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道夫‧馮‧耶林

魯道夫‧馮‧耶林

魯道夫·馮·耶林生於一個猶太家庭。曾求學于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及柏林,並於1842年在柏林取得法學博士。 之後任教於巴塞爾、 羅斯托克、基爾、吉森。 1868年赴維也納,並於此做其著名演講 “為權利而鬥爭”,該書兩年內再版十二次,被譯成26種語言。

基本介紹

  • 本名:魯道夫·馮·耶林
  • 出生地:奧利希市
  • 出生時間:1818年8月22日
  • 去世時間:1892年9月17日
  • 主要作品:《羅馬法各階段之精神》, 第四版, 1852-1865
  • 主要成就:學術成就——尤其是法學和其他人文社會科學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主要成就,出版著作,個人生活,人物評價,

人物簡介

道夫‧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 -1892 ,出生於德國北部奧瑞希小鎮。先後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學接受法律教育,最後在柏林大學獲得博士學位。1844年在柏林大學教授羅馬法。隨後,歷任巴塞爾(Basel,1845年)、羅斯托克(Rostock,1846年)、基爾(Kiel,1849年)、吉森(Giessen,1952年)各大學的教授。1852-1863年陸續發表的《羅馬法的精神》傑作,以其卓爾不群贏得了巨大聲譽。1861年提出締約過失責任理論,被譽為法學上的發現,對各國立法和判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868年接受了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聘請擔任教職;1872年在維也納法學會上發表了一篇演講——《為權利而抗爭》,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兩年內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後又被譯為二十多種文字。隨後耶林年回到德國哥廷根大學任教。1877年出版了《法的目的》,1884年《論是非感的產生》;並因此創立了目的論學派,後也叫利益法學,開啟了20世紀法學的新發展方向。耶林以其不朽成就,成為19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也是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人物生平

耶林生於德意志北部的一個小鎮上,父親是一位執業律師。1836年他進入海德堡大學,後又連續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學接受法律教育,而這種遊學方式曾一度流行於德國學生之中。耶林獲得博士學位後,於1843年在柏林大學通過論文審查獲得教職,並於次年在該大學教授羅馬法。隨後,歷任巴塞爾(Basel,1845年)、羅斯托克(Rostock,1846年)、基爾(Kiel,1849年)、吉森(Giessen,1952年)各大學的教授。當時在德國法學界,薩維尼的學說依然具有支配性的影響,因此,耶林在1852-1863年陸續出版的《羅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爾不群為他贏得了巨大聲譽。1868年耶林接受了奧匈帝國首都維也納大學羅馬法教授的講席,在這裡的四年之間,他的講課堂堂爆滿,聽眾中不僅包括固定的學生,而且還包括許多慕名而來的社會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層官員。耶林交遊廣泛,熱愛藝術、音樂,於是他成為了當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藝術、社交界極受歡迎的人士。由於耶林對奧匈帝國法律教育的貢獻,奧匈帝國遂授予耶林一個世襲的貴族爵位,這是過去在德、奧學術界極少數非因政治或軍事貢獻,而是因學術成就——尤其是法學和其他人文社會科學,被授予爵位的例子。為了逃避逐漸令人厭倦的社交活動以及過重的教學壓力,耶林於1872年返回德國並進入哥廷根大學,在這裡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離開維也納前,耶林在維也納法學會上發表了一篇演講——"為權利而鬥爭"。這篇演講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兩年內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後又被譯為二十多種文字。在他生命的最後二十年間,他又出版了他的宏偉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與薩維尼、祁克並列,成為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也是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主要成就

魯道夫·馮·耶林生於一個猶太家庭。曾求學于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及柏林,並於1842年在柏林取得法學博士。 之後任教於巴塞爾、 羅斯托克、基爾、吉森。 1868年赴維也納,並於此做其著名演講 “為權利而鬥爭”,該書兩年內再版十二次,被譯成26種語言。
在維也納,奧地利國王賜其世襲貴族。1872年,其受聘於哥廷根大學擔任法學教授。 在哥廷根任教期間,曾拒絕了萊比錫大學及海德堡大學的教授任職聘請,1892年於哥廷根逝世。
1881年,即德國民法典誕生前近20年,其已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中“積極利益”與“消極利益”之區別這一至今仍在德國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而由其“發現”的關於訂立契約之前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至今仍由德國民法典第311條第2款所調整。耶林在19世紀下半葉的法學聲望與19世紀上半葉薩維尼的法學聲望一起被相提並論。
在今天的哥廷根,有一條街道被命名為耶林大道,以紀念這位著名的法學家。在其曾居住過的寓所前,有一塊標有其名字的牌匾。

