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於1988年2月25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育技術裝備局以1988教備局字008號印發。《暫行規定》包括範圍和等級、享受保健的標準2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
  • 性質:暫行規定
  • 發布時間:1988年2月25日
  • 發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教育技術裝備局
基本信息,範圍和等級,享受保健的標準,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放射性類工作營養保健等級,附屬檔案2:化學藥品、試劑毒性分類參考舉例,附屬檔案3: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組,

基本信息

國家教育委員會教育技術裝備局
關於試行《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1988]教備局字008號
委屬各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自一九八三年以來在全國廣泛徵求意見後於一九八七年又經過專家討論修改,現發給你們試行。請根據學校情況制訂細則,加強管理。並將試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我局。
國家教委教育技術裝備局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屬檔案: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規定
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
實行營養保健只是一項保護性輔助措施,根本的辦法應在設備、工藝、防護上積極採取措施,努力減少或避免職業危害。

範圍和等級

營養保健應發給有顯著職業毒害、可能引起職業病和職業中毒並對營養有特殊需要的工種,其範圍大致包括接觸放射線類工作和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有害物質及物理致害因素類工作兩大類。凡符合享受營養保健的工種,應視有毒有害物質的數量、毒性大小、接觸時間長短和損害健康的程式等,嚴格劃分等級,分別給予不同級別的營養保健。具體規定如下:
(一)接觸放射線類工作 接觸放射線類工作,營養保健一般分為甲、乙、丙三級,考慮到少數院校設有反應堆、加速器、強輻射室、核化工後處理或大型核化工裝置以及進行放射性物質的生產等,工作人員實際所受劑量較高,故另設特級和特副級;又考慮到部分院校的實際情況還特設丁級。具體範圍和標準如下:
特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9貝可(50毫居里)以上的工種。
2.從事反應堆的生產運行及檢修工種。
3.月累積劑量當量達2~4毫西沃(200~400毫雷姆)的工種。
特副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9.25*107貝可(25毫居里)以上的工種。
2.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8中子/秒以上的工種。
3.零功率反應堆的操縱人員。
4.用加速器進行同位素生產運行或使用氚靶出中子束流的工種。
5.月累積劑量當量達1.5~2毫西沃(150~200毫雷姆)的工種。
甲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106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種。
2.固定式Y輻射源,活度在3.7*1012貝可(100居里)以上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上的工種。
4.零功率反應堆的控制人員。
5.加速器的實驗運行人員。
6.月累積劑量當量達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種。
乙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貝可(5毫居里)以上的工種。
2.從事固定式Y輻射源,活度在3.7*1011貝可(10居里)以上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種。
4.從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機者。
5.月累積劑量當量達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種。
丙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貝可(5毫居里)以下的工種。
2.固定式Y輻射源,活度在3.7*1011貝可(10居里)以下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X光探傷及螢光分析工作的專職人員。
4.月累積劑量當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種。
丁 級
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質,但需經常在放射性場所工作的其他人員。
為便於確定接觸放射線類工作的營養保健級別,現將上述各級歸納列成表(見附屬檔案一)
(二)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有害物質和物理致害因素類工作
這類營養保健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具體範圍和標準如下:
甲 級
1.長期從事黃麴黴素B1、亞硝胺和3-4苯並芘等強癌物質的研究、監測工作或在實驗中經常使用上述物質者。
2.長期從事有機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屬有機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產工作,在實驗或工藝中經常使用多種劇毒、高毒化學藥品或大量使用多種中毒化學藥品,並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
3.經常吹制或修理含汞、鉛、稀有元素或其它有毒物質的玻璃儀器的專職玻璃工和石英玻璃儀器專職吹制工。
4.從事鼠疫、天花、霍亂及副霍亂等烈性傳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實驗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
乙 級
1.從事4-氨基聯苯、聯苯胺及其鹽類等一般致癌物質的研究、監測工作或實驗及其它工作中經常使用接觸上述物質者。
2.從事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的實驗課教學工作,使用劇毒、高毒化學藥品並在工作中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者。
3.長期從事生物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含崔化化學及膠體化學)等的研究工作,在實驗中主要使用接觸高毒以上化學藥品者。
4.長期從事核磁、發射光譜等研究或測試工作,在工作中經常使用接觸有毒物質者。
5.校級化學藥品庫劇毒化學藥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裝和發放工作者。
6.長期從事砷、汞、鉛、錳、鈹、鎘、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劇毒物質的分析工作,經常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包括專職化鉛、鑄字、澆版工。
7.在工作中接觸有毒氣體的專職噴漆工和發生爐煤氣生產工。
8.從事傳染病的防治研究和致病菌種、病毒的分類、鑑定及培養保藏工作。
9.研製調試有毒染料介質雷射器或平均功率大於50瓦的大功率雷射器的工作人員。
10.專職從事電鏡維護、操作、曝光及蒸發和電子束焊接(離子束)、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的工作人員。
丙 級
1.從事生物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含催化化學及膠體化學)等的研究和實驗課教學工作,經常使用接觸中、低毒化學藥品者。
2.從事質譜、吸收光譜、色譜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實驗工作,經常使用接觸有毒化學藥品者。
3.校級化學藥品庫高毒以下,系級專職從事劇毒以下化學藥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裝及發放者。
4.專職靜電複印工和暗室洗相(含彩色洗相和印刷業中的照相製版)在工作中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者。
5.從事動植物組織切片工作(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顯微鏡觀察和照相等)、在製片染色過程中接觸甲苯等有毒物質,或在電鏡製片過程中接觸鋨酸等有毒物質者。
6.從事動物生理學實驗、動物解剖學研究和標本製作、植物和昆蟲標本製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觸開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學藥品者。
7. 惡性腫瘤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試驗的實驗動物飼養工。
8.平均功率小於50瓦的雷射器的研製、調試工作人員。
9.在研製、調試、使用微波設備的工作過程中,其操作位和經常觀察點上的微波功率密度一日八小時連續輻射時大於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時間間斷輻射及一天輻射八小時以上日劑量超過300微瓦時/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員。
10.由於防護禁止條件的限制,經常暴露在電場強度大於50伏/米,或磁場強度大於5安/米的高頻輻射(100千周至30兆周)下工作的人員。
11.長期在大於90分貝(dB)的噪聲條件下工作(脈衝聲頻除外)的人員。
12.經常在30℃以上而熱輻射強度達每分鐘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條件下工作的工種。如玻璃儀器吹制工、熱處理及鍛工鑄工等。
13.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包括岩石標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噴砂;翻砂;水泥粉塵作業和專職砂輪切割及工具磨工等。
丁 級
1.經常接觸用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質消毒處理過的動植物標本,從事分類鑑定工作。
2.校印刷廠直接接觸冷鉛的檢字工、排字工。
3.空調、冰櫃等製冷設備的維修工。

