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骨

《驗骨》是宋代法醫學家宋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驗骨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宋慈
  • 作品出處:《洗冤集錄》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驗骨
人有三百六十五節,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男子骨白,婦人骨黑。(婦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藥骨黑,須仔細詳定。)
髑髏骨:男子自頂及耳並腦後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腦後橫一縫,當正直下至髮際別有一直縫。婦人只六片,腦後橫一縫,當正直下無縫。
牙有二十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三十六。
胸前骨三條。
心骨一片,嫩,如錢大。
項與脊骨各十二節。
自項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
肩井及左右飯匙骨各一片。
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四條。
男女腰間各有一骨,大如手掌,有八孔,作四行,樣掰 。
手、腳骨各二段。男子左、右手腕及左、右段骨邊皆有捭骨。(婦人無)兩腳膝頭各有段骨,隱在其間,如大指大。手掌、腳板各五縫。手、腳大拇指並腳第五指各二節,餘十四指並三節。
尾蛆骨,若豬腰子,仰在骨節下。
男子者,其綴脊處凹,兩邊皆有尖瓣,如(棱)〔萎〕角,周布九竅。
婦人者,其綴脊處平直,周布六竅。
大、小便處各一竅。
骸骨各用麻草小索,或細篾串訖,各以紙簽標號某骨,檢驗時不至差誤。

作者簡介

宋慈(1186~1249年),南宋法醫學家。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人。幼習儒,長入太學,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進士。曾於贛州、長汀、邵武軍、南劍州、湖南、廣東等地為官,四任提點刑獄公事。辦案詳審,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嘗謂“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淺”。故尤重刑命案件現場檢驗。且博採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薈萃釐正,增以個人審案檢驗經驗,撰成《洗冤集錄》五卷。淳祐七年(1247年)刊於湖南憲治。後世法醫檢驗諸書多本此。內記人體解剖、屍體檢查、現場勘察、死傷原因鑑定及急救、解毒等內容,是我國現存第一部有系統之古代司法檢驗專書。近世譯成朝、日、英、德、法、荷諸國文字,受到國際間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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