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盧派四條款

高盧派四條款,原名《高盧神職人員的聲明》(Declaratio CleriGallicani)。17世紀末葉,法國天主教神職人員在法王路易十四世(Louis ⅩⅣ, 1643—1715在位)支持下,為反對教皇干涉法國和法國教會內部事務而發表的聲明。由法國莫城(Meaux)主教波舒哀(Jacques Be-nigne Bossuet, 1627—1704)起草。主要內容為:(1)聖彼得的繼承人、基督的代表(指教皇)及教會,從上帝(天主)所領受的權力,是關於靈性和基督救贖方面的,不能幹涉上帝交給國君處理世俗事務之權。(2)根據康斯坦茨公會議所作決定, 並得到教廷承認的原則, 教皇不能在公會議不同意的情況下片面處理重大事務;高盧教會不同意對該原則的抹殺和曲解。(3)教皇和教會行使職權,不能無視教會法的規定和自古以來各地的規章、習俗、制度等,它們是法國教會以及各國當地教會一向所尊重的,也是得到教廷承認的,不應加以漠視。(4)教皇的任務在於處理有關信仰方面的問題,但他所發通諭和敕令並非不可改動的。聲明發表後,得到法國多數主教和神職人員贊同。法王又下令,全國天主教會必須遵行。當時的教皇英諾森十一世(In-nocent Ⅺ,1676—1689在位)未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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