出版著作

《羅馬法的精神》是耶林的早期著作,在該書中,耶林首先批判了歷史法學派關於“法的素材源自存在於國民自身和其歷史之間最深層的本質”的觀點,認為應從正面來認識法的繼受和同化的可能性。他說:“如果科學不決心把普遍性的思想與民族的思想作為同質之物一視同仁、並行不悖,就無法把握科學自身所處的世界”。它不僅會使法學淪為“國土法學”的田地,還會使法學的學術境界下降到政治的境界。對於學問來講,這是一種卑躬屈膝,有失身份的形象。因此,他竭力倡導一種比較的普遍法律科學。實現這一法學的方法就是比較法學的方法。“它的眼界將是更廣闊的,判斷將是更是成熟的,對資料的處理將不會受到約束”。他關心的是通過對羅馬法的歷史進行批判的檢討,將羅馬法中“不變並且普遍的要素”從“變化的、純粹是羅馬的要素中”抽取出來,作為各文明國家共通的法的原理。西方學術界一般認為,《羅馬法的精神》是耶林著作中“最有價值、最有獨創性的作品,它是以廣博的知識寫成的,充滿了獨到的見解。”尤其是耶林在該書中對羅馬法的精神(也即“不變並且普遍的要素”)的表述,對制定法的重要地位的強調,對法的技術價值的肯定和分析,以及關於權利的定義等,後來都成了他創立的新功利主義法學的基礎性內容。在某種意義上,《羅馬法的精神》也是對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的基本思想的繼承和展開。
《法的目的》對《羅馬法的精神》所提出的論點作了進一步的展開,通過該書,耶林既為他關於法的定義即“法是國家權力通過外部強制手段來保證其實現的最廣義的社會生活條件的總和”進一步提供了理論基礎,也為克服只重視邏輯、形式和概念的“概念法學”的缺陷,以及強調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相結合的新功利主義法學出台創造了條件。事實上,耶林法律哲學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在另一部著作的序言中指出,“本書的基本觀點是,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創造者。每條法律規則的產生都源於一種目的,即一種實際的動機。”他宣稱,法律是根據人們欲實現某些可欲的結果的意志而有意識地制定的。他承認,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於歷史的,但是他否認歷史法學派關於法律只是非意圖的、無意識的、純粹歷史力量的產物的論點。根據他的觀點,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為了有意識地達到某個特定目的而制定的。
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是他在世界範圍內引起轟動的著作,同時,這也是迄今為止他的著作中唯一被翻譯成中文的作品。早在1937年,吳經熊先生在他的《法律哲學研究》中已向中國學術界作了推薦。此後,在台灣,薩孟武教授也大力宣揚該文,並節譯刊於他的《孟武自選文集》中,後蔡震榮與鄭善印兩位先生終於將其全部移譯,並於1993年以《法(權利)的抗爭》為名在台北三峰出版社出版。1994年,大陸的胡寶海先生根據日譯本又將其譯為中文,並刊載於梁慧星先生主編的《民商法論叢》第二卷中。至此,大陸法律人方能便利地一睹此文全貌。當然,遺憾的是,耶林更多的著作尚未見於中文,甚至英文,連哈特都稱耶林著作英譯本的缺乏為“一出知識悲劇”。
《為權利而鬥爭》共分為六章,標題分別是“法的起源”、“鬥爭是法的生命”、“為權利而鬥爭是對自己的義務”、“主張權利是對社會的義務”、“為國民生活權利而鬥爭的重要性”、“現代羅馬法與為權利而鬥爭”。耶林的論點雖然富於激情,但其論證方式卻絕不空洞,絕不意識形態,其結論雄辯而有力,令人振奮。
耶林在文中開宗明義,他說,“法的目標是和平,而實現和平的手段是鬥爭。只要法必須防禦來自不法的侵害——此現象將與世長存,則法無鬥爭將無濟於事。法的生命是鬥爭,即國民的、國家權力的、階級的、個人的鬥爭。”耶林在文中雄辯地批評了薩維尼所認為的“法的形成同語言的形成一樣,是在無意識之中,自發自然形成的,既無任何角逐,亦無任何鬥爭”這一觀點。耶林的文字提醒我們,不要安穩地沉浸於所謂的“自生自發演進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鬥爭去爭取權利,去呼喚法律,而在當下的國內,這種幻景正在一定範圍內成為我們隨波逐流,無所作為,甚至綏靖保守的理由。事實上,在一個迷霧般的恐懼氛圍中,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鬥爭的行列將是拯救自己從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徑。

個人生活

耶林交遊廣泛,熱愛藝術、音樂,於是他成為了當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藝術、社交界極受歡迎的人士。由於耶林對奧匈帝國法律教育的貢獻,奧匈帝國遂授予耶林一個世襲的貴族爵位,這是過去在德、奧學術界極少數非因政治或軍事貢獻,而是因學術成就——尤其是法學和其他人文社會科學,被授予爵位的例子。為了逃避逐漸令人厭倦的社交活動以及過重的教學壓力,耶林於1872年返回德國並進入哥廷根大學,在這裡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離開維也納前,耶林在維也納法學會上發表了一篇演講——"為權利而鬥爭"。這篇演講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兩年內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後又被譯為二十多種文字。在他生命的最後二十年間,他又出版了他的宏偉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

人物評價

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與薩維尼、祁克並列,成為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也是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今天的哥廷根,有一條街道被命名為耶林大道,以紀念這位著名的法學家。在其曾居住過的寓所前,有一塊標有其名字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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