享受保健的標準

1.從事放射線類工作人員按月享受營養保健:凡實際參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時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時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凡有劑量監測時可按月累積劑量當量值確定保健待遇。從事非放射線類有害工種者,按實際接觸天數享受保健待遇:全月接觸21天以上者可享受批准級別的100%;14~20天享受75%;7~13天享受50%;少於7天者可以跨月累積,二個月累積的天數,達7天以上者享受50%。
2.在有害健康的環境中每天工作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三至四小時算半天,但同一天內超過八小時仍算一天。以日計算時達到25天為滿月,每日享受金額為享受級別滿金額的1/25。
3.實習、進修和協作人員的營養保健憑接受單位證明,由派出單位審核發放。
4.研究生進行畢業設計實驗或論文實驗,在工作中接觸有害健康物質連續工作超過三個月時,可按相應標準享受營養保健。考慮到一般學校的大學生,連續接觸的時間和劑量可能低於上述規定的標準,因此,原則上不予享受,如遇特別情況可參照本規定,經校主管部門審批酌情發放營養保健。
5.在應急照射的情況下(一次或幾次),所受劑量當量在10~20毫西沃(1~2雷姆)時,可享受特級保健待遇半年;所受劑量當量在20~50毫西沃(2~5雷姆)時,可享受特級保健一年。
6.對進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的實驗室等場所進行安裝、維修等工作的人員應享受與該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同等保健待遇,按實際接觸天數折算。
7.病假、事假、探親假、離職學習和非有害工種出差時,應按實際天數扣除保健待遇。
8.同時從事兩種以上可享受營養保健的工作時,只準享受其中之一種。
9.凡連續從事丙級或丙級以上的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而調作非放射性地,可按原級延發三個月保健。第二次享受這種待遇時,兩次之間間隔必須要連續從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並且第一次延發的時間不得計入放射性工作時間。
10.連續二年從事放射性工作享受特級和特副級者,每二年給一個月療養;享受甲級者給半個月療養,療養期間保健照發。
11.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經衛生部門指定的醫院診斷為放射病者(或不排除放射病),在病休期間可享受特級保健;被診斷為放射損傷者(或不排除放射損傷),或長期從事放射性工作被診斷為不宜繼續從事放射性工作者,可根據劑量資料並聽取醫院及勞資部門意見後,確定其保健等級和享受期限。從事非放射性有害工種經專門醫院診斷確因職業中毒而住院,在住院期間可享受原級保健待遇,出院後可視病情和診斷酌情處理。
12.營養保健,在有條件的單位應發放實物,即將保健食品加工成熟食,按日發給工作人員食用,若無條件則可按表一所列實物數量(單位:市斤/月),根據當地牌價折成現金按月發放。
表一 各級保健食品數量
計量單位:斤
類別
級別
鮮牛奶
鮮豬肉
食油
雞蛋
綿白糖
放射線類

30
8
1.5
2
1.5
特副
30
5
1.5
1
1.5

15
5
1
1
1

15
3
1
1
0.5

15
1
0.5
1
0.5

/
1.5
0.5
1
0.5
化學生物及物
理致害因素類

/
5
1
1.5
1

/
4
1
1
1

/
3
0.5
1
0.5

/
1.5
0.5
1
0.5
附屬檔案:1.放射線類工作營養保健等級
2.化學藥品、試劑毒性分類參考舉例
3.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組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放射性類工作營養保健等級

