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民政局

高郵民政局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工作會議和縣(市、區)民政局長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郵市民政局
  • 地區:高郵市
  • 類型:政府工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村(民)民委員會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
2、主管擁軍優屬和烈士褒揚,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3、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指導軍乾所的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農村救災工作,查核災情, 發放救災款物, 監督檢查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5、主管城鄉社會困難戶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社會救濟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
6、負責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7、負責社區服務和五保供養工作,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
8、負責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管理,落實扶持保護政策;
9、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勘定行政區域界線,調處邊界爭議糾紛;
10、負責地名更名、命名、資料補查更新工作;
11、主管社團審批登記管理;
12、主管婚姻登記,辦理協定離婚;
13、主管收養登記;
14、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工作;
15、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16、主管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
17、負責民政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8、指導雙擁辦的工作;
19、指導市殘聯的工作;
20、指導市老齡辦的工作;
21、負責民政部門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2、配合、參與市中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擬定全市民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民政幹部、職工的培訓、表彰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管理市民政幹部培訓學校;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並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主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批辦的其他事項。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和現役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及軍隊離退幹部的死亡撫恤工作,辦理因公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制定撫恤優待的地方性規定,完善撫恤優待制度,負責革命烈士的呈報、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和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工作。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指導全市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軍供站和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
(三)救災低保科
主管農村救災工作,組織了解、檢查並上報災情,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接受分配國際援助及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指導敬老院建設和五保統籌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扶貧工作,負責市救災扶貧周轉金的管理。
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縣(市、區)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各地嚴格審批程式,確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對象及時得到救助;積極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係,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及時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劑金”的分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中央、省、市屬企業特困職工的低保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40%的救濟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村(居)委會主任培訓和鄉(鎮)長相關業務培訓,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負責先進鄉(鎮)和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負責《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的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服務機構審批、管理工作;辦理涉台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開展社區建設的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黨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參與中心城市的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五)區劃地名科
研究制訂全市行政區域劃分、調整和城鎮發展規劃;承辦縣(市、區)鄉(鎮)、街道區劃的劃分、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地名更名、命名,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規範地名設定管理;指導各地制定、修訂地方性地名管理規定,管理地名檔案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六)行政審批科(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敬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依法對社團重大活動和財務收支狀況進行監督審計,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縣級以下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社團的行政複議工作,發揮社團的積極作用。
負責市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制定我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負責城市福利事業單位管理與建設,指導直屬福利企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辦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工作。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指導各殯儀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推行喪葬習俗改革。
掛靠機構
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性雙擁政策、規定和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性雙擁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軍民矛盾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入我市部隊的“安居”工作。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雙擁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老齡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宣傳人口老齡化問題、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推動社會各界關注和支持老齡事業。推動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宣傳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推動和協調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老年服務體系。加強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動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全市老年教育,重點是鄉鎮、村老年教育。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老齡工作。組織人口老齡化問題研究。指導老年民眾性組織的工作。加強與市老齡委成員單位的聯絡、溝通,做好服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齡委、市民政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辦事指南

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接收指南
一、接收捐贈款物類別
1、物品類
棉衣類:棉衣褲、皮大衣、皮衣褲、羽絨服,棉、呢大衣等。
棉被類:棉被、棉褥、棉毛毯等。
毛絨衣類:純毛混紡毛衣褲、絨衣褲等。
外衣類:西服、夾克衫;風衣、各類袷衣褲、棉運動衫等。
單衣類:襯衣、裙裝、背心(不含內衣褲)T恤等,秋衣褲、棉毛運動衫等。
童裝類:各種兒童服裝。
床上物品類:床單、床罩、枕頭、枕巾、枕套、毛巾被、蚊帳、電褥子等。
鞋類:一定數量的新鞋,含旅遊鞋、皮棉鞋、單鞋、運動鞋、膠鞋及適於農村地區穿用鞋。
學習用品:書包、各類筆、文具盒等及教學用具。各類教參書(中國小用書分類包裝)各種文學、科普讀物。適應學校使用的各種樂器、體育器材。
電器類:各種電器(電腦;電視機、收音機、音響、電冰櫃等)
家具類:衣櫃、桌椅及各種具有使用價值的家具。
玩具類:毛絨玩具、機械電動玩具、手工製作及遊戲機等。
其他類:帽子、圍巾、手套、布匹、毛線、雨衣、帳篷等各類有使用價值的生活用品。
2、食品類:批量的保質期內的餅乾、速食麵等各種食品及各種規格的飲料、飲用水。
3、資金類:人民幣、外幣的現金和支票及其它有價證券。
二、接收捐贈的時間
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全年天天接待,節假日不休息,對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上門接收。
三、物品、資金接收帳號及聯繫
物品接受地址:中山路362號
資金接受地址:民政局內
開戶行:
帳 號:
聯繫電話

民間組織管理
民間組織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應予處罰:
(一)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依法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愈期未改正的,限期停止活動,並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二)塗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的,依法予以責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動,並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下的,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或者違法所得3倍罰款;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或者違法所得4倍罰款;違法經營額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3倍或者違法所得5倍罰款。
(三)社會團體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撤銷登記。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下的,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或者違法所得3倍罰款;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或者違法所得4倍罰款;違法經營額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3倍或者違法所得5倍罰款。
(四)未經批准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繼續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消登記的民辦非單位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下的,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或者違法所得3倍罰款;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或者違法所得4倍罰款;違法經營額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3倍或者違法所得5倍罰款。

地理位置

地址:中山路362號
高郵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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