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氣壓試驗(高度試驗)

低氣壓試驗

高度試驗一般指本詞條

低氣壓試驗就是將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室),然後將箱(室)內氣壓降低到有關標準規定的值,並保持規定持續時間的試驗。其目的主要用來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在貯存、運輸和使用中對低氣壓環境的適應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氣壓試驗
  • 外文名:Low pressure test
  • 實質:試驗
  • 目的:確定適應性
  • 進行場所:一通檢測實驗室
  • 定義:降到規定的值,並保持時間的試驗
概述,試驗,標準,

概述

低氣壓試驗是以往傳統電力系統二次設備型式檢驗中容易被忽視的環節之一,而其目的在於用來確定被試設備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對低氣壓環境的適應性。在數位化變電站建設全面展開的今天,不少智慧型變電站選址在高原地帶,高海拔對各類裝置帶來的“高原反應”引起大家對低氣壓試驗的重視。
對於低氣壓試驗,通常有低溫低氣壓和高溫低氣壓兩種方式,在海拔3000m(70kPa)的地帶,主要出現的是低溫環境,故採用低溫低氣壓試驗考察設備對低氣壓環境的適應能力。
按照《GB/T 2423.24-2008》中溫度、氣壓和持續時間的優選組合規定,選擇一40℃,70kPa,持續2h的方案。被試設備不包裝、不通電置於低氣壓試驗箱,箱體以不超過1℃/min的速率降至一40℃並達到穩定,再以不超過10kPa/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壓力降至70kPa。溫度和氣壓均達到穩定後將被試設備通電,並檢測相關功能性能。試驗後切斷設備電源,將試驗箱氣壓以不超過lOkPa/min的速率恢復至正常大氣壓,再以不超過1℃/min的速率將試驗箱溫度恢復至常溫。開箱後檢查被試設備外觀及電氣、機械性能。

試驗

1.設備要求
氣壓試驗箱(室)應具有足夠的空間以容納試驗樣品,並能進行氣壓和溫度控制,能以不超過15kPa/min的速率將氣壓降至目標壓力值,在預定的時間內保持氣壓。
2.試驗方法
將試樣置於氣壓試驗箱內,以不超過15kPa/min的速率將氣壓降至65kPa(±5%),按預定時間、溫度持續保壓,達到規定的時間後,再以不超過15kPa/min的增壓速率充入符合試驗室溫度的乾燥空氣至恢復到初始狀態。按有關標準規定,檢查包裝及內裝物的損壞情況,並分析試驗結果。
3.試驗條件
試驗條件主要包括低氣壓值、低氣壓試驗持續時間、試驗艙內的溫度和重複試驗的包裝件數量等方面。
當空運時,如果採用的是增壓倉飛機,或者採用非增壓倉但飛機飛行高度不超過3500m,在進行低氣壓試驗時氣壓值可採用65kPa。
當非增壓倉飛機的飛行高度超過3500m時,運輸包裝件低氣壓試驗的氣壓值及溫度參數可按圖選取。
試驗持續時間可在2、4、8、16小時內選取。
低氣壓試驗

標準

低氣壓所依據的標準有:
GB2421-1989《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總則》
GB/T2423.25-199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AM: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方法》
GB/T2423.26-199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BM :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方法》
GB2423.27-2005《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AMD:低溫/低氣壓/濕熱連續綜合試驗方法》
GB2423.27-2005《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AMD:低溫/低氣壓/濕熱連續綜合試驗方法》
GB/T2424.15-199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導則》
GB T 2423.21-199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M 低氣壓試驗方法
GJB 150.2-19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低氣壓(高度)試驗
目前能進行低氣壓試驗的實驗室有一通檢測實驗室、環境可靠性與電磁兼容試驗服務中心、航天環境可靠性試驗與檢測中心、航天三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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