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歷史

馬達加斯加歷史

馬達加斯加民主共和國是印度洋西南部的島國,隔莫三比克海峽與非洲大陸相望。面積62.7萬平方公里,為世界第4大島。人口980萬(1985),馬爾加什人占98%以上,由18個民族組成,其中較大的有梅里納人、貝齊寮人、貝齊米薩拉卡人、薩卡拉瓦人、安泰薩卡人、齊米赫蒂人、安坦德羅人和馬哈法利人等。居民多信奉原始宗教。官方語言為馬爾加什語、法語。首都塔那那利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達加斯加歷史
  • 面積:62.7萬平方公里
  • 人口:980萬(1985)
  • 性質:印度洋西南部的島國
歷史沿革
早期歷史  馬爾加什人是由多種族融合形成的。最早的居民可能是從非洲大陸移來的。約在公元 1~10世紀,馬來-波里尼西亞人陸續遷居馬達加斯加。公元7世紀以後,阿拉伯人從東非海岸移來,在該島東北岸建立定居點。在奴隸貿易時期,大批非洲黑人,被販運到這裡,形成了馬爾加什人。17世紀上半期,在西部和東部沿海地區先後出現了薩卡拉瓦人、安泰莫羅人建立的王國。18世紀初,在南起塔馬塔夫港、北到安通吉爾灣的東海岸,英國-馬達加斯加混血種人拉齊米拉霍建立了貝齊米薩拉卡人的王國。1300年梅里納人在馬達加斯加島中部建立了伊梅里納。這是全島經濟和文化水平最高的國家。18世紀末,它的疆域狹小。國王安德里亞納姆波伊納伊梅里納(約1787~1810在位)統一了伊梅里納本土,建立和完善了封建制度,他的兒子拉達馬一世(1810~1828在位)基本上統一了馬達加斯加島。
歐洲殖民者的入侵  1500年 8月10日,一艘葡萄牙船在去印度的途中被風暴吹到馬達加斯加海岸,這是歐洲人首次抵達該島。16世紀,葡萄牙人頻繁襲擊馬達加斯加沿海。荷蘭人、法國人、英國人接踵而至。1642年法國在東南海岸建立了多凡堡據點。1750年,法國又占領聖瑪麗島,接著在多凡堡和安通吉爾灣建立了居留地。1817年英國與馬達加斯加王國締約,承認拉達馬一世為馬達加斯加王,並答允提供武器和顧問,協助建立正規軍,倫敦傳教團獲準向馬達加斯加人傳教。1828年,拉達馬一世去世,其妻拉納瓦洛娜一世繼位,採取措施抗擊法國的武裝侵略和英法的聯合干涉,禁止信仰基督教。1861年其子拉達馬二世繼位後,與英、法簽訂條約,將大片土地租讓給法國朗貝爾公司,取消全部關稅。1863年5月,馬達加斯加人民起義,新貴族發動政變,拉達馬二世被殺。
19世紀60~90年代,首相賴尼萊亞里沃尼集權力於一身,進行若干改革,但無力阻止法國的侵略。1883~1885年爆發了第 1次法馬戰爭(見彩圖)。法國兼併了該島北端的迭戈蘇瓦雷斯,迫使馬達加斯加賠款1000萬法郎,在塔那那利佛派駐統監和警衛隊、控制馬達加斯加的外交權。1895年9 月法國發動第2次法馬戰爭。9月30日,法軍占領塔那那利佛,1896年首相賴尼萊亞里沃尼被處決,女王拉納瓦洛娜三世被流放,馬達加斯加王國遂亡。  民族獨立鬥爭  法國政府於1896年 8月宣布兼併馬達加斯加,委任J.S.加列尼將軍為總督。馬達加斯加人民為反對法國占領紛紛起義,第3次法馬戰爭(1896~1897)開始,起義幾乎遍及全島,伊梅里納南部地區的麥納拉姆巴游擊隊尤為活躍。1904年底,起義基本上被鎮壓下去,但零星的游擊活動持續到1915年。
殖民統治建立後,法國殖民者加緊掠奪。馬達加斯加馬賽公司、馬達加斯加里昂公司等幾個法國的大公司控制了全島的經濟命脈。與法國的貿易占馬達加斯加全部貿易額的 3/4,法國每年從不等價貿易中獲得的利潤平均超過10億法郎。殖民公司和法國移民占有耕地和森林達1000萬公頃,約占全島面積的 1/6。殖民當局片面發展咖啡、香草、菸葉等經濟作物。
馬達加斯加民族主義運動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興起。1912年,在塔那那利佛醫科學校的學生中成立了名為“維瓦薩”的民族主義秘密團體。1915年底遭取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殖民當局徵調了 4.5萬名馬達加斯加人服兵役。戰後回國的士兵在反殖民主義鬥爭中起了積極作用。1920年退伍軍人J.拉萊芒哥發起反對種族歧視、要求給馬達加斯加人公民權的運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馬達加斯加民族獨立運動高漲。1946年 2月,“馬爾加什革新民主運動”成立,其目標是爭取民族獨立、建立議會政府和實行民主改革。幾個月內就擁有10萬基本成員和50萬以上的同情者。從1947年 3月30日起,有近百萬人先後投入反法武裝鬥爭。戰爭席卷全島 1/5地區,持續 1年多。殖民當局厲行鎮壓,約有1.1萬馬達加斯加人被屠殺,2萬多人被關進監獄和集中營。1954年起,民族獨立運動復興。1957年初,根據法國海外領地根本法,馬達加斯加成為半自治共和國,P.齊臘納納任副總理,同年12月,他建立了社會民主黨。1958年10月14日,根據戴高樂憲法,馬達加斯加成為法蘭西共同體內的自治共和國。1960年 6月26日,馬達加斯加獨立,國名為馬爾加什共和國,由社會民主黨執政,齊臘納納任總統。
獨立後的馬達加斯加  馬爾加什共和國建國後第二天,同法國簽訂了12項合作協定。法國在外交、國防、財政、教育等方面保留了許多特權。法國有權在馬達加斯加建立軍事基地和駐軍。法國壟斷資本仍然控制著馬達加斯加的工礦、農牧、金融、商業和外貿。出口農礦產品、進口工業製成品的經濟結構沒有改變。
齊臘納納政府對外執行親法政策,同美國、聯邦德國和南非建立了密切聯繫;對內實行獨裁統治。從1970年11月起,工人罷工、學生罷課、農民抗稅鬥爭此起彼伏。1972年 5月,齊臘納納被迫把政權交給武裝部隊總參謀長G.拉馬南佐阿將軍,同年10月,拉馬南佐阿任國家元首,組成軍政府。新政權奉行反帝、反殖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對內調整梅里納人與沿海地區各族的關係。1975年 2月12日成立了以G.安德里亞馬哈佐準將為首的軍事領導委員會,暫行政府職權。6月15日成立最高革命委員會取代軍委會,D.拉齊拉卡任革命委員會主席。12月21日,經公民投票通過了《馬達加斯加社會主義革命憲章》,提出要實行消滅人剝削人的真正民主,合理分配財富和生產資料。12月30日,改國名為馬達加斯加民主共和國,拉齊拉卡當選為總統。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拉齊拉卡政府先後把銀行、保險、外貿等大公司實行國有化或收回大部分股份;在農村進行土地改革,收回外國的大種植園,從而控制了全國67%的經濟部門。對外主張積極的不結盟政策。1982年11月舉行總統選舉,拉齊拉卡連任總統。
1972年11月馬達加斯加外交部長訪問中國,雙方發表建交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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