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將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由"開四停四"最佳化調整為"高峰限行"。該措施在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在管控範圍道路通行,管控區域延續原"開四停四"劃定範圍。新政設定15天執法過渡期(7月1日至15日),期間違規車輛僅作記錄不處罰。非廣州市籍車輛每個自然年可通過預約系統申請最多12個工作日在尖峰時段通行,首次違規前兩次免罰。廣州交警已完成限行標誌標牌更新,並保留政務、商務預約及緊急出行申辯通道。
基本介紹
- 實施時間:2024年7月1日
- 限行時段:工作日7:30-9:00及17:00-19:00
- 管控範圍:維持"開四停四"原區域
- 預約天數:每年12個工作日
- 處罰規則:第三次違規起處罰
- 有效期:2024-2029年
實施背景,時間範圍,限行規則,預約通行,處罰措施,
實施背景
廣州市自2018年實施'開四停四'措施後,交通擁堵加劇趨勢得到延緩。隨著城市交通量持續增長,現有措施已無法適應需求。2024年1月公布的徵求意見稿提出將管理措施調整為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限行,經評估論證後於5月31日正式發布調整通告。
時間範圍
該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限行時段為工作日早高峰7時30分至9時、晚高峰17時至19時,較原"開四停四"措施早高峰縮短半小時。
限行規則
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在管控區域內道路通行,管控範圍包括大觀路、東環快速路、華南快速幹線等合圍區域及六座跨江橋樑。豁免車輛包括:
- 港澳號牌、使領館車輛
- 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 持政務/商務預約登記車輛
- 網約車(每年可申請不超過12天通行)
預約通行
非廣州市籍車輛每個自然年可申請12個工作日高峰通行額度,可通過電腦端或移動端預約系統提交申請,需驗證車輛識別碼與發動機號信息。預約規則包含:
- 允許單日或連續多日申請
- 未使用的預約需在通行日24時前取消
- 可補辦已出行但未預約的通行(需在次日24時前申請)
處罰措施
2024年7月16日起正式實施處罰,執法標準包含:
- 同一車輛單日多次違規按一次計罰
- 自然年度前兩次違規免罰
- 第三次起每次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緊急情況可通過申訴通道提交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