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人物案件
案發經過
2015年5月25日晚,馬玉林駕車(從堂弟處所借)從甘肅省和政縣到臨夏市,將沈紅(化名)接至和政縣。5月26日起,馬玉林男扮女裝在深夜或者凌晨持沈紅兩張儲蓄卡頻繁取現總計28.4萬元。
案件處置
2015年6月21日,馬玉林被抓獲。公安機關在其家中發現了沈紅的儲蓄卡及32萬元現金,並在附近雜物堆中找到其男扮女裝的衣物。
2015年6月26日,公安機關在馬玉林歸還堂弟車輛地點附近的一處田埂發現沈紅屍體。此外,公安機關從馬玉林所駕車上發現幾處沈紅的血跡。經鑑定,沈紅系他人以捂壓口鼻、套頭等手段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6年9月,臨夏回族自治州檢察院以馬玉林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向臨夏州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沈紅親屬向馬玉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
2018年4月,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馬玉林用暴力手段獲取被害人銀行卡及交易密碼,後將被害人殺害並掩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盜竊罪判處馬玉林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4萬元。臨夏州檢察院認為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提出抗訴,甘肅省檢察院支持抗訴,被害人親屬也提出抗訴。
2019年6月,甘肅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抗訴,維持原判。
提出抗訴
2022年8月,甘肅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對該案提出抗訴,考慮到馬玉林涉嫌為謀財而殺人,建議將指控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2023年11月10日,經最高檢檢委會審議,一致同意向最高法提出抗訴。12月18日,最高檢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訴。最高法後指令甘肅省高級法院再審該案。
2024年1月31日,最高法指令甘肅省高級法院再審。8月9日,該案在甘肅省高級法院再審開庭。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檢察官詳細闡述了指控的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司法鑑定人員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改判死緩
2024年12月13日,甘肅省高級法院依法對馬玉林搶劫案公開宣判,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將馬玉林犯盜竊罪改為犯搶劫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同時賠償被害人親屬2.7萬餘元喪葬費。而此時,距離馬玉林被原判認定構成盜竊罪刑滿釋放,僅剩8天。
案件披露
2025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披露了該案的辦理情況。元明指出,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最高檢認真審閱全部卷宗,全面聽取原現場勘察人員、審訊人員、法醫及省、市檢察院承辦人等辦案情況和意見,通過一線辦案人員親自講述,了解到一些案卷中未體現的案件細節。同時注重親歷性審查,先後兩次提訊原審被告人馬玉林,實地查看被害人所住小區、埋屍地等重要涉案場所,進一步增強了直觀認識和判斷。著重圍繞原判不予認定搶劫罪的理由、下級檢察院提請抗訴的理由、馬玉林無罪辯解等加強針對性審查,與最高檢司法鑑定中心就其中的技術性證據問題一一反覆溝通,進一步釋疑解惑。
本案系被告人零口供案件,又無目擊證人,案件的成功抗訴和改判,對如何通過間接證據定案、如何排除“合理懷疑”、如何利用技術性證據辦理案件等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案件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25年3月8日,《202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24年12月,由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甘肅馬某搶劫案再審宣判,馬某的罪名從盜竊罪改為搶劫罪,刑期由十年改為死緩。該判決作出時,距離馬某刑滿釋放還剩8天。檢察機關通過接續監督,讓公平正義得以實現。