放射性工作內容

特副



開放型操作
極毒組
≥5 毫居
5毫居~0.25毫居
0.25毫居~10微居
10微居~0.5微居
<0.5微居
高毒組
≥50毫居
50毫居~2.5毫居
2.5毫居~0.1毫居
0.1毫居~5微居
<5微居
中毒組
≥0.5毫居
0.5居里~25毫居
25毫居~1毫居
1毫居~50微居
<50微居
低毒組
≥5居里
5居里~0.25居里
0.25居里~10毫居
10毫居~0.5毫居
<0.5毫居
封閉型操作
α源




α源
β源



≥1毫居
<1毫居
攜帶式γ源


≥50毫居里
≥1毫居
<1毫居
固定式γ源


≥100居里
≥10居里
<10居里
鐳源


≥10毫居里
<10毫居里

同位素中子源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鐳―鈹中子源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中子發生器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10中子/秒

反應堆
生產運行及檢修
零功率堆物理員、大廳員
零功率堆控制人員


加速器

氚靶出中子束、生產運行
實驗運行


Х光機



衍射
探傷、螢光分析
月累積劑量當量
(毫雷姆)
200~400
150~200
80~150
30~80
<30
放射性物質生產
生產單位可根據產品種類、毒性、數量及生產條件制定實施細則。考慮到目前生產條件相對說來要比教學及科研條件差,可參照上述標準,適當提高保健等級。
表中各單位的SI單位換算為1居里=3.7×1010貝可;1毫姆=10-2毫西沃

附屬檔案2:化學藥品、試劑毒性分類參考舉例

致癌物質
黃麴黴素B1、亞硝胺、3-4苯並芘等(以上為強致癌物質);2-乙醯氨基芴、4-氨基聯苯、聯苯胺及其鹽類、3.3-二氯聯苯胺、4-二甲基氨基偶氮苯、1-萘胺、2-萘胺、4-硝基聯苯、N-亞硝基二甲胺、β-丙內脂、4,4-甲叉(雙)-2-氯苯胺、乙撐亞胺、氯甲甲醚、二硝基萘、羧基鎳、氯乙烯、同苯二酚、二氯甲醚等。
劇 毒
六氯苯、羧基, 鐵、氰化鈉、氫氟酸、氫氰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氣、砷化氫、光氣、氟光氣、磷化氫、三氧化二砷、有機砷化物、有機磷化物、有機氟化物、有機硼化物、鈹及其化合物、丙烯腈、乙腈等。
高 毒
氟化鈉、對二氯苯、甲基丙烯腈、丙酮氰醇、二氯乙烷、三氯乙烷、偶氮二異丁腈、黃磷、三錄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三氯甲烷、溴甲烷、二乙烯酮、氧化亞氮、鉈化合物、四乙基鉛、四乙基錫、三氯化銻、溴水、氯氣、五氧化二釩、二氧化錳、二氯矽烷、三氯甲矽烷、苯胺、硫化氫、硼烷、氯化氫、氟乙酸、丙烯醛、乙烯酮、氟乙醯胺、碘乙酸乙酯、溴乙酸、乙酯、氯乙酸乙酯、有機氰化物、芳香胺、迭氮鈉砷化鈉等。
中 毒
苯、四氯化碳、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鈉、硫酸、砷化鎵、丙烯醯胺、環氧乙烷、環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糖醛、三氟化硼、四氯化矽、硫酸鎘、氯化鎘、硝酸、甲醛、甲醇、胼(聯氨)、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
低 毒
三氯化鋁、鉬酸胺、間苯二胺、正丁醇、叔丁醇、乙二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順丁烯二酸酐、二甲基甲醯胺、己內醯胺、亞鐵氰化鉀、鐵氰化鉀、氨及氫氧化胺、四氯化錫、氯化鍺、對氯苯氨、硝基苯、三硝基甲苯、對硝基氯苯、二苯甲烷 、苯乙烯、二乙烯苯、鄰苯二甲酸、四氫呋喃、吡啶、三苯基磷、烷基鋁、苯酚、三硝基酚、對苯二酚、異戊二烯、氫氧化鉀、鹽酸、氯磺甲、乙醚、丙酮等。

附屬檔案3: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組

根據《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第10.2條的規定。各級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的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等於其所使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的最大日操作量,分別乘以該核素的毒性組別係數除以操作性質的修正係數,然後求和。
(一) 操作性質的修正係數
操 作 性 質
修 正 系 數
乾式發塵操作
0.01
產生少量氣體、氣溶膠的操作
0.1
一般的濕式操作
1
很簡單的濕式操作
10
在工作場所貯存
100
(二)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組別係數
極毒組 10
高毒組 1
中毒組 0.1
低毒組 0.0
(三)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組
根據《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第10.3條,按照工作場所空氣中的溢出濃度和相應的比活度,將放射性核素分為極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個毒性組如下:
極毒組:(略)
高毒組:(略)
中毒組:(略)
低毒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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