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全縣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的通知

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夯實民生之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對推動我縣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充分發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在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2號)、省編委《關於加強全省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編髮〔201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0〕44號)以及達標驗收標準和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全市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宜府辦函〔2014〕282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我縣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相關事項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全縣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夯實民生之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對推動我縣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充分發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在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2號)、省編委《關於加強全省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編髮〔201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0〕44號)以及達標驗收標準和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全市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宜府辦函〔2014〕282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我縣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統籌城鄉就業和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堅持“整合資源、規範服務、協同推進”的原則,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係為重點內容,進一步健全機構、明確職責、規範流程、強化保障,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城鄉居民提供規範、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務。
(二)總體目標。分兩個階段,通過3年的集中建設,鄉(鎮)、社區和符合條件的行政村三級基層平台建設實現全面達標56個,其中: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成達標1個,鄉(鎮)、社區標準化規範化示範平台達到20個(鄉鎮12個、社區8個),符合條件的中心村、農村社區平台綜合達標5個。
第一階段,2015年前,強基礎。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建設標準、人員配備、工作經費等問題,縣、鄉(鎮)、城鎮社區平台和有條件的村級平台全面建成,部分鄉(鎮)、城鎮社區平台開展示範建設,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區域實現全覆蓋。
第二階段,2016—2017年,抓提升。縣、鄉(鎮)、城鎮社區平台和中心村、農村社區等有條件的村級平台全面達標。在此基礎上,有計畫有步驟地建設一批鄉(鎮)、城鎮社區標準化示範平台,進一步改善服務環境,最佳化服務流程,全面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構建“3+1”平台建設模式
採取“3+1”建設模式,即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進入基層組織陣地統籌建設(即“三進入”),與建設獨立規範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即“一單獨”)相結合,協同推進基層平台建設。
(一)全力推進“三進入”,努力實現“八有”目標。
“三進入”即: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進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進入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進入村委會辦公場所。要加快推進現有基層平台的改造升級,進一步擴大服務場所面積,最佳化功能布局和服務規範,完善基本設施,聯通信息網路。
陣地建設實現“八有”目標:
1.有牌子。鄉鎮設立“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和有條件的村設立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2.有場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大廳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專有場所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設就業創業、社保醫保、城鄉居保等服務視窗;有開放式服務櫃檯,有專門的信息發布宣傳區域和兼容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中心辦公室(爭議調解室)。社區服務站專有場所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設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等服務視窗,有開放式服務櫃檯,有信息發布宣傳區域,有條件的應設辦公室(爭議調解室);村服務站專有場所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有服務專席,有條件的應設辦公室(爭議調解室)。標準化示範平台服務場所面積分別為:鄉(鎮)服務大廳面積達到70平方米以上,城鎮社區服務大廳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合理配備各功能區域。
3.有工作人員。鄉(鎮)平台根據服務對象數量配備專兼職工作員:服務對象1萬人以下的,配備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至少1名專職人員),服務對象超過1萬人的,每增加1萬人,應增加1名工作人員,以滿足工作需要;社區服務站根據工作量配備1—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村服務站可由村幹部兼任。各級平台所需人員應通過調劑編制內人員、招聘勞動保障協理員、公益性崗位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等方式解決。標準化示範平台應根據服務對象情況合理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4.有統一設施設備。配置有辦公桌椅、檔案櫃、服務櫃檯、等待椅、電腦、印表機、複印/傳真機、電話、電子顯示屏或公告信息欄(架)等。標準化示範平台要求服務設施設備更完善。
5.有暢通網路。聯接業務專網,能夠通過網路平台處理相關業務。
6.有統一工作經費。能保證日常工作和信息系統正常運轉,包括日常辦公經費、設施設備維護費和網路運行費等。
7.有統一服務內容。包括就業服務、人才服務、社保經辦、社會保障卡服務、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勞動契約簽訂備案、統計調查等服務。服務內容根據需要適時調整。
8.有管理規範。制訂統一規範的業務流程和工作制度並上牆公示或查詢。
(二)積極推進功能完備的國家試點平台建設。我縣已列入國家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縣,要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規範(試行)》和《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發〔2010〕44號)檔案要求,堅持標準,科學布局,發揮優勢,努力建成全省一流的基層平台。
三、強化保障機制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編制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基層平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負起牽頭責任,各成員單位要主動協調,密切配合,在立項、資金、人員、用地、機構編制等方面相互支持。要結合創新社會管理服務,將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優先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整體規劃,納入鄉鎮黨委、政府重大民生項目建設,協調各方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大力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
(二)建立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1.陣地建設經費。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責任主體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基層平台建設資金保障的長效機制,統籌安排專項資金進行建設,對驗收達標的基層平台,由財政給予一定金額獎補。
2.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要將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專項預算。機構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規定落實。機構編制外使用工作人員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費隨事轉,採取納入政府預算、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保障。要妥善處理好基層平台工作人員的各項待遇,建立收入增長機制,以保證骨幹隊伍的穩定。應當按照不低於大學生村官收入標準提高編制外人員的收入水平,同一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編制外人員待遇水平要大體平衡。社區、行政村聘用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可以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三)建立和完善人員選拔培養使用穩定機制。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當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備人員,做到專崗專職,鄉(鎮)、社區協理員的聘用應實行公開選聘。實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鄉(鎮)和社區共同參與、條塊結合的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對考核優秀的基層工作人員,予以表彰,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辭退或解除契約。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開展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從業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機構管理機制。根據《關於加強全省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編髮〔2010〕11號)檔案及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專業化要求,推行鄉(鎮)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和指導的管理體制。社區、行政村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接受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直接管理和監督。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縣“金保工程”建設要以“數據集中、職能下延、全縣聯網、信息共享”為目標,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2016年底以前,實現省、市、縣、鄉(鎮)、社區五級聯網運行,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逐步下移就業創業服務、人才服務、社保業務經辦、社會保障卡服務、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勞動契約簽訂備案、統計調查等相關服務。下移服務項目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在安全認證體系下開展各項就業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機制。基層平台建設情況納入縣政府對鄉(鎮)政府的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管理,重點考核基層平台陣地建設、經費保障、工作績效等內容。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附屬檔案:1.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領導小組的通知
2.高縣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職責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9日
附屬檔案1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成立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平台建設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對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劉海昌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肖 宜 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主任
肖 勤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
方桂勇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
孫 軍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黃 健 縣財政局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方桂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附屬檔案2
高縣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工作職責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真履行牽頭單位工作職責,協調好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統籌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做好各級平台人員配備工作,配合縣委編辦、縣財政部門研究勞動保障協理員等編制外人員使用計畫,建立收入增長機制,保證基層隊伍的穩定。
縣發展和改革局:圍繞全縣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和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目標任務,做好全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的規劃、立項和相關項目推進工作。
縣財政局:統籌安排全縣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工作推進。陣地建設上,要安排專項建設資金;工作經費安排上,要納入縣級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人員經費上,要按照上級要求妥善處理好基層平台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等各項待遇,配合縣委編辦、縣人社部門研究勞動保障協理員等編制外人員使用計畫。
縣委編辦:要根據《關於加強全省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編髮〔2010〕11號)檔案及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專業化、規範化要求,完善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機構設定和管理體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原則,優先考慮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事業編制;配合縣人社、財政部門研究勞動保障協理員等編制外人員使用計畫。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快推進現有基層平台的改造升級,進一步擴大服務場所面積,最佳化功能布局和服務規範,完善基本設施,聯通信息網路,創新基層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