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連生(馮連生,7·15珠海市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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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連生作為珠海市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的責任人之一,在2021年7月15日的事故中因相關責任被追究。該事故導致14名施工人員遇難,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馮連生因擔任吉祥爆破公司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技術員,對事故負有責任,於2024年5月被建議吊銷許可證,並於2024年6月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連生
  • 事故時間:2021年7月15日  
  • 遇難人數:14人  
  • 公訴時間:2024年6月3日。馮連生作為吉祥爆破公司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技術員,因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被建議由公安部門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吊銷其《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 建議吊銷許可證:2024年5月14日提出 
事故概況,責任追究,法律後果,

事故概況

2021年7月15日,珠海市石景山隧道發生透水事故,導致14名施工人員遇難。事故直接原因是工程措施不當導致隧道坍塌透水,被認定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馮連生作為吉祥爆破公司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技術員,因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被建議由公安部門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吊銷其《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責任追究

馮連生作為涉事隧道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及技術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5月14日,相關部門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吊銷其《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法律後果

2024年6月3日,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依法對馮連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馮連生是此次被公訴的11名責任人之一,其他被公訴人員包括涉事企業的高管及項目負責人。公安機關共對12名責任人採取強制措施,其中兩人未在此次公訴名單中。馮連生作為吉祥爆破公司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技術員,因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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