,甚稱上意。為相九年。神爵三年(前59)死,謚憲侯。

文化紀事

劉向獻《枕中鴻寶苑袐書》
劉向本名更生,字子政,高祖第楚元王劉交玄孫,宗正劉德之子。宣帝神爵三年(前59)任諫大夫,以通達文辭,待詔金馬門。時宣帝惑於神仙方術,向父德開帝時治淮南王獄,曾得淮南王賓客所撰《枕中鴻寶苑袐書》,書言神仙鬼物及長生鍊金之術,向幼時誦讀,以為奇書。至是奏獻朝廷,稱依書中所載,可煉成黃金。帝命尚方工官鑄作,“費甚多,方不驗”。劉向因此被劾下獄,兄陽城侯安民請歸封國之於朝廷,以贖弟罪,向乃得減死放歸。奉命詣博士受《穀梁春秋》,拜郎中,遷散騎諫大夫給事中。

雜譚逸事

丙吉為相
丙吉字少卿,魯國(今山東西南,今山東曲阜)人,治律令,為魯獄史。積功勞遷至遷尉右監。後坐法免官,歸為州從事。武帝末年為故遷尉監征,治巫蠱於郡邸獄。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下獄,丙吉見而憐之,擇謹厚女徒,令其保養。後元二年(前87)武帝遣使分別條理中都官詔獄所繫囚犯,不論罪行輕重一律處死。使者夜至郡邸 ,丙吉將其拒之門外,以為他人無辜死者尚不可,何況皇帝的親曾孫。相守至天明不得入。使者還報武帝。武帝亦宛寤,下令大天下。丙吉讓乳母盡心照料皇曾孫。後遷大將軍長史,受到霍光信重,征為光祿大夫給事中。昭帝死後,霍光遣丙吉迎昌邑王劉賀入京即帝位。劉賀廢立後,丙吉又向霍光建言立宣帝。丙吉為人深厚,從不自誇對宣帝的救命之恩。地節三年(前67)遷御史大夫,與丞相魏相同心輔政,得到宣帝尊重。神爵三年(前59)四月,代魏相為丞相。及居相位,上寬大,好禮讓。掾史有罪或不稱職,長給休假,令其去職,而不追究。後人代丙吉,因以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丙吉始。五鳳三年(前55)病死。

通鑑記載

秋,七月,甲子,大鴻臚蕭望之為御史大夫。
八月,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無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
是歲,東郡太守韓延壽為左馮翊。始,延壽為潁川太守,潁川承趙廣漢構會吏民之後,俗多怨讎。延行改更,教以禮讓;召故老,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百姓遵用其教。賣偶車馬、下里偽物者,棄之市道。黃霸代延壽居潁川,霸因其跡而大治。延壽為吏,上禮義,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賢士,以禮待用,廣謀議,納諫爭;表孝弟有行,修治學官,春秋鄉射,陳鐘鼓、管弦,盛升降、揖讓;及都試講武,設斧鉞、旌旗,習射、御之事;治城郭,收賦租,先明布告其日;以期會為大事。吏民敬畏,趨鄉之。又置正、五長,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閭里阡陌有非常,吏輒聞知,奸人莫敢入界。其始若煩,後吏無追捕之苦,民無箠楚之憂,皆便安之。接待下吏,恩施甚厚而約誓明。或欺負之者,延壽痛自刻責:“豈其負之,何以至此!”吏聞者自傷悔,其縣尉至自刺死。及門下掾自剄,人救不殊,延壽涕泣,遣吏醫治視,厚復其家。在東郡三歲,令行禁止,斷獄大減,由是入為馮翊。
延壽出行縣至高陵,民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延壽大傷之,曰:“幸得備位,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爭訟,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咎在馮翊,當先退。”是日,移病不聽事,因入臥傳舍,閉閣思過。一縣莫知所為,令、丞、嗇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於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此兩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謝,願以田相移,終死不敢復爭。郡中歙然,莫不傳相敕厲,不敢犯。延壽恩信周遍二十四縣,莫敢以辭訟自言者。推其至誠,吏民不忍欺紿。
匈奴單于又殺先賢撣兩弟;烏禪幕請之,不聽,心恚。其後左奧鞬,王死,單于自立其小子為奧鞬王,留庭。奧鞬王貴人共立故奧鞬子為王,與俱東徙。單于右丞相將萬騎往擊之,失亡數千人